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评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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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资料

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资料

附表1: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附表2: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总目录表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附表5: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参建单位 (盖章)年月日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1、凡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

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及黑白照片各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建设项目在填表时,•其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及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这两张表不适合时,可自行补充和修改。

10、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评价抽查情况。

11、申报材料应附“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12、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3、音像材料、VCD光盘一盘。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附件6泉州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泉州市住建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住建局、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各一份。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泉政文〔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泉政文〔2008〕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一、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奖励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泉州市科学技术奖。

三、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四、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五、设立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11至15名,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泉州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在我市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参照国家、福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国内外组织、个人以捐资、赠与等方式参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

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闽建建[2007]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进工程创优,加快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工程处反馈。

附件: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一月十一日附件: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创优,加快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创建省优质工程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省优质工程是指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经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评审,由省建设厅确认并公布的优质工程。

前款所称一定建设规模的具体标准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制定。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省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优质工程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省优质工程。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新开工项目应当至少创建一项省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创建省优质工程。

第五条创建省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

省优质工程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具体评价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安全协会)制定泉州市《刺桐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核查、批复。

第四条加强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或功能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泉政办〔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0号),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市建筑建材产业及其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并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

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201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018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

2019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5%,并从2019年起,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关于印发泉州建筑行业

关于印发泉州建筑行业

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行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的通知泉建协〔2018〕9号各会员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建筑业“一先两优”评选活动,《泉州市建筑行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经本协会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修订,并经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通过,现予以公布。

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2018年4月28日泉州市建筑行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声誉,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本着“扶优扶强”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先两优”,是指泉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泉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泉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第三条凡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评。

第四条“一先两优”评选工作由市建协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一般在评选年度第一季度进行。

第五条“一先两优”是我市建筑行业的重要荣誉奖项。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评选,表彰年度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一先两优”评选,主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档案数据和公示文件。

第二章评选主体第七条“一先两优”评选工作由市建协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完成后由市建协进行公示和表彰。

第八条初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一先两优”评选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协邀请市住建局领导、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协会、建筑装饰分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申报泉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承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有关管理规定。

(二)企业有较强竞争实力,企业施工产值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企业管理规范,获得质量、安全与健康、环境三项贯标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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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评审规定发布日期:2013-11-08总则一、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及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工程奖优罚劣暂行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审规定。

二、市优质工程奖是泉州市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三、市优质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市住建局委托市质量安全协会每年组织核验一次,核验结果由市质量安全协会汇总报市住建局核查、评审、确认并公布。

四、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应有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建市优质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抽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可分段评价,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质量安全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申报条件五、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六、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七、申报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应当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八、申报市优质工程的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九、申报市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在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应建立样板工程制度,并提供样板工程先行施工及验收记录和音像材料。

十、申报市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评价情况应与实物质量相符,不得闭门造车、弄虚作假。

十一、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商务写字楼及公共建筑等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基本要求(涉及变更和审图的,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工程功能应完整,不得随意甩漏项):(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三)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十二、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主承建单位:(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市优质工程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申报程序十三、拟申报市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地基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填写《泉州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6),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和市质量安全协会备案。

十四、已创优备案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5)报送市质量安全协会。

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非专业工程)由各县(区、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

申报市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十五、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二)申报资料总目录(详见附表3)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

十六、市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工程核验十七、市质量安全协会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专家现场核验,并将核验结果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现场核验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市质量安全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核验小组(或专业小组),每个核验小组设小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专业应搭配合理。

核验小组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十八、工程核验程序:(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县(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图像(10-20张)幻灯片光盘(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三)核验组实地核验工程的观感质量,并进行实测实量。

凡是核验组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部位,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现场应提供必要的实测仪器设备。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表4)。

(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均达88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B1为县(区、市)质量监督站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D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其中: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B2为县(区、市)质量监督站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10%的分值;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七)核验小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市优质工程专家评审组报告。

组织评审十九、市住建局接到市质量安全协会汇总上报的核验情况后,可组织专家抽查核查。

二十、市住建局成立市优质工程评审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有关科、站负责人和总工办、市质量安全协会专家组成(13-19人)。

市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如下:(一)听取现场核验情况和抽查核查情况汇报;(二)市优质工程评审组审阅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三)市优质工程评审组评议;(四)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统计、公布。

(五)讨论确定推荐上报参评省优质工程项目名单。

市优质工程评审组邀请驻市建设系统监察室到会监督。

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市优质工程评审组成员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评审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二十一、公示。

市优质工程评审组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十二、公布表彰。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但经复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市住建局予以确认并公布表彰。

纪律和奖励二十三、申报市优质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现场核验和评审的正常工作。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市优质工程的资格。

二十四、现场核验和评审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对荣获市优质工程的单位,颁发市优质工程奖杯、奖状证书。

附则二十七、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曾申报市优质工程,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三)因质量问题被部、省、市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工程;(四)因质量问题存在群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五)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第3.4.4条规定的,不进行优良评价;(六)违反国家政策等其他不宜评审的工程。

二十八、对获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市质量安全协会有权提请批准机关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二十九、本规定授权市质量安全协会解释。

三十、本规定施行时,以前的评优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附表2: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附表3:申报资料总目录表附表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附表5: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6:泉州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登记表附表1: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附表2: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附表3:申报资料总目录表附表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附表5: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参建单位(盖章)年月日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1、凡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

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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