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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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权责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住房贷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3.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第二章购房借款福利申请第四条申请资格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2.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3.申请员工必须是第一次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4.申请员工配偶双方、亲属同时在本公司事情,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申请名额限制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限额30名。

申请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上年度及历年年度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额满为止。

第六条提交资料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

2.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购房乞贷合同。

3.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正规购房合同的正本以备考核(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需为申请员工本人)和复印件备存。

第三章购房借款额度核定第七条核定标准以申请员工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即月固定工资*12个月,不包含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浮动工资及相关红利)为借款额度核定的依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1.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小于群众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乞贷额度为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总额的数值;2.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等于或大于群众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乞贷额度为群众币10万元。

第四章购房乞贷的给赋予还款第八条借款给付1.申请员工乞贷申请批准后,将本人户口本、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抵押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乞贷全部还清后,一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房地产按揭贷款。

第三条禁止借款人利用本行贷款从事炒房活动。

各级授信业务人员在业务经营中要严格控制一户多套和高成数的按揭贷款业务,切实防止借款人将信贷资金用于炒房。

严防开发商利用虚假按揭等方式进行套现活动,禁止向开发商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

加强引入中介机构管理,严格防范中介评估机构道德风险。

第二章房地产贷款条件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授信条件:(一)开发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项目预算的35%;(二)开发项目“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齐全;(三)开发商无不良资信记录;(四)开发项目套型面积安排符合规划要求;(五)开发商现有楼盘销售正常,无滞销率达到40%的楼盘;第五条客户经理应认真调查项目贷款的用途。

本行不受理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申请,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以外地区项目的项目贷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必须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

第七条客户经理应查询打印国土局房地产信息系统资料(作为贷款档案资料送审保存),认真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成品房情况。

本行不受理经国土及建设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申请。

第八条客户经理应认真调查核实抵押物使用情况(提供抵押物照片送审保存),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物。

第九条客户经理受理楼宇按揭贷款申请后,应取得申请人书面授权登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系统,查询并打印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报告(此打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送审保存)。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沪公积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42号)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按2010年6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1. 管理办法制定背景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房价不断攀升,许多员工面临买房难的情况。

为了帮助员工解决问题,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2. 借款对象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在职员工。

3. 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员工总年薪的50%。

4.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5. 借款利率5.1 利率浮动基准借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以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利率。

如无市场报价利率,可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2 利率优惠政策5.2.1 本息补贴政策按照员工年度绩效,给予该员工1年本息补贴,最高可补贴本金的5%。

5.2.2 利率浮动优惠政策借款期限大于2年,借款人已偿还超过1年本金及利息的,可以申请下调借款利率。

下调利率幅度不超过当年LPR利率上浮40%。

6. 借款流程6.1 申请流程员工提出买房申请时,应向公司申请借款,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工资流水、购房合同,借款申请书等。

6.2 审核流程公司对员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员工将可以获得借款。

6.3 放款流程公司于收到员工的资料申请后,对员工所借款项进行评估,确认无误后,最终贷款金额将比照员工所需款项,扣除业务杂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后支付到员工银行账户中。

7. 借款还款7.1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本息,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本息偿还、按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

7.2 提前还款借款人有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权利,提前还款按照提前还款当日未到期本金和未到期利息计算,提前偿还部分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

7.3 逾期还款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需要承担逾期利息,逾期费用扣除本金部分应扣除应还利息的10%。

8. 合同纠纷处理如借款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9. 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归公司所有,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借款买房事宜,特制定本《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一、借款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2. 借款人必须符合银行贷款要求;3. 申请人必须有购房计划,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证明;4. 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5. 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二、申请流程1. 借款人需向公司提交书面借款申请,注明借款金额和用途;2. 公司将收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并进行审核和评估;3. 申请通过后,公司将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借款款项;4. 借款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三、借款额度及期限1. 借款人的借款额度由公司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抵押的房产情况、月收入等综合因素来决定;2.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四、利率、抵押及违约处理1. 借款人还款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告为准;2. 借款人需向公司抵押购房物业,为确保公司的借款安全;3. 借款人若发生违约,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1. 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在公司内部公示;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需严格执行;3.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保证其在公司内部的职业发展。

六、结语本《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公司员工在购房过程中的权益,同时规范了借款人的行为。

借款人需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借款,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也将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借款额度和期限,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助力员工实现自己的房屋梦想。

XX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本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长银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行对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非住宅。

第三条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执行30%(含)以上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第四条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对在长沙市内五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贷款经办机构须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和《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法(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借款人家庭是否具备购房条件,有效落实限购政策。

第六条住房套数认定方法(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应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并要求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且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经办机构提交家庭住房实有住房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带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带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服务质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维护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担保或者抵押;(五)其他法律法规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家庭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价值的70%;(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家庭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购房首付款的50%。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二)购房合同或协议;(三)首付款证明;(四)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五)其他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第十一条贷款批准后,职工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买房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暂时工、实习生及外聘人员等。

三、借款申请条件1. 借款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必须已经工作满一年,并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2. 借款人必须符合购房资格,如无购房资格的员工,需符合购买人住房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认证、纳税等。

3. 借款人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公司审批。

4. 员工购房的所在城市必须是公司有业务拓展和项目所在的城市。

5. 借款金额需控制在月工资的三倍以内,还款期限需在五年以内。

四、借款流程1. 员工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员工购房证明材料,确认员工所购房属于符合条件的范围,以及购房与借款金额是否一致。

3. 经过财务部门核实后,将会通过公司内部信件或者邮件通知员工交纳一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利息。

4. 经过员工允许后,公司将款项直接划入所购房款的账户。

五、还款方式1. 员工需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按照规定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2. 还款方式包括针对本金和利息的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 还款方式与还款期限应当事先财务部门与员工商议确定。

六、违规行为1. 如果员工以欺诈、诈骗等非法手段骗取公司贷款,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款项。

2. 员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如期归还其中任意一项还款,则视为违规行为,应当罚款或者按照职务或者合同规定,取销其购房优惠政策等优惠政策。

七、相关附件1. 借款合同2. 购房合同3. 首付款证明4. 第三方评估报告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双方或者多方订立的、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 资格认证:指在法律范围内将客户真实身份和业务需求核实的行为,通常以证件或者证书、信用检查或者推荐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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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人们对于购房的需求增加,购房借款成为了
许多人实现购房梦想的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购房借款行为,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权益,特制定本《购房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借款申请与审批
1. 借款人应向金融机构提交购房借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
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2. 金融机构应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
的评估。

3. 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
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三、借款利率与费用
1. 借款利率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信用等级确定,金融机构应公示借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2. 借款人需支付相关的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保险费等,费用应在
借款合同中明确。

四、还款方式与期限
1.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 还款期限可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普通不超过30年。

3.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相应的罚息和滞纳金。

五、借款管理与监督
1.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包括借款申请、审批、放款、还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购房借款业务。

3. 借款人可通过投诉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金融机构在购房借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1. 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2. 借款人应合理规划自身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和负债过重的情况发生。

3. 在特殊情况下,如借款人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可与金融机构商议制定应急措施,避免浮现严重的经济损失。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1.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逾期还款或者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借款管理职责,如存在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争议可通过商议、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八、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购房借款管理活动。

2. 金融机构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 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购房借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购房借款行为,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权益,促进购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购房借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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