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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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习题解答

合同法分则习题解答

合同法分则习题解答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解答合同法分则的习题。

以下是对合同法相关习题的解答:一、习题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吗?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二、习题二甲、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要求甲方继续支付租金。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租金?解答: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在甲方已经从事了合同的履行,并可以证明在合同成立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停止支付租金,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因此,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继续支付租金。

三、习题三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甲方解除了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吗?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该情况下,乙方未按时还款已经构成违约,甲方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四、习题四甲、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从事销售工作,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成的计算方式。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不到约定的销售额,甲方以此为由解除了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吗?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该情况下,乙方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已经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甲方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五、习题五甲、乙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合作期为两年。

合同法新论,分则

合同法新论,分则

合同法新论,分则篇一:XX年合同法分则考试试题及解析合同法分则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49小题.每题分,共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租赁给乙汽车一辆,交给乙后,汽车发动不起来。

经查汽车发动机已经报废,则( )。

A 乙不可以解除合同B 甲应承担维修义务C 乙可以解除合同D 乙应尽妥善保管义务【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分【答案解析】[解析] 出租人附有保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违反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2题下面有关承揽人的义务说法错误的是( )。

A 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B 对承揽的工作保密C 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D 提供技术资料【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分【答案解析】[解析]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有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对承揽的工作保密,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第3题甲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于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至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水管被冻裂,致使古书严重受损,则( )。

A 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 王某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C 属于不可抗力,王某不应承担责任D 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分【答案解析】[解析]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坏时承担责任。

第4题甲乙于集贸市场为买卖一母鸡讨价还价,定好价位后,甲欲将母鸡递于乙,母鸡下一蛋,蛋归应( )。

A 甲乙共同所有B 甲所有C 乙所有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分【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孳息归属采用交付主义,交付之前而生的孳息归出卖人。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第5题居间人未促成居间合同的,则委托人( )。

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doc 9页)

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doc 9页)

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doc 9页)第九章合同法(分则)一、单项选择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收讫货款时B.标的物交付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签订时2.甲、乙企业于2004年5月6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6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6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根据相关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6月6日B.6月10日C.6月15日D.6月20日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该一定的比例是()。

A.20%B.30%C.50%D.51%4.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保证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

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A.甲某不承担责任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6.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乙公司对已加工完毕的服装,享有()。

[财经类试卷]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财经类试卷]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丙公司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的合同属于( )。

(A)融资租赁合同(B)财产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居间合同2 甲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为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了一台起重机,然后租赁给乙公司使用。

乙公司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致使起重机砸伤了过路行人张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对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乙公司(B)甲公司和乙公司(C)乙公司和丙公司(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3 甲建筑公司承揽了乙单位家属楼的电梯维修工作。

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公司将主要维修任务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

由于丙公司雇用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维修后的电梯房出现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

(A)丙装饰公司(B)甲建筑公司(C)甲建筑公司和丙装饰公司(D)甲建筑公司、丙装饰公司和乙单位4 在履行承揽合同时,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的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定作人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即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原因是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5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货物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途中由于车祸致使货物损失大半。

对此损失应向甲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A)丙公司(B)乙公司(C)张某(D)乙公司和张某6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按照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的是( )。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0吨物资,双方未就所有权转移另行约定,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刻为( )。

A.500吨物资交付时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生效时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成立时D.乙公司向甲公司付讫货款时2.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5月3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物资。

乙公司由于自身缘故至6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物资,但6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洪水被埋住,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全部物资毁损。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物资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刻是( )。

A.5月30日 B.5月20日C.6月30日D.6月25日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3个月 B.2年c.1年D.6个月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C.1年 D.5年5.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

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适应支付利息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6.甲企业于2020年1月1 El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

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每季度的最后1 日支付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7.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早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运算利息的方法是( )。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分则答案

合同法分则答案

合同法分则答案1. 答案:AC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项中标的物虽以代办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故A项当选。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故B错误。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据此C正确。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缘故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不选。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能够购买标的物,也能够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依照上述规定,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以后退回表示拒绝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依据买卖合同理论,即使买受人拒绝购买,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已达成相关约定。

本题中,王某与商场在试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A项正确。

BCD项错误,应予排除。

3.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能够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二、赠与合同 (一)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无偿、诺成。 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撤销财产 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6个月)
参考答案: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1分)根据合同 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 ,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1分) 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1分)。根据合同法,当货物 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 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1分)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1分)。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 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1分) 丙银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1分)。根 据担保法,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该优先执行 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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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合同法分则测试题答案及其解析1. 答案:AC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项中标的物虽以代办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故A项当选。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故B错误。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据此C正确。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不选。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以后退回表示拒绝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依据买卖合同理论,即使买受人拒绝购买,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已达成相关约定。

本题中,王某与商场在试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A项正确。

BCD项错误,应予排除。

3.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故AB项正确。

本题中,甲乙约定全部款项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所以甲将该设备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乙有权追回;而且因为甲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了10万元的设备,不属于合理价格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C项错误。

另外,因为甲丙进行潜水器材的买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跟甲是否有所有权没有关系,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因甲方逾期提货导致的风险灭失,因此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被烧的责任,因此ABD项错误,C项为正确答案。

5.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ABD项涉及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

故AB项错误。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故C项错误,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

D项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6. 答案: C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故答案为C项。

7.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

《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时,其父之母校即取得该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甲与其父之母校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由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其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为其父之母校约定一个处分权受到限制为内容的毕业纪念册所有权,这一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可以产生债权效力)。

换言之,甲父亲之母校对毕业纪念册的处分权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学校将毕业纪念册赠与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仅赠与合同有效,乙也能取得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8. 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问题。

《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我国将赠与合同界定为双方法律行为。

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并且在事后归还了乙500元,所以甲乙之间没有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赠与合同没有成立。

甲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乙退还500元,所以BD错误。

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B项。

9.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借款合同标的物风险责任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

《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甲有过失,但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

因此本题不能适用这条规定。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即金钱,对于金钱这种特殊物的风险应当适用所有权人主义,标的物的风险应由所有权人承担。

故A项正确,BD项错误。

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0. 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故C项错误。

对于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交付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题中的赠与合同不存在186条第二款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的情形,甲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

11.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故BC项正确。

《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故D项错误。

12. 答案:AC解析:本题考点为不定期租赁与转租。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故A项正确。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因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冯某应按每月10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故B项错误。

因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D错误。

13. 答案:A解析: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

依《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题中,某乙未与某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某甲可要求某乙恢复原状。

当然,如果装修方案经过某甲的同意,则某乙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

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BC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14.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

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制作的400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行使留置权,所以B项和C项也正确。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因此正确选项为ABC。

16. 答案:ABD解析:本题考点为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故A项错误。

甲乙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所以B项的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合同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报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故C项正确。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法院只是追加分包人为条件当事人,并非是应当追加分包人为第三人,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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