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制度(集锦14篇)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用火用电安全制度,以规定有关用火用电的管理制度,确保用火用电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
2. 管理职责1.公司负责人对全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负总责,应当保证各部门、各区域用火用电设施全面、可靠、安全。
2.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用火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岗位的责任、义务明确。
3.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的监督检查,确保用火用电设施每日运行安全可靠。
3. 用火用电安全常识1.用火常识 1.禁止在办公区域或易燃物点附近使用明火。
2.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
3.禁止使用过期、不合格的电热设备。
4.如需在办公区域使用火源,应提前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施行应急方案。
2.用电常识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电线路。
2.禁止在宿舍或办公区域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未经认证的电器。
3.如需在办公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检查。
4. 应急预案发生用火用电事故时,应当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具体应急预案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部门确定。
1.疏散员工:若发生火灾或电气事故,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第一时间疏散员工等人员。
2.扑救火源:对于发生的火灾,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消防电话,调动积极扑救火源,争取在火势扩散前消除火源。
3.紧急切断电源:发生电气事故时,应该及时切断电源,避免事故的扩大。
5. 安全检查公司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的日常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如发现任何隐患都必须立即排除。
1.定期巡检用火用电设施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时维护、更换设备。
2.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遇到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3.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各岗位对于用火用电安全的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工作中没有安全隐患。
6. 后记本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是公司对于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措施,发挥的关键作用。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存在用火和用电设备的所有场所、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的用火和用电行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用火和用电,严禁非法操作和违章施工,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用火和用电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责任分工和制度执行方案,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用火管理第七条用火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用火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用火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或职业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用火设备。
第十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用明火,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搭建私拉线路等非法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明火进行焚烧和煮食的场所,应当设置明火警戒区,并设置灭火设备,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二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吸烟,并设置合理的禁烟区域,防止烟蒂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当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五条用电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national national的有关规定,使用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和设施的用火、用电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的用火、用电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工作必须由专门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单位在进行用火、用电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操作,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章用火管理第六条本单位使用明火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组织人员进行用火活动必须提前进行通知,并明确安全责任人;2. 用火地点必须保持通风,以减少火灾风险;3. 用火活动必须设置专人监控,以防止火源未及时熄灭;4. 用火活动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火源,并进行检查确认。
第七条本单位使用明火进行烹饪活动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设立专门的厨房区域,保持厨房通风;2. 使用电磁炉等电器炉具时,必须设置温控器,并定期检查保养;3. 切勿在厨房内存放易燃物品,特别是液态易燃物品;4. 严禁在烹饪时使用明火进行燃烧。
第八条本单位在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确保焊接、切割等危险作业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2. 移除危险区域附近易燃、易爆物品;3. 使用焊断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规程操作,并佩戴防护装备;4. 操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危险区域,确保无残留火源。
第九条本单位在使用明火进行热处理等特殊作业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2. 确保操作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气设备;3. 操作过程中严禁违法操作和超过设备规定的温度和时间;4. 操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操作区域,确保无残留火源。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条本单位使用电力进行生产、工作活动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厂房内的电线电缆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无破损和漏电现象;2. 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避免超负荷使用;3. 禁止使用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更换;4. 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器设备。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范本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火用电场所。
第三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定期开展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明确用火用电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确保火源和电源的安全。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在动火
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电气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修和检测,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第十二条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禁止在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禁止在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单位应定期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消防安全制度14篇

消防安全制度十四篇消防安全制度11、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2、每个月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定时开展《消防法》学习;对全体师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专项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实练考核。
3、学校行政办公楼、教育技术中心大楼、图书馆、教学大楼、师生食堂宿舍配备配齐各项消防设备和宣传资料,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有关职能部门每个月定时对学校用电线路、水塔水管、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各项消防必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及保养维修。
4、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月定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严禁学生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或乱拉乱接用电线路,学生宿舍内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教育学生不把点着的蚊香、蜡烛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帘处,不在室内焚烧物品。
5、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
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6、学校建立“消防训练演习”制度。
联系市公安消防部门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消防演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价和指导。
7、平时校园内严禁鸣放烟花爆竹。
特殊事情和特别节假日需鸣放烟花爆竹的,应在规定区域内燃放并加强监督管理。
8、校园内严禁学生吸烟,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具及香烟等物品入校;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9、学校与各处室、各年级、教师宿舍居委会、学生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职责,每年对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消防安全制度2一、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用火、用电制度范文

用火、用电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火和电作为能源的使用已经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不合理和滥用火和电不仅会对我们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导致火灾和电力事故的发生。
因此,建立和健全用火、用电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火的使用制度1. 使用合格的火源在使用火源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蜡烛、香炉等。
任何非法销售的低质量、劣质火源都应严禁使用,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2. 遵守明火安全操作规程明火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在易燃物附近使用明火,并确保有防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
在没有人看护的情况下,明火应立即熄灭。
3. 定期检查火源设施要确保火源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如果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则需要立即修复或更换,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 合理使用和储存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保持安全距离。
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明火操作或储存易燃、爆炸物品。
5.加强火灾防护和应急措施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护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火灾报警系统。
同时,应组织员工参加火灾应急演练,熟悉火灾应急处理流程,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三、电的使用制度1. 合法合规用电在使用电力时,务必使用合法购买并按照国家法规合规接入的电力设施。
任何违法接入电力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 安装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验收。
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合理用电,避免浪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节约电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例如,注意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选择节能型电器设备等。
4. 防止电路过载不可将过多的电器设备连接在同一个电源插座上,以防止电路过载。
同时,要保持电气设备通风良好,避免过多的电器设备密集使用。
5. 注意电气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将电线暴露在潮湿环境中。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线路,及时处理电气设备的问题,确保用电安全。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进一步加强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对于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用电、动火的管理职责和要求,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 用电安全责任2.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确保用电安全工作常态化开展。
2.1.2 用电安全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障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
2.2 用电设备安全2.2.1 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2.2.2 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发现缺陷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3 用电操作规定2.3.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移动、拆卸用电设备。
2.3.2 小功率电设备应使用安全插头插座,大功率电设备须使用专用插座。
2.4 用电防火措施2.4.1 禁止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2.4.2 用电装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1 动火安全责任3.1.1 动火作业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报备相关部门。
3.1.2 动火作业现场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2 动火资质要求3.2.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参加过安全培训。
3.2.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
3.3 动火区域管控3.3.1 动火区域必须张贴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并设置看守人员。
3.3.2 动火区域周边必须进行有效的消防设施配置,包括消防器材和灭火水源等。
3.4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3.4.1 动火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安全策划和准备工作,保证安全措施完备有效。
3.4.2 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动火方案进行操作,不得超范围施工。
4. 总结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用电、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
各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用电、动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集锦14篇)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第1篇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第2篇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第3篇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
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
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安装。
六、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第4篇一、用火安全管理(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
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
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
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
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第5篇一、明火作业管理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
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第6篇一、明火作业管理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