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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资料1.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7.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查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9.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特征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10.法的要素有规则、原则、概念。

其中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包括假定,即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11.规则从内容上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从形式上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从功能上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12.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13.规范性规则的“假定”“行为模式”“后果”都是明确、肯定、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标准性规则的有关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伸缩性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的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授予的权利去活动14.法律原则一般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原则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法律上的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以其涉及的内容,大体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15.法的本质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宪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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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汇总一、宪法的概述1.1 宪法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制度和权利的基本法律。

1.2 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神圣性。

宪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公民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 宪法的特点:宪法是一部法律,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其主要特点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宪法涉及的合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政府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

(4)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5)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严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宪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2 宪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机关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现和维护应当依靠法律和法律机关。

三、宪法具体内容3.1 宪法的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18章,共138条。

3.2 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体篇。

(2)公民权利和义务篇。

(3)经济制度篇。

(4)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篇。

(5)基本原则篇。

(6)国家机构篇。

(7)地方组织和地方制度篇。

(8)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篇。

四、宪法的修改与补充4.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但是对于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修改程序条款,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4.2 宪法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合用来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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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资料一、概述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宪法学复习资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宪法学的相关知识。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和罗马的法律体系。

而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通过《大宪章》等文件确立了国王权力的限制和人民权利的保障。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如启蒙时代的宪政思想、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宪法制定、法国大革命后的宪政运动等。

现代宪法往往包括了权利法案、行政法、司法法和国际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三、宪法的性质与特征1. 宪法的性质:宪法具有法律性质,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和价值追求。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基本性、权威性和约束性等特征。

宪法的普遍性表现在适用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稳定性体现在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基本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权威性体现在宪法的制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约束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四、宪法的内容与结构1. 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法的序言、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方面。

不同国家的宪法内容有所差异,但通常都包括了对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的规定。

2. 宪法的结构:宪法的结构通常包括了序言、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部分。

宪法的结构安排合理,便于理解和适用。

五、宪法的解释与适用1.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的解释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机关、宪法学说和宪法实践等途径进行。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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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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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名词解释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中立性宪法规定政府组织,而不是意识形态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

虽然此类宪法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但不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无疑是宪法的重大缺陷。

简答题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

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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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学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3)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4)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5)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对修宪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二、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宪法的分类(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其他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二、宪法的渊源(宪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一)制定机关与制宪程序1.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制宪机关部室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2.制宪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关宪法草案(4)公布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社会主义国家)2.普通法院解释制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二)宪法解释的种类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作的划分)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所作的划分)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三)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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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宪法并被宪法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2、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国家机关和政党及重要领导人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其法律责任的制度。

3、代议制度:指选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代表选民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等政府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

4、选举制度:指的是由选民、选举单位以及政府机关遵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并认定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行为。

5、两院制:两院制是指通过选民选举产生、或者通过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两个相对独立的立法团体,并由两者共同行使立法权的体制模式。

6、一院制:一院制是指由民选议员组成一个单独的立法团体,由其独立行使全部立法权7、君主制:指以终身制、世袭制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在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8、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应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在确认主权在民的前提下,以选举制和任期制为基础,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根据宪法分别掌握和行使不同性质的政府权力而形成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8、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统一行使政府权力的代表机构;各代表机构分别产生同级其他政府机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相关政府机构相应的职权;代表机构处于政府机构体系的核心,其他政府机构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

9、政党:政党是现代国家的政治组织,是“由一群人组成的团体,他们通过选举或革命取得政权并行使政权。

10、国家元首:通常为一个国家对外、对内的最高代表与象征,也是该国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并依据该国宪法行使相关的元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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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资料(一)一、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6、钦定宪法:是指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国王或君主制定的宪法;7、民定宪法:是由议会、制宪会议或经公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习惯和传统。

10、解释宪法:即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A )。

A.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C )。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A )。

A.国体 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5.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D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三、填空题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___法律____、___法规____和____地方性规范____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____武装力量______、___各政党_____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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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宪法并被宪法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2、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国家机关和政党及重要领导人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其法律责任的制度。

3、代议制度:指选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代表选民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等政府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

4、选举制度:指的是由选民、选举单位以及政府机关遵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并认定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行为。

5、两院制:两院制是指通过选民选举产生、或者通过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两个相对独立的立法团体,并由两者共同行使立法权的体制模式。

6、一院制:一院制是指由民选议员组成一个单独的立法团体,由其独立行使全部立法权7、君主制:指以终身制、世袭制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在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8、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应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在确认主权在民的前提下,以选举制和任期制为基础,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根据宪法分别掌握和行使不同性质的政府权力而形成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8、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统一行使政府权力的代表机构;各代表机构分别产生同级其他政府机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相关政府机构相应的职权;代表机构处于政府机构体系的核心,其他政府机构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

9、政党:政党是现代国家的政治组织,是“由一群人组成的团体,他们通过选举或革命取得政权并行使政权。

10、国家元首:通常为一个国家对外、对内的最高代表与象征,也是该国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并依据该国宪法行使相关的元首职权。

11、总统制: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同时又为国家元首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

12、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

13、基本权利: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并由宪法加以确认的基本的和基础性的个人权利。

1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公民享有其他基本权利的前提,也是公民宪法地位的标志与象征。

15、财产自由权:是指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侵占、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14、社会权利:是指通过国家的积极作为,借以促进公民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权利,又称公民受益权。

15、表达自由权:表达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发表言论、出版刊物以及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其思想观念的权利。

16、结社自由权:结社自由权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结具有持续性社会团体的权利。

17、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定原因,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满足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20、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政治经济与和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

21、民族自治地方:又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定行政区域。

22、联邦制: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某种独立权限的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23、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共同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24、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25、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准则。

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

宪法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6、法治:即“法律统治”,与人治、专制相对。

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治理应当遵循既定的、公开的法律规则,以促使百姓服从和接受其政策方针的治理方式。

27、人治:指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

形式上表现为掌权者个人意志之治,实质上是不受法律制约的绝对权力之治。

在人治国家,最高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本原性与至上性,在理念与现实中均先于、高于法律。

因最高掌权者的行为不受规则规范,由个人意志或主观好恶支配,故其行为不具有可预见性;人治政治生活充斥着偶然性与不确定性;根据不同标准,可将其划分为常态与非常态、体制性与技术性、显性与隐性人治。

28、三权分立:是一种国家统治模式,其设计将各种国家公权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单一机关内,让这些分立机关产生互相制衡作用。

这一名词首先由孟德斯鸠所提出;三权分立即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

2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统一行使政府权力的代表机构;各代表机构分别产生同级其他政府机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相关政府机构相应的职权;代表机构处于政府机构体系的核心,其他政府机构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

内涵: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3、其他国家机关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4、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30.联邦制: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某种独立权限的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1.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共同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君主制:指以终身制、世袭制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在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32.共和制:与君主制相对。

是指在确认主权在民的前提下,以选举制和任期制为基础,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根据宪法分别掌握和行使不同性质的政府权力而形成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代议制度:指选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代表选民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等政府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33.选举制度:指的是由选民、选举单位以及政府机关遵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并认定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制度34柔性宪法:是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法律;35.刚性宪法:是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36.积极权利:是指个人有向国家或他人索取财富、安全或其他利益的正面能力,例如经济福利;37.消极权利:是指个人不受国家或其他组织侵犯的自由,如言论自由38.两院制:两院制是指通过选民选举产生、或者通过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两个相对独立的立法团体,并由两者共同行使立法权的体制模式。

39.一院制:一院制是指由民选议员组成一个单独的立法团体,由其独立行使全部立法权40.权利:在抽象意义上,它是指正义或使法律带上正义特征的超然道德法则;在具体意义上,它是指人所具有的自由行动之能力;在规范意义上,它可以指人先于国家甚至社会而存在的一种不得剥夺之能力;在实证意义上,它可以指宪法或法律所实际赋予的能力。

它可以是一种提倡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的理念或观念,也可以指个体在某些方面的能力受到保护的实际状态。

根据词典,权利是一人所具有的在国家认同并帮助下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41.宪法权利:是指受到宪法规定的不可侵犯或有义务保护的一种活动之力三、简答1、简述宪法的形式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表现形式不同);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制定主体不同);4、规范宪法(真实宪法、保障性宪法)、名义宪法(装饰性宪法)、语义宪法(圈套性宪法);(二)宪法的实质分类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可把宪法分为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简述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分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其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例如:君主制,二元君主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共和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简述我国的选举原则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7.代表受监督和罢免原则。

6、简述基本权利的特征与类型基本权利的特征1、基本权利是个人权利。

2、基本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3、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宪法上的权利。

4、基本权利是针对公权力而设的权利主张。

5、基本权利是个人要求政府与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主张。

基本权利分为四大类:公民权利: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消极不作为,公民实现自我保存、自我肯定、自我表现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

社会权利:指通过国家的积极作为,借以促进公民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权利,又称公民受益权。

特定公民的权利:特定公民的权利是指具有某些特殊身份的公民根据宪法所享有的特别的权利。

基于传统、习俗的影响或在身体结构、行为能力等方面的特殊性,特定公民的权利易受忽视或易遭侵犯,如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华侨等。

7、简述表达自由权的含义及范围指公民通过发表言论、出版刊物以及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其思想观念的权利。

其范围主要包括了: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以及集体诉愿权。

8、简述隐私安全权的含义及范围。

指私人生活领域中不欲为外人所知晓和散布的信息。

其范围包括:住宅安全权:指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非法侵入、搜查、查封私人住宅。

通信秘密权:指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干涉、侵入公民的通信秘密。

9、简述知情权与表达自由权的关系。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或知悉权,是指公民从政府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作为基本权利的知情权主要是指公民从政府机构获取与其职权行为相关的基本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前提,是民治政府、责任政府的根本保障,它要求信息自由、信息透明、政务公开,除国家机密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公民有权知晓其所应当知道的一切信息。

在理论上,作为主权者的人民通过普选产生代表进行国家与社会管理,人民就有权充分获知与国家管理相关的各种情况;在逻辑上,没有信息自由、信息透明和政务公开,不以知情权为前提条件,公民将无法适当地行使其选举权,更无从行使其监督权以及表达自由权,其结果必然是公民无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无法对国家与社会事务发表意见进而对其施加影响,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因此也就无异于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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