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不能参与民间借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3•【文号】银监办发[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是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是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是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度。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对银行来说,其工作人员一旦参与民间贷款与融资,那么很有可能会卷入该银行的信贷资金,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损害。
民间贷款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提到这个词,大多数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利息,而且是高额的利息,因此就出现了一大批人参与到民间的借贷中,以赚取高额的利息。
但是想要借贷给别人,首先自己手里要有一定的资金,如果没有怎么办呢?这时就在许多人把主意打到了银行贷款上,因为银行贷款利息低,额度大,还容易获批。
在这批人中,不乏部分银行职员,他们利用对贷款流程的熟悉和工作之便,相比之下更容易。
那么银行职员是否可以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并且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那么为什么要禁止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呢?它有什么危险?首先,对银行来说,其工作人员一旦参与民间贷款与融资,那么很有可能会卷入该银行的信贷资金,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损害;其次,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凭借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和便利,一旦东窗事发,说明该银行在内部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行员工承诺书五篇

银行员工承诺书五篇银行员工承诺书篇1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案件防范能力,杜绝违章违纪及案件的发生,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保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银行业自律规范和本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廉洁公正、自警自律,自觉维护本行形象和声誉,本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2、不参与介绍发放;3、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非本职岗位之外经营性业务;4、不充当资金掮客、自办或参与民间各类融资组织(投资类公司、理财咨询类公司、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5、不得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借用个人账户;6、不得挪用公-款或挪用、借用客户资金;7、不进入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不健康场所;8、不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涉及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9、不参与“黄、赌、毒、黑”和活动;10、不泄露本行商业秘密给本行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11、其它“禁止性”行为。
上述承诺从签字之日起,本人愿意接受单位、社会、安防联保人以及家庭等各方面的监督,本人承诺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单位任何处分,并主动辞职,承担损失。
情节严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承诺人配偶(父母)签名:该承诺系员工及其家人亲笔,所在支行(部室)负责人见证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银行员工承诺书篇2为主动规范从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避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全行业务稳健运行,我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行纪行规,增强法制观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违法违纪之事。
2、认真学习与本专业、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职业操守。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确保自己经办的每一笔业务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上级行的检查监督。
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屡查屡犯。
银行人员民间借贷检讨书

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向组织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深刻反省和诚挚的悔过。
在此,我对自己在银行业务工作中,未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导致参与民间借贷的严重错误行为,表示最深刻的歉意。
一、检讨书背景近期,我因个人原因,参与了一项民间借贷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我未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违反了银监会关于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民间借贷活动的规定。
对此,我深感愧疚和懊悔,特此检讨。
二、检讨书内容1. 违规原因(1)思想认识不足。
我深知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严重后果,但受利益诱惑,未能抵制住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纪律观念淡薄。
在此次活动中,我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银行员工应遵守的纪律和规定,从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3)道德品质缺失。
我未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的关系,道德品质有所缺失,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 违规行为(1)我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
(2)在借款过程中,我未向银行如实报告,也未告知家人和朋友。
(3)在借款到期后,我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给借款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3. 对银行业务的影响(1)损害了银行业务形象。
我的违规行为,给银行业务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损害了银行的信誉。
(2)给银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可能涉及非法融资,给银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3)影响了同事和领导对我的信任。
我的违规行为,让领导和同事对我产生了质疑,影响了同事和领导对我的信任。
三、检讨与反思1. 深刻反省。
我深知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和懊悔。
我将以此为鉴,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类似错误。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 提高道德品质。
我将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4. 加强业务学习。
我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银行业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银行人员民间借贷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我深感愧疚,在此,我以最诚挚的心情向您写下这篇检讨书,以表达我对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悔过之意。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银行业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
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深刻反思和检讨。
一、事件的回顾近期,我在工作之余,参与了一次民间借贷活动。
由于当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加上一时的利益诱惑,我未能坚守职业道德,做出了违背规定的行为。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1. 民间借贷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在2023年3月,我经朋友介绍,参与了一次民间借贷活动。
地点位于某市某区,参与人员包括我、朋友A、朋友B以及借款人C。
2. 民间借贷的金额和期限。
本次借贷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期限为一年。
我作为出借方,负责向借款人C提供资金。
3. 民间借贷的利率。
本次借贷的利率为年化12%,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
借款人C承诺在一年后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
二、行为的反思在参与民间借贷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点:1. 违反了我国银行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 损害了银行的声誉。
作为银行员工,我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银行的形象。
我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给客户带来了信任危机。
3. 存在安全隐患。
民间借贷存在诸多风险,如资金链断裂、借款人无力偿还等。
我的参与可能导致资金损失,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银行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我的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这一原则。
三、检讨与改正针对此次事件,我深感愧疚,现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正: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我将认真学习我国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深刻反省,提高自身素质。
我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
银行开展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排查方案

XX市银行开展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排查方案为贯彻落实XX号文件精神,打击员工参与行会融资行为、揭示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为提升农业银行行会形象和声誉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省行有关通知要求,市分行相关规定,XX市农业银行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市农业银行组织全面开展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排查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是查找机构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组织、参与或介绍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异常行为形式:一是要重点排查员工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二是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三是农业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四是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五是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六是利用农业银行员工或农业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借用农业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农业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七是以各种方式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全面排查的工作安排(一)排查时间。
自2013年7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二)排查范围及组织形式。
排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重点区域是经济相对发达、行会融资相对活跃的地区营业机构;重点岗位是农业银行领导班子、基层农业银行负责人、客户经理等重要人员。
本次自查由XX市农业银行统一组织开展。
由XX市农业银行人事部牵头,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和稽核检查部等三个部门从本条线抽调人员组成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部门总经理担任。
上述排查工作小组直接负责组织开展市XX市农业银行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排查方案相关条线的排查任务。
各基层农业银行也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相应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直接负责组织本行开展排查工作,针对七种异常行为表现,对本单位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于7月20日前向XX市农业银行人事监察部上报本基层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问题全面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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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不能参与民间借贷
因为近期出现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的行为,风险很突出,最近监管已下文要求银行员工不能参与民间借贷。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
按照监管下发的相关通知,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特别强调八个不得。
了解到,其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同时,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监管要求我们特别要关注员工8 小时之外的行为。
一位银行人士透露,他们将对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按照监管规定,对于此前发现的违规行为,银行要在5 月30 日前处理完毕并报送查处情况。
按照要求,银行业要健全各项制度和流程,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
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