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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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1 页共4页管理制度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进行的焊工考试,本制度为《考规》的厂内实施细则。

1.2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条电弧焊工、氩弧焊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工等焊工及焊机操作工,均按本制度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和钢印号才准许担任持证项目内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件。

1.3凡从事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其资格应在《考规》规定的有效期内。

1.4焊工考试委托有关相关资格的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简称焊考委)进行。

2、焊工考试的组织2.1行政部为公司压力容器焊工培训考试管理部门。

2.2行政部根*-据焊工持证情况及生产需要,定期审查焊工资格,在焊工资格期满前60天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与焊接质控责任师拟定焊工考试名单及项目送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报市焊工考委会。

由焊考委组织考试。

3、持证焊工资格管理3.1焊接质控责任师应编制“焊工考试合格项目表”抄送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

3.2外厂调入本公司焊工,当持有当地技监局颁发的合格证,而且合格证项8-1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2 页共4页管理制度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目在有效期内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后,允许担任合格证项目范围内工作,并报市技监局和市监检所备案。

3.4持证的焊工其合格证一律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存放保管,如外出工程需要时,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写借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但返公司后必须及时归还。

3.5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对以上各种规定进行监督和对焊工进行考核的权力。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前言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工业设备,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焊接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焊工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对压力容器焊工进行考试和资格管理非常必要。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制度,以保障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性。

一、考试制度1.1 考试内容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原理、工艺和方法;•材料选择与预热;•焊接工具以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焊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1.2 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由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焊接原理、焊接工艺和方法、焊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要选择相应的焊接方法,根据图样和工艺规程完成焊接工作,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由考试机构指定。

1.3 考试评分标准考试评分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按焊接质量、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计算,及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

二、资格管理制度2.1 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焊工可获得焊工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再次参加考试并通过方可继续使用证书。

2.2 资格等级制度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要求的考试内容和实际操作难度不同。

证书等级可根据焊工的工龄、经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评定。

初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中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高级证书有效期为7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再次参加相应等级考试。

2.3 资格证书管理资格证书是焊工从事焊接工作的重要凭证,为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需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检查焊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时进行证书更新;•焊工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记录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情况。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第一篇: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TSG Z6002-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第七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八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焊工考试规则1

焊工考试规则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焊工考试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5.具体内容:5.1流程: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5.2考试公告5。

2。

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

5.2。

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

5。

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5。

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5.4培训、考试计划5。

4。

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明确授课讲师、指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

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

5.5.考试5。

5。

1理论考试5。

5。

1。

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1)初次申请考试的(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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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1、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进行的焊工考试,本制度为《考规》的厂内实施细则。

1.2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条电弧焊工、氩弧焊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工等焊工及焊机操作工,均按本制度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和钢印号才准许担任持证项目内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件。

1.3凡从事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其资格应在《考规》规定的有效期内。

1.4焊工考试委托有关相关资格的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简称焊考委)进行。

2、焊工考试的组织
2.1行政部为公司压力容器焊工培训考试管理部门。

2.2行政部根*-据焊工持证情况及生产需要,定期审查焊工资格,在焊工资格期满前60天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与焊接质控责任师拟定焊工考试名单及项目送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报市焊工考委会。

由焊考委组织考试。

3、持证焊工资格管理
3.1焊接质控责任师应编制“焊工考试合格项目表”抄送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

3.2外厂调入本公司焊工,当持有当地技监局颁发的合格证,而且合格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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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有效期内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后,允许担任合格证项目范围内工作,并报市技监局和市监检所备案。

3.4持证的焊工其合格证一律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存放保管,如外出工程需要时,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写借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但返公司后必须及时归还。

3.5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对以上各种规定进行监督和对焊工进行考核的权力。

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及时向人事部和市焊工焊考委提出暂停工作的建议。

4、焊工钢印有关规定
4.1本规定是焊工进行压力容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要求。

4.2压力容器的每条主体焊缝及受压元件都必须有施焊焊工印记。

4.3焊工印记一般采用钢印,但下列情况除外:
4.3.1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的容器;
4.3.2容器的壁厚?5mm(管件指壁厚);
4.3.3工艺文件上规定不准打钢印的容器、材料或部位。

4.4焊工钢印编号是持证焊工的代号,对首次发放者由焊考委指定一个钢印号,不得重复,并报市监督局备案。

4.5每台压力容器在施工过程中,焊工完成每一条主体或受压焊缝,应按如下规定位置打上钢印,并记入“受压元件焊缝检验记录卡”、钢印应打在消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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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除氧化皮的表面上,要求打印清晰,深度应在0.3~0.5mm范围,一律以钢字上部靠近焊缝。

4.5.1纵环缝:
纵缝:位于焊缝长度中点(包括拼接钢板),距焊缝边缘50mm处打钢印;环缝:对应于丁字焊缝接头处,距环缝边缘50mm处打钢印(见图一)。

505050
50
50
图一
X注: ××——打钢印处
X
4.5.2接管与法兰对接
在距对接焊缝50mm的接管或法兰上打钢印(见图二),对于小接管与法兰的对接焊缝,其焊工钢印可打在法兰的外圈上(见图三)。

5050
图二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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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4.5.3接管与筒体或封头的组合焊缝,在距离焊缝边缘50mm的筒体或封头处打钢印(见图四),有补强圈可在补强圈上打钢印(见图五)。

接管接管50
补强圈
壳体壳体
图四图五
4.6对不准打钢印的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其焊缝检验均按工艺文件的规定,并由质检员编制产品焊工钢印布置图并放在“产品质量证明书”内,随产品质量文件存档。

4.7对于热压成形封头拼扳的焊缝等,在热压成形后,若焊工钢印不清晰者,经核对可以进行焊工钢印补打。

4.8对不符合规定的焊工操作或钢印位置不当,质检员有责任制止和纠正,在未纠正前,工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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