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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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

欢迎阅读这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的文章,更多精彩内容还在工作总结栏目等你哦!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基木属性;必须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必须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必须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

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

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

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第1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一种由政府机构或者专业组织进行的调解工作,旨在解决各类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支持。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得到了大幅提升,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纠纷和冲突。

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以其高效、低成本、和谐的特点,成为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不论是邻里纠纷、劳资纠纷还是消费纠纷,人民调解都能够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正在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各地政府和专业组织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通过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和智能调解系统,不仅能够提高调解效率,还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

但是也要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调解员队伍不够专业化、调解制度不够完善等。

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信息仅供参考】。

第2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逐步深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得到了不断拓展。

从最初的农村纠纷调解到城市社区纠纷调解,再到企业内部纠纷调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涵盖了各个领域,并且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

与普通的民间调解相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更加注重专业性和行业性。

这意味着调解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专业,有能力进行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5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5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5篇第1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背景二、工作内容2. 专业技能培训: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

调解员需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比如口头表达能力、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

3. 知识更新: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化,调解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随时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5. 案件记录和报告:调解员需要详细记录每一起调解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三、工作总结1. 充分发挥专业性: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

2. 强化团队合作: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多方协作,调解员需要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3.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果和工作效率。

五、展望未来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调解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也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团队合作,提升专业素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和谐解决,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2篇示例:一、开展情况自年初以来,我单位共接受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案件共计200件,涉及房产、劳动、建筑、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

成功调解的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为当事人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取得成效1. 提高了行业专业性: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培训,调解员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增强了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加强了社会服务能力:通过与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我单位建立了广泛的社会网络,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纠纷热点,提供更加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种专业性和行业性纠纷不断涌现,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特别是在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内,由专业人士或机构主导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较于一般的人民调解,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专业性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要求调解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特定领域的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行业特色明显: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针对特定行业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业惯例和规范,制定相应的调解程序和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调解主体多元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的主体不仅包括调解委员会,还包括相关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主体更加多元化。

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增强: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中,调解协议经过相应的确认程序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调解人员培训:针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建立专家库:从各个领域邀请专业人士加入调解专家库,为特定领域的纠纷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调解程序和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调解程序和标准,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提高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工作。

下面是搜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欢迎阅读。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

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依法及时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尊重科学,根据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和规律,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新跨越。

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一、引言自从人民调解工作开始,在我县因地制宜开展易地搬迁、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承包、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在众多的民间纠纷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止目前,我们共受理各类调解案件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亮点1.专业化队伍建设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构建了一支专业化、素质化的队伍。

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了队员的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加强了调解队伍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健全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对案件信息的查询和分析,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精准化调解服务针对不同的行业性纠纷,我们开展了精准的调解服务。

在土地征收方面的调解中,我们注重农民利益的保护,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我们注重合同约束力和履约义务,有效化解了许多纠纷,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

3.宣传教育工作我们还加大了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加强了人民调解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了人人参与调解、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

四、存在问题尽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案件处理时效和效率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调解工作需时间较长,滞留现象仍较为突出;三是在一些取证不足的案件中,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影响了调解效果和社会评价。

五、下一步工作规划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体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二是优化调解工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滞留现象;三是加强案件取证工作,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四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进一步增强调解服务面向基层的实效性。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
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调解技巧成功调解了很多矛盾纠纷。

我通过耐心倾听、公正处理、化解矛盾等方法,有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各种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我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和知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更专业、更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

我积极参与社会调解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效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人民调解,提高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我还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了一系列调解示范活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在工作中我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我无法处理所有的调解案件,这导致一部分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在一些复杂的纠纷案件中,我在寻找解决办法和妥善处理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虽然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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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仅供参考!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

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

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

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

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2014〕1号)。

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

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

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

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

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

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

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14〕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2014〕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

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

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2014〕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

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

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

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

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

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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