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混凝土浇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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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混凝土浇筑令

杭州市混凝土浇筑令
混 凝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混凝土来源




年 月 日
天阳·尚景国际87#地块景观市政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分项
标号 年 月 日
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非泵送
Hale Waihona Puke 混 凝 土 数量( m) 开始浇捣日期
1、浇捣部位:入户景墙 2、浇捣前人员配备满足教导需求,并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3、施工设备装备齐全 4、有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5、施工材料由专职材料员进行质量把关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 发 人 意 见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 程 概 况 及 浇 灌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分项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记 录
1、对浇捣部位的标高、断面尺寸、轴线等均进行复核。自检:符合要求 2、模板分项质量。自检:合格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情况。自检:符合要求 4、质保资料、技术管理资料准备齐全。自检:符合要求 已具备混凝土浇捣条件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号)————————————————————————————————作者:————————————————————————————————日期:2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3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1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1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防城港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第1号令),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桂经资源〔2008〕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桂建科字〔200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城区内生产、供应、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以预拌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桥梁、水库、堤坝、人防等工程。

第五条市住建委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市本级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建设布点,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布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厅字〔2020〕299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控制(一)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

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产预拌混凝土。

机制砂应专门加工生产、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当其颗粒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并经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应留样封存,实现质量追溯。

(二)严格配合比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根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混凝土性能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按规定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配合比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执行生产配合比,首次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三)严格交货检验。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由需方组织,供需双方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

市政工程冬季施工方案(全面)

市政工程冬季施工方案(全面)

市政工程冬季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安排,R地块居住区项目在冬季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土方工程、防水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分项。

根据现场天气、进度实际情况对下列分项工程实施。

一、钢筋工程1、在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施工时要加强检验,钢筋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撞击和刻痕。

钢筋工程主要注意在冬施期间对成品、半成品用彩条布覆盖保护。

2、钢筋加工场地防护棚四周张挂彩条布防风,加工完的钢筋放置要避开雨、雪地,下部应用垫块或方木垫起IoOn1m以上,防止受潮或粘污。

3、钢筋在温度低于-20。

C时不宜进行冷拉加工,同时要适当控制伸长率,最大冷拉率控制在软以内,以避免因负温冷拉造成钢筋强度达不到要求。

在负温下冷拉后的钢筋应逐根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颈缩。

4、冬期在负温条件下焊接钢筋马凳等时,应在室内进行,室内温度不宜低于-20℃,配备电焊条自控烘干炉、保温桶,保证焊条温度。

如必须在室外焊接,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20℃,风力超过3级时应有挡风措施。

5、对接、焊接钢筋时,其母材必须无污染,刚焊接施工完的钢筋不得与水、冰、雪等接触。

6、当环境温度低于一20C时,如无特殊要求,尽量避免使用焊接,而是用机械连接。

7、套丝完毕堆放在加工场的钢筋或已经绑扎钢筋的套丝头,冬期施工期间必须套好塑料帽,防止锈蚀降低套丝质量。

8、对于绑扎好的顶板、梁钢筋,在雨雪天气来之前用彩条布进行覆盖、木方或钢管压实的办法;柱子钢筋则用棉被包裹严实即可。

二、混凝土工程1、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本工程冬季施工以-15℃为最低环境温度。

2、冬期浇筑的碎,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普通碎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应为设计的碎强度标准的30%采o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碎,应为设计的砂强度标准的40%。

但碎强度等级为CIo及以下时,不得少于5.0N∕mm2°4、掺用防冻剂的碎,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C时不得小于4.0N∕mm2,低于-15℃时不得小于5N∕mm2o防止混凝土提前受冻影响混凝土表观质量和延缓混凝土拆模时间。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oc47页)(正式版)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oc47页)(正式版)

市政⼯程施⼯技术规范(doc47页)(正式版)道路维修施⼯技术规范⼀、⽔泥混凝⼟路⾯1、混凝⼟路⾯施⼯时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

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料码放整齐。

2、铺筑⽔泥混凝⼟时,必须由专⼈指挥车辆运输。

3、作业⼈员必须按安全⽤电要求使⽤振捣器、电抹⼦等电动⼯具。

4、使⽤平板或⾏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

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

⼯作暂停或收⼯时,必须切断电源。

5、使⽤⽔泥混凝⼟摊铺机时,必须设专⼈指挥,作业⼈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6、需要⼈⼯配合浇筑时,必须互相注意锄、锹等长柄⼯具伤⼈。

7、真空吸⽔作业时,必须由电⼯安装电⽓设备,作业⼈员必须按照使⽤说明书及安全⽤电要求操作。

8、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

作业中应有专⼈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即停机。

9、切缝机切缝时,⼑⽚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冷却⽔中断时应停⽌切缝。

切缝时⼑⽚应缓慢切⼊,并注意割切深度指⽰器,当遇有较⼤切割阻⼒时,应⽴即升起⼑⽚检查。

停⽌切缝时应将⼑⽚提离板⾯后再停⽌运转。

10、使⽤覆盖物养护时,混凝⼟预留孔洞、井⼝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

⽕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11、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

喷洒时,操作⼈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品,站在上风向,喷嘴不得对⼈。

操作现场严禁明⽕。

12、浇⽔养护时,不得倒⾏拉胶管。

13、⽤⽓泵等设备清除混凝⼟缝内杂物时,作业⼈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罩;严禁⽓泵喷⽓管⼝对⼈。

14、嵌缝⽤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

严禁使⽤敞⼝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钢质材料。

15、使⽤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16、施⼯现场必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作,车辆⾏⼈繁忙的路⼝、交叉⼝必须设⽴安全标志,并由专⼈指挥,夜间应设警⽰灯、反光标志。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1月11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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