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范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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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强制性条文电气施工

强制性条文电气施工

三、施工工艺
1 施工准备 —— 本条文施工所需机具如下: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图片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图片
1
焊机
2
切割机
3
冲击钻
5 液压压线钳
4
台钻
钢锯及锯条、卷尺、常用电工 其他 工具、扳手等
1 施工准备
劳动力准备:
序号 工种
要求
1 电工 能了解系统原理 2 焊工 满足特种作业要求 3 油漆工 熟练工种 4 钳工 熟练工种 5 普工
2):使用 使用摇表的时候保持摇速120转/分,打好1x几,大转盘
的一格就是几,转动大转盘使指针停在中间,大转盘上被箭 头对准的数就是电阻值。比如打好1x0.1,大转盘上被箭头 对准的数是2.2,电阻值就是为0.22欧。
接地电 阻测量 仪接线 方式图
3、检测依据 检测接地电阻值时,
应以设计要求作为检验其 是否合格的标准。
2 施工流程
3 施工方法
3.1 桥架保护地线敷设(镀锌钢材) 1)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在桥架、线槽内确定保护线 的敷设位置。 2)开孔洞;确定保护地线固定点的位置,并做好标记, 使用手电钻开孔,并抹平孔洞口。 3)保护地线连接;除设计特殊要求外,钢材干线的连 接应采用搭接焊,且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b: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c: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Hale Waihona Puke 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3 施工方法(续)
3.3 金属电缆保护管接地 1)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应用专用接地线连 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不得采用焊接件接地线。 2)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 3)如采用跨接方法连接(暗敷管),跨接地线两端焊接 面不得小于该跨接线截面的6倍。焊缝均匀牢固,焊接处要清 除药皮,刷防腐漆。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

1.目的为了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联产2×12MW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本工地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3〕15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3.3《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4《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2012;3.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3.6《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中电联标准〔2012〕16号;3.8 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如皋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4.组织机构4.1人员名单组长:李明晶组员:邹涛李钰邓少杰5.职责5.1专业工地专工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督促技术员和施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2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3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5.4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6.程序6.1专业工地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专职工程师和技术员为成员的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6.2专业工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6.3专工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6.5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汇总后报工程科审核、总工室批准。

6.6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每月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工程科专业人员参加。

6.7 技术员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施工验收规范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

施工验收规范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

施工验收规范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附:7.0.2 电缆的防火阻燃可采取下列措施:1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2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设计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3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4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必要时采用高强度防爆耐火槽盒进行封闭;5 按设计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6 按设计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7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8 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位;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电气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电气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242-2011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于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1.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1.2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4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装置4.供电系统的电能表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1.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2.电气设备3.电缆沟的检查孔8.7.3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气器。

8.7.4住宅套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住宅的共用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

8.7.9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3.2.8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该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规范条文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规范条文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第一部分、设计规范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7.1条款第一条规定:建筑内的公用厕所、洗嗽室、浴室等房间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卫生和防潮要求的用房的上层。

第4.8.1条款第三条规定:管道井内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7.2.1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通过。

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6.6、贮油间与发电机室分开设置,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

7.3.4、防空地下室内的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密闭墙上嵌墙暗装。

若必须设置时,应采用挂墙明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适用于90米以下的建筑)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供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1.1.6、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线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1.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电气强制性条文

电气强制性条文
7.2.3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指挥、通信、警报的正 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将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允许中断 供电的重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 或恐慌; 2 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指挥、通信、警报和防空专 业队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将影响人员生存环境; 3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各项负荷。
GB50019—2003
4.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 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 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 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 要求。
4.9.1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 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07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范GB50226-2007 8.3.2 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 颜色相混。 8.3.4 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济上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上进行分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 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 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2.2.12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 设备。
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 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合设计要求 • 镀锌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的连接固定螺栓 • 12.1.2 •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
连接, • 13.1.5,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或支架不应形成闭
序号
试验内容 绝缘电阻 动作试验 脱扣器整定值 电阻器、变阻器直流电阻误差测试
试验标准 500V兆欧表≥1MΩ,潮湿场所≥0.5MΩ 动作值在85%-110%之间 整定值误差不超过产品技术条件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二、检测试验部分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右孔与相线连接, •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导体应接在插座的上孔,插座的接地保护导体端子
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相序应一致 • 保护接地导体在插座之间不得进行串联连接 • 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端子进行转接。 • 23.1.1,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合磁路, • 14.1.1 •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在不同线槽内或穿不同的金属导管。
强条
• 15.1.1 •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 18.1.1 •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倪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 重量大于10公斤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
强条
• 11.1.1 • 金属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连接应满足一下要求 • 梯架、托盘及槽盒全长不大于30米时,应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米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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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强条
一、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
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
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
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
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燃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7.1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9.7.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A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B
A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A 11.4.4 第三点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水管;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_2006”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的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到装置;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
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4、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
皮以及电缆金属保护层作接地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3.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
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网相连接。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
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10.2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
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1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
应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
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
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常用规范:
一、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4.6 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及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
如安装托架用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干线时,电缆桥架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2、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3、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2.9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14.2.10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
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1.1.5 庭院灯
3、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小于2处备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

由于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连接,且有标识。

强条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3 建筑物景观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1 金属电缆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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