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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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项目部生产过程中的领导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工程。
3、术语、定义
3.1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3.2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项目部领导根据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项目领导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项目经理是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项目经理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
4.4项目经理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
值班带班交接班记录表
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
2、记录本封皮需有施工单位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