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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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拨付流程

养老金拨付流程

养老金拨付流程一、个人账户管理1、社保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补贴及利息等。

2、县社保机构应依据税务部门传递的缴费详细数据,及时将个人缴费额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社保机构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上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

4、县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权益告知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或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将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告知本人,同时各级经办人员应引导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平台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线上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待遇测算服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以本人历史参保缴费信息为基础,结合本地政策及相关参数,预测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各分项待遇。

5、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保机构、乡镇事务所提出核查申请。

收到核查申请后,社保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开展核查,并及时告知参保人员核查结果。

6、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规程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待遇核定1、县社保机构定期通过业务系统对即将到龄的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比对,核实生存状态、户籍信息、是否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欠费等情况,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村协办员通过村级平台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录入待遇领取信息。

通过数据比对获取参保人员身份状态、户籍信息、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信息;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村协办员应将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件材料进行高拍、扫描或复印。

养老保险制度与待遇支付的实施细则

养老保险制度与待遇支付的实施细则

养老保险制度与待遇支付的实施细则一、引言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待遇支付是确保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和实现其保障功能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与目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待遇支付的程序与标准等几个方面,探讨养老保险制度与待遇支付的相关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与目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龄人口的急剧增加,老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性参保和统一待遇支付,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养老金收入,帮助他们度过晚年。

三、实施细则的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立法的细化和具体化,是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制定实施细则的原则应当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操作性等。

实施细则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参保人的实际需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参保范围:明确被保险人的身份和条件,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适用性。

2. 缴费基数和费率:确保缴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情况,制定不同的费率和缴费基数。

3. 缴费方式和时间:制定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并确保及时、准确地收取缴费款项。

4. 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合理计算养老金的数额。

5. 待遇支付时间和方式:确保养老金按时、按月付给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现代化方式进行支付。

四、待遇支付的程序与标准待遇支付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待遇支付的程序和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 待遇支付程序: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金的申领和支付过程中,应当符合以下程序:申请→审查核实→审核→发放。

在申请阶段,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应对措施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应对措施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应对措施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福利待遇,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对于提高待遇支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此,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并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建立,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了更好地应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必须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方面,可以逐步提高养老金的缴费率和参保年限要求,以稳定养老金的供给;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个人进行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以分散养老保障责任和风险。

三、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养老金的投资管理直接关系到待遇支付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为了增加养老金的收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

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以增加养老金的筹资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鼓励就业和延迟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老金缺口的增加。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鼓励就业和延迟退休的方式,减少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延长缴费期限,从而减轻养老金的负担。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机会,为老年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风险监测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福利待遇至关重要。

为此,可以加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养老保险数据的准确、及时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

同时,可以建立养老保险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确保老年人的待遇不受到损害。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进行以下规范管理:一、办理流程规范1. 参保手续:各地养老保险机构应明确和优化参保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参保人员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2. 缴费途径:养老保险机构应提供多种缴费途径,方便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同时,建立缴费记录系统,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性。

3. 待遇认定:养老保险机构应加强对待遇认定的审核和核查工作,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

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机构进行认定。

4. 业务办理时限:养老保险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各项业务,如参保登记、待遇领取等,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信息收集和查询系统的建设,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二、待遇支付管理1. 待遇发放方式:养老保险机构应选择便捷、安全的方式进行待遇发放,如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确保待遇金顺利到账。

2. 待遇支付准确性:养老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待遇支付核查制度,确保待遇金的准确性。

加强对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出现。

3. 欠费和停发管理:养老保险机构应及时对欠费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对缴费不及时的参保人员可以暂停待遇发放,鼓励其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4. 待遇调整和更新:根据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机构应及时进行待遇调整和更新,确保待遇金的及时支付,并提醒参保人员关注最新政策。

三、监督和评估1. 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机构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申诉处理:建立完善的申诉处理机制,对参保人员的申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其合法权益。

3.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养老保险办理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
2.材料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审查通过后,会进一步核
算申请人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

3.缴费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核定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缴费
情况。

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

4.制作发放名单:经过核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制定养老
保险待遇发放名单,明确每位申请人的待遇金额和发放期限。

该名单需要
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5.提交支付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名单
提交给财政部门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相应的养老金。

财政
部门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核对名单,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

6.支付养老金:经过审核后,财政部门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将
养老金支付给申请人。

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将养
老金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另一种是通过邮寄支票或现金方式发
放养老金。

7.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违规操作和
资金流失。

以上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的大致步骤。

需要
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办理时
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此外,个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申请材
料和证明文件,以便日后查询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防控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防控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防控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也日益凸显。

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是社会稳定和民生幸福的重要方面。

为了防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和评估。

其次,加大对投资运营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它们按照规定进行资金投资与运营,杜绝违规行为。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为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有必要加强对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首先,应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把关,降低风险。

其次,推动基金投资多元化,合理安排投资组合,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进行资产配置。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投资运营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基金利益。

三、加强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支付管理为了防范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应加强对待遇审核和支付的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待遇审核机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杜绝虚假申报,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加强对养老保险金支付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还应加强对养老保险金支付流程的留痕和追溯能力,提高支付管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的控制能力,需要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个人参保信息和待遇领取信息的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提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理的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五、加强养老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需要加强养老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化支付和调整

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化支付和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很多地方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化支付和调整政策。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差别化支付的原因及目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化支付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 老龄化程度不同:不同地区、不同城乡之间的老龄化程度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老年人口众多,养老压力较大,需要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 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一线城市等地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劳动力较紧缺,为吸引和留住人才,需要提高养老金水平。

3. 财政负担能力:各地区财政负担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承担较高的养老保险支付压力。

差别化支付的目的主要是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差别化支付,可以根据地区差异和个人特点来确定养老金的具体金额,确保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真正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二、差别化支付的政策措施差别化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地区差异化:根据地区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养老金支付标准。

对老年人口较多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其生活质量;对老年人口较少的地区适当降低养老金水平,减轻财政压力。

2. 个人差异化: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年限和工资收入等因素,在待遇调整时采取差别化的支付方式。

例如,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收入,给予不同程度的待遇调整,提供适当的养老保障。

3. 社会统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将养老保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

在某些地区养老金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剂地区之间的养老金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4. 强化税收优惠:对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养老保险,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为将来的待遇调整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差别化支付的问题与解决差别化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施中加以解决:1. 治理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在实施差别化支付时,缺乏相关经验和人员,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能力不足。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应对突发失业的风险。

作为经办这些保险的机构,养老和失业保险支付经办部门在整个流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是指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的支付。

养老保险的支付经办主要有如下几个环节:信息采集、待遇计算、待遇发放和资金管理。

首先,信息采集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的第一步。

信息采集主要指的是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的录入和更新,为后续的待遇计算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部门需要与参保人进行信息核实和验证,确保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待遇计算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的核心环节。

待遇计算是根据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计算得出参保人应享受的养老金数额。

待遇计算需要对参保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的公平、准确和公正性。

第三,待遇发放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的实质性环节。

待遇发放需要将计算得出的养老金数额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支付给参保人。

待遇发放需要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部门进行系统调度和排队管理,确保参保人能够按时、准确地收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

最后,资金管理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的重要职责。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参保人缴费资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养老保险资金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和跟踪,确保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同时,资金管理还需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和增值。

与养老保险类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也有着相似的经办流程和职责。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主要包括失业登记、待遇计算、待遇发放和职业培训等环节。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部门需要进行失业人员的登记和信息核实,确保失业人员的资格和待遇计算的准确性。

养老保险待遇的特殊群体差别化支付

养老保险待遇的特殊群体差别化支付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晚年的生活和经济安全。

然而,由于不同群体的经济状况和需求存在差异,对待不同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差别化支付,以确保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一、农民工农民工是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由于他们往往居住在农村,工作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因此存在很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来差别化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首先,可以鼓励农民工按照他们的工作地点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样一来,他们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避免了由工作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所带来的支付难题。

其次,在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过程中,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减轻农民工的缴费负担,使得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

二、特殊行业从业者一些特殊行业从业者,例如煤矿工人、航海人员等,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安全风险和工作强度。

因此,他们在退休后需要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中进行差别化安排。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由特定的行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和运营。

这样一来,特殊行业从业者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到与他们特殊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残疾人士残疾人士是养老保险制度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群体。

由于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上需要进行差别化安排。

针对残疾人士,可以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他们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些基金可以通过政府的资金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助等方式筹集。

通过设立专门基金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获得相对公平和合理的保障。

此外,对于残疾人士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还可以针对他们的残疾程度进行差别化调整。

例如,对于重度残疾人士可以给予更多的养老保险津贴,以满足他们更高的养老保障需求。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是一个关乎国民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问题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来源、支付方式和改革措施等几个方面来阐述这一问题。

首先,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缴费。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每月都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笔费用会被累积到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中。

同时,企业也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行相应比例的缴费,为他们积累养老保险金。

这样一来,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就能够通过这笔积累的养老保险金来支付日常生活所需。

其次,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比较适合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退休人员,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来应对退休后的生活;另一种是分期支付,按月或按季度领取养老金,比较适合经济状况较差的退休人员,可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然而,当前我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支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养老保险金水平相对较低,不能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其次,支付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

退休人员希望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以更好地应对生活的需求。

再者,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不够及时,会对退休人员的生活造成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应逐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探索多种支付方式,允许退休人员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

另外,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监管,避免养老保险基金遭到滥用或挪用。

最后,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效率和时效性,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应有的养老保险金。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个人和企业的缴费,退休人员可以积累一定的养老保险金来支付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养老保险金支付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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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针对我市当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市局出台了多项落实政策,一是《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文件;二是《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2号)文件;三是《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3〕44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一、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步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并经高新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个步骤办理退休养老金复核及领取手续。

第一步骤:1、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专管人员,于每月20日前,持《居民身份证》(留存正、反面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每页签字)、《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退休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签“核对无误”及本人签字,留存正、反面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申报;2、社保高新区分中心对申报的材料经审验后,打印《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盖章确认后参保单位到高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参保单位根据职工本人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1、因病退休提供《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留存原件);2、因“特岗”退休提供《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留存原件)等。

第二步骤:经高新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专管人员持《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申报养老金待遇复核手续,并在《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上进行确认。

参保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留存原件);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离退休,提供《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留存复印件);3、《劳动模范荣誉证书》(留存复印件);4、社保卡原件(留存正反面复印件);5、《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6、《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相关信息采集表》;7、上级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骤:按照社保高新区分中心确定的时间, 参保单位通知当月新增退休人员到指定地点凭《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进行指纹采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专用银行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

其主要内容为:(一)“新人新办法”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

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二)“中人中办法”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2、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参保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计算“平均工资指数”和“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间断缴费期间缴费基数计为“0”。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参与工资指数计算。

4、计发养老金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各月缴费之和除以“12”。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参与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5、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方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相关待遇。

(三)“老人老办法”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一)账户余额的支取1、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参保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间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2、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4、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可以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不间断计息。

其再次来本市工作的,可以申请续接社会保险关系,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也可以经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再次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日起计算。

(二)跨统筹账户问题对跨统筹范围存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缴费人员,经与本人协商,确认终止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高新区分中心根据参保人员在两地的缴费情况,其在我市同期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三)重复缴费问题对在我市统筹范围内存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缴费人员,经与本人协商,确认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重复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其余部分通过数据整理予以合并。

(四)办理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移民、定居证明、本人申请;缴费不满15年的需提供本人申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受益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证明受益人关系的公证书、结婚证、子女证明等;外国人回国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注销就业登记凭证;重复缴费需提供外省市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外省市参保缴费明细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单》、《重复缴费清退个人账户确认书》。

四、有关退休管理的相关规定1、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50周岁、管理岗55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其达到上述年龄时的标准计算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退休审批的次月起支付。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为职工办理延迟退休,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向高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应当按整年度后延,后延期间只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一)办理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的条件范围:1、出国定居;2、跨统筹范围转出;3、死亡;4、外籍人回国。

(二)办理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所需材料:1、本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原件、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基本医疗个人帐户余额通过社保卡或医保卡进行支付,如无社保卡或医保卡,需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领取《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申请书》并到本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折,持《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申请书》、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三)办理个人帐户清算业务流程:1、首先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征缴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然后到社保高新区分中心业务经办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支取(退回)个人账户清算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申请书》,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特别提示: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的销卡手续时,如医疗账户清算金额不符,不要办理销卡手续并及时与社保高新区分中心联系。

六、医疗保险帐户查询、社保卡制及医保卡清户(一)查询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天津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个人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增加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透明度,参保人员足不出户,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就能查到自己的医疗保险个人信息。

通过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可以查询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情况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2009年12月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2010年1月1日以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2010年1月1日以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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