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那些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发地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在特定的规定和制度约束下进行管理。

以下是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进行规定。

二、责任主体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有义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三、管理要求1.许可证件: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合法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2.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5.储存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标识和保管,确保储存地点符合安全要求。

6.运输管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包括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运输员的资质和驾驶证等要求。

7.事故应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进行定期演练。

四、罚则措施1.责令改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

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危险物品管理1. 危险物品的定义危险物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易导致事故的物质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压缩气体等物质。

2. 危险物品的分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危险物品分为不同的等级,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分级管理。

3.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存储(1)采购:企业在采购危险物品时,必须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2)存储: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在专门的仓库进行统一存储,保证存储区域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混存。

4. 危险物品的使用(1)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编制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

(2)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3)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5. 危险物品的运输(1)运输危险物品前,必须编制运输计划,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

(2)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避免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3)运输过程中,必须对危险物品进行有效的包装和标识,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 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1)对于废弃的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理。

(2)对于失效的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淘汰,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或实际导致严重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或作业活动。

2.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1)企业必须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评估结果必须得出明确的结论,并制定实施计划。

3.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测(1)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置,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物品。

第三条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危险物品使用管理义务。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物品分为以下类别:(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六)毒害品;(七)腐蚀品;(八)放射性物品;(九)其他危险物品。

第七条危险物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清晰、醒目、持久,并标明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第八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物品的流向。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汽油、酒精等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不安全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部部门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场合、生产车间、仓库等。

第三条本规定中不安全物品指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不安全品。

第四条不安全物品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不安全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高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环保人员构成。

第六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不安全物品的认知和安全意识,确保其正确使用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下设不安全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物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包含进货、出库、使用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不安全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订立认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修订。

同时,保持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对不安全物品的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

第三章进货及库存管理第十条采购不安全物品前,部门负责人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含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据实际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不安全物品的仓库应设置在通风良好、阔别火源的地方,并进行特地标识和固定。

第十二条库存不安全物品应定期检查,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方和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合理分类储存,确保安全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不安全物品的库存量应掌控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的存储期限,避开存放过期和老化物品。

第十四条不安全物品的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质量合格,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使用与操作第十五条使用不安全物品的员工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定期进行岗前、在职和定期检查考核,保证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气体、液体、固体和混合物。

第四条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职责,配备必要的器材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经营规定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管理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四)具备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五)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二)持有相关销售许可证;(三)具备销售产品的技术和设备;(四)存储销售产品的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做好生产前、中、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设备完好,并通过定期检查、维修等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当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三章储存运输规定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场所应建立完备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二)对应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存;(三)应当装设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信息。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当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静电和火药引信的接触;(二)储存罐、桶等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且完好无损;(三)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版号 C 版编号ZS4/ZY/WZ03中隧四处管理体系作业文件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编制:王建峰审核:李永批准:赵庚亮受控印章:受控号:生效日期:2009年 5 月 1 日危险物品管理规定0 目的对危险物品的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满足社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需危险品的控制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1 危险物品:指工程中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木材、水泥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

3 职责3.1 公司物资部3.1.1 负责拟制并督导本作业文件的执行;3.1.2 负责对工程项目危险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3.2 项目经理部3.2.1 协助采供部门确保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3.2.2 负责对火工品仓库的设置、办理火工品储存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和人员培训及有关作业证书的办理;3.2.3 负责工程完工后剩余火工品的处置;3.2.4 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5 负责按各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的要求建库;3.2.6 负责选派经公安部门培训后的人员担任火工品仓库的保管和看守工作;3.2.7 负责建立危险物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3.2.8 负责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

3.3 采供部门3.3.1 负责办理火工品的购买证、运输证;3.3.2 负责所采购的危险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3.3.3 负责所管危险物品入库搬运的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4.1 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必须执行《物资管理程序》、《物资供应办法》、《物资招标采购办法》、《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等相关文件的基本要求,同时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殊要求。

4.2 火工品4.2.1 项目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批准;4.2.2 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a)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b)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c)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禁烟火”标志;d)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检查。

4.2.3 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项目部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制度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消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4.2.4 火工品验收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并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4.2.5 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和发放a)火工品的入库和发放必须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薄(见《物资管理规则》ZSW.17表),做到手续齐备,帐、卡、物相符;b)库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禁止存放空包装箱和其它物品;c)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堆放时堆垛之间留有通道,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进行严格标识;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乳化炸药应单独设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炸药混放,垛高不超过四箱;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d)使用单位领用火工品前,应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并由领取人员签字;e)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由施工班组负责;当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带回工棚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f)对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工区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配合公安部门在批准地点销毁,做好现场记录;g)对积压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火工品由采供部门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实施记录。

4.2.6采供部门在采购火工品前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其运输方式、要求和责任应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加工和使用等应严格执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隧公安[2000]53号)中的有关规定。

4.3 燃料油、油脂4.3.1 进货验收a)入库前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b)接卸燃料油用的油泵、管线、油罐等必须清洁,新桶的口盖要严密。

4.3.2 保管和发放a)燃料油尽可能用油罐储存(最好是地下或半地下),以减少蒸发损失;桶装油要直立存放在阴凉处,避免爆晒;装桶不宜太满,留有7%的空间,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露天存放不宜超过半年;b)储存、装卸燃料油场所应严禁烟火;应使用防爆灯,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c)油罐计量器应装有铜或铝合金套,开启大桶口、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板子;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油桶、油罐和油车;d)盛装过燃料油的空桶、空罐或空槽车,应特别注意安全,不得接触火星;e)一切用于贮存输转燃料油的容器、管道、装卸设备等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区应安装避雷针;运输燃料油的汽车必须有接地链条,防止任何可能原因引起的静电起火;f)各种润滑油脂应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不能混淆,要经常检查容器,盖要严密,以防泄漏;压缩机油不可与氧气瓶混放,以防爆炸。

4.4 木材、水泥4.4.1 堆放木材的库房和料棚应干燥通风;应远离油脂、燃料、电石、氧气、爆炸品、易燃品仓库,应与其他房屋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4.4.2 木材仓库、料棚和场地区域严禁烟火;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储水池或消火栓、灭火器等防火装置和消防工具;4.2.3 木材堆放应分种类、分区、分组,区与区之间,组与组之间要留出走道,以利防火和搬运作业;4.2.4 水泥必须保存在干燥、清洁的料库内;散装水泥必须设置水泥罐存放,按不同生产厂、品种、标号,分罐保管;水泥在入库、保管和发放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口罩、风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4.5 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4.5.1沥青和防水卷材是易燃物品,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存放料棚或露天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与其他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堆放一起;桶装沥青在保管时应直立堆放,防止泄漏;在沥青的运输、保管和发放作业中,作业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具,以防中毒。

4.5.2 氧气、乙炔气等压缩气体a)验收时注意检查钢瓶与瓶阀螺纹连接处,气阀出口及气阀阀杆间隙处不得有泄漏,检查钢瓶上的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有无油污及有机粉末等;b)保管时两者不可存放在一处,存放地点应阴凉通风、干燥,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存放温度不宜超过28℃,气瓶宜直立存放于特制的木格或铁格架内,防止气瓶互相撞击和倾倒;c)气体钢瓶头部严禁有油污,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以防气化燃烧引起爆炸;任何油脂和可燃物不能与氧气瓶接触,或在其附近存放。

4.5.3 毒害品、腐蚀品a)验收时应严格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核对品种、数量及质量合格证,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b)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剧毒物品应设专柜保管;c)腐蚀品不能与爆炸物、有机物、氧化剂、可燃物以及腐蚀物之间接触,否则均能引起爆炸;也不能与人体接触,以免灼伤;d)在管理和作业时要穿戴防护用具,以防中毒或灼伤;e)库区要有基本的消防设施;一般毒害品、腐蚀品的消防都可用水、砂土等扑救,如氯化锌、草酸可用水、砂土;硫酸可用二氧化碳,但不可用压力水扑救;盐酸可用水、石灰或砂土;纯碱可用水,但不可用酸碱灭火机等。

4.5.4 橡胶、塑料、纤维及其制品在保管方面应注意分类存放,不能和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库房要有基本的消防设施;其他具体要求执行《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有关规定。

4.6 注意回收各种废旧物资,并分类存放,按国家有关废旧物资回收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4.7 由于上述危险品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出现了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5.1 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5.2 铁路物资管理指南---技术管理篇5.3 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5.4 物资管理规则5.5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6 相关记录6.1 火工品动态登记簿(一级)6.2 火工品销毁记录(一级)6.3 领、发料单(一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