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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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文(三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文(三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文引言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的有效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督细则。

本文旨在提供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的范本,以便各级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和应用。

一、总则1.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国家标准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2. 监督对象包括农村公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

3. 监督工作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4. 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5. 监督细则的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监督职责1. 建设单位的监督职责-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变更要求。

2. 施工单位的监督职责-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按照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3. 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 监理单位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变更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相应证书。

4. 管理单位的监督职责- 管理单位应组织和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保持公路畅通和安全;- 管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公路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管理单位应落实农村公路使用收费和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落实农村公路项目,保障农村交通畅通,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质量监控,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农村公路项目规划管理第六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遵循“按需规划、分类建设、有序推进、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农村交通需求、自然地理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并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意见。

第八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区分编制村村通、镇镇通、乡乡通等农村公路规划,力争实现全面连通。

第九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明确项目的用途、线路、工程量等基本信息,编制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完成环保、水保、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经过评估和论证后,应当报请所在地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审批应当依法审批,严格按照规划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依法组织建设过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农村公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农村公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和施工总结等环节。

第三条农村公路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以人为本,文明施工;(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五)强化责任,落实制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准备阶段应完成以下工作:(一)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成项目审批手续。

(二)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三)招标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施工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等。

(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章施工组织第五条施工组织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进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二)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六条施工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确保施工方案的实施。

(二)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5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5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____年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形成本意见。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鉴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多、分散,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____监督”的模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第五条县级“质量监督____”(以下简称县站)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县乡道路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县站要参照市站对全市公路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____,制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监督制度、工作办法、要求和质量目标。

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____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并负责工程竣(交)工的质量检测,定期向市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县站每月将各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报市站,对所负责的监督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并于监督期后,报监督项目的有关监督资料(质量检测意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于市站备案。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

项目审查应包括规划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对于规划和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要求重新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审批程序应简化并加快办理,以提高建设效率。

三、施工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如加强扬尘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四、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建设质量稳定可靠。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成农村公路应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对路面平整度、标志设施、排水系统等项目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维护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应加强路面维护和设施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路面的龟裂、坑洞等问题。

设施管理包括路灯、交通标志等的维修和更换。

六、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优化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

社会资本的引入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七、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及时处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和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组成。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审批、监管等职责;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三、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规划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农村公路建设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审批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合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要简化,加快审批进度。

五、农村公路建设过程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加强供应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运输和使用符合要求。

六、农村公路维护和管理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是保障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的关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维修工作。

同时,积极推广农村公路的养护机制和PPP模式。

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质量验收。

八、农村公路建设信息公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及时公开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信息,包括规划、审批、开工、竣工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同时,也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九、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基金管理制度和审核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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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第六章附则此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

2005年6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有关单位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条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达”、“通畅”公路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村民自治组织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等自行筹资、投劳修建农村公路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对修建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六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交通部、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重庆市公路局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交通部、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第八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履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二)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重庆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指导、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活动,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条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收集和发布工程质量信息。

定期向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前的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六)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程序简化、高效务实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方针。

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监督覆盖面应达到100%.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

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一)质量监督工作应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关,体现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二)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要素上。

监督施工、监理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核查工程实体质量;(三)开工前准备阶段。

熟悉和了解工程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情况,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当地施工条件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监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四)施工阶段。

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主要材料、各种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以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1、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数量进行检查,对拌合设备的计量装置和所生产的混合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资质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等;3、重点检查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查常规试验的操作、数据处理和真实可靠性;4、按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混合料配合比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对比试验;对路基填筑厚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及防护工程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对路面面层、基层混合料质量、拌合、摊铺、碾压工艺进行抽查;对桥涵构造物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混凝土拌合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

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二)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当地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

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

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

通乡(镇)公路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原则上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通行政村公路可进行简易设计,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但要具备路线走向图、路线纵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

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

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第十八条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

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建设单位(业主)可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监理方式,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

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

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

对于专项监理组中未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应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

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

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四)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按路面、桥涵、支挡防护工程不低于10%的频率随机对主要材料、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抽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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