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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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和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和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之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壹,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警告者,延迟1年之上。

(二)受记过之上处分者,延迟2年之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之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之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壹:(壹)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之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之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之上。

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011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通知

2011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锡职办[2011]15号文件,2011年市建设局将继续受理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按规定开展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按照职称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高级、中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参见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资格申报条件参见《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处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详见《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三、报送时间、地点7月1日至7月1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由单位(或区职称申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里要求内附网上申报通过确认单),证书原件要求每人另附大信封口袋装好,口袋上写好单位、姓名;照片背面写好单位、姓名,另请带好拷有申报人员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的u盘。

材料报送地点:无锡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8号楼714办公室)。

注:只报送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人员材料。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注意事项1、将申报材料目录填写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

目录上“报评专业”应和申报表上的“报评专业”、网上申报的报评专业相一致。

2、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两册,每册打印目录,并标注页码。

3、相关证书(含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目录装订,原件提供审核。

所有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由单位经办人签字“与原件相符”,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

4、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未按规定注册无效,注册页需复印并装订入材料。

5、相关业绩必须附证明材料,如设计人员需附图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情况需附证书原件,集体获奖除需附证书原件外,还需附相应施工合同等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

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

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息息相关。

作为建设工程行业的重要评定标准之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无疑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而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的经济中心和文化名城,其建设工程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备受瞩目。

本文将针对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展开综合评估与解读。

二、概述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是建设工程行业人才评定过程中的一环。

通过公示名单,展示出苏州市建设工程领域中参与评审的相关专业人士。

这些评审人员在其所属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中坚力量。

本次公示名单的发布,不仅体现了苏州市建设工程行业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同时也为广大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参照与借鉴。

三、评估与深度解读1. 公正性和透明度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的发布体现了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示名单的发布是在评审过程中经过严格筛选、评估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公示名单对参与评审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确保其符合评估标准和要求。

这种公正和透明的评审机制,为苏州市建设工程行业人才的选拔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评估标准的灵活性在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中,评估标准的灵活性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在评估过程中,评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理念,以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在公示名单中,可以看到参与评审的专业人员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也体现了评估标准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建设工程行业的新趋势和要求。

3. 对人才的尊重与重视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的展示名单,凝聚了广大从业者的智慧和付出。

公示名单中的评审专家们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在专业领域中具备卓越的能力和技术,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行业的宝贵财富。

苏职称【2010】9号

苏职称【2010】9号

江苏省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苏建人〔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人〔2020〕8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

涉及以上地区职称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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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10〕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主持并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重点工程。

3、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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