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精编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1、总则1.0.1为了统一江苏省内管桩的制作、基础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锤击贯入法、静力压入法施工的管桩基础。
当管桩基础采用本规程方法确定承载力时,所用的管桩及施工工艺必须同时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0.3本规程适用于建(构)筑物的低承台管桩桩基的设计。
对于高承台管桩桩基,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设计。
1.0.4管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管桩桩型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应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5管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主要符号2.1术语2.1.1管桩(Concrete Pipe pile)本规程所称的管桩,是指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环形截面桩。
2.1.2管桩基础(Concrete pipe foundation)由打入土(岩)层中的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建(构)筑物基础。
2.1.3锤击贯入法(Hammer driving)利用打桩设备的锤击能量将桩沉入土(岩)层的施工方法。
2.1.4静力压桩法(Method of pressing pile by static pressure)利用静载设备的静压力将桩压入土(岩)层的施工方法。
2.1.5收锤标准(Condition for stop hammering)将桩端打至预定深度附近时终止锤击的控制条件。
2.1.6液压式桩机(Hydraulic pressing pile driver)通过液压式传力机构施加压力于桩身上的一种静压桩施工机械,由桩架、行走机构、液压机构、导向夹持机构和配重等部件组成。
2.1.7顶压式液压压桩机(Jacking type of hydraulic pressing driver)施加压力作用在桩顶部的液压式压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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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XXX:2016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城市道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Road Asphalt Pavement Hot In-place Recycling(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第044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材料要求;5原路面状况评估;6 设计;7 施工;8验收。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由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飞路9号;邮编:210038)。
本规程主编单位:英达热再生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沥青路面热再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公路联络线责任有限公司南京英达养护车制造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同济—英达再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路捷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蒙古通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政工程管理处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施伟斌张义甫陈启景丁建平杨盼盼张素青黄良忠张道忠刘黎萍戴合理雷涛朱建华李严张周宾朱伟陈敏王伟周建平胡连书杨子厚谢舟鑫陈贵安本规程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5)4 材料要求 (6)4.1 一般规定 (6)4.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6)4.3 新添加材料 (6)5 原路面状况评估 (9)5.1 一般规定 (9)5.2 路况调查及试验分析 (9)5.3 就地热再生适用性评估 (12)6 设计 (13)6.1 一般规定 (13)6.2 工艺类型选择 (13)6.3 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7)7 施工 (19)7.1 一般规定 (19)7.2 机械设备配置 (19)7.3 施工作业准备 (19)7.4 铺筑试验段 (21)7.5 施工过程 (21)8 验收 (28)8.1 一般规定 (28)8.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28)8.3 施工验收标准 (29)附录A 整形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30)附录B 复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32)附录C 加铺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35)本规程用词说明 (36)引用标准名录 (37)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沥青路面养护发展需要,贯彻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推动就地热再生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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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J××-20××DGJ××-20××《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Regulation for testing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machinery送审稿送审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具有重心高、装拆频繁、流动性大、危险性高等特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检验过程客观、公正,减少和杜绝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总结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和DGJ32/J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塔式起重机;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5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6桩工机械;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8高处作业吊篮;9门式起重机。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注的第3.4.2、4.12.9、5.10.2、6.8.1、8.4.4、8.5.2、9.9.1、10.8.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也可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时参考。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1号楼3 楼,邮编:210036)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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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JXXXXX — 2021 DGJ3"TJ XXX—2021住宅装饰质量标准The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s for Housing Decoration〔征求意见稿〕2021-XX-XX 发布2021-XX-XX 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目录1总那么 (6)2术语 (7)3根本规定 (8)3.1设计 (8)3.2材料 (8)3.3施工 (8)3.4质量验收 (9)4基体与基层 (10)4.1一般规建 (10)4.2撤除工程 (10)4.3轻钢结构工程 (11)5给排水与防水工程 (12)5.1一般规赵 (12)5.2给排水工程 (12)5.3防水工程 (13)6强弱电工程 (14)6.1一般规能 (14)6.2强弱电布线工程 (14)6.3开关、插座安装 (15)6.4照明灯具安装 (16)6.5等电位联结 (17)6.6有线电视 (17)6.7、信息网络 (17)7轻质隔墙工程 (19)7.2件架隔墙 (19)7.3活动隔墙 (20)7.4板材隔墙 (20)7.5玻璃隔墙 (21)8饰面工程 (22)8.1一般规建 (22)8.2饰面砖工程 (22)8.3饰面板工程 (23)8.4软〔硬〕包工程 (24)8.5裱糊工程 (25)8.6玻璃板饰面工程 (26)8.7木地板 (27)8.8地毯 (28)8.9地面镶贴 (29)9涂饰工程 (31)9.1一般规建 (31)9.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31)9.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32)9.4硅藻泥壁材工程 (33)10吊顶工程 (35)10.1一般规建 (35)10.2暗龙竹吊顶 (35)10.3明龙竹吊顶 (36)10.4集成吊顶 (36)11门窗工程 (38)11.1一般规建 (38)11.2铝合金门窗 (38)11.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39)12.1一般规進 (41)12.2储柜安装 (41)12.3护栏和扶手安装 (42)12.4装饰线条及花饰安装 (42)12.5可拆卸式隔断安装 (43)12.6内遮阳安装 (44)12.7阳台晾晒架安装 (44)12.8窗帘盒及罗马杆制作与安装 (45)12.9门窗套安装 (46)13厨房工程 (47)13.1一般规建 (47)13.2橱柜安装 (47)13.3厨房设备安装 (47)14卫浴工程 (49)14.1一般规建 (49)14.2卫生洁具安装 (49)14.3浴室柜安装 (50)14.4淋浴间制作与安装 (50)14.5卫浴配件安装 (51)14.6装配式卫浴间 (51)15智能化工程 (53)15.1一般规泄 (53)15.2楼宇对讲 (53)15.3家庭自动报警系统 (53)25.4智能家居系统 (54)16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 (55)16.1一般规建 (55)16.2采殴工程5516.3新风〔换气〕系统工程 (56)16.4家用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57)17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8)17.1一般规泄 (58)17.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8)附录A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交接检査记录表 (59)附录B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 (60)本标准用词说明 (61)条文说明 (63)[总那么1.0.1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J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2008-12-04 发布2009-03-01 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八—前言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18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 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我省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结合工程案例,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平面布局,施工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等。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鉴于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12 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合理、防范有效。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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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large-scaleindustrial building(报批稿)前言本规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2]258号)的要求组织编制,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大型厂房由于建筑结构特点和生产储存物质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且灭火救援难度大、技战术要求高,为规范我省大型厂房防火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国家推行制定适当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大型厂房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在图纸设计、审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总结建筑防火、灭火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大量调研问卷,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结合国内外有关标准,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灭火救援场地、5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6 安全疏散、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防烟与排烟、9 电气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1、3.0.2、3.0.3、3.0.4、3.0.6、3.0.8、3.0.9、3.0.11、3.0.12、3.0.13、3.0.14、4.1.1、4.1.4、4.1.5、4.2.1、4.3.1、4.3.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6.1.1、6.1.2、6.2.1、6.2.3、6.3.1、6.3.2、6.4.1、6.4.2、6.4.3、7.1.1、7.2.1、7.2.4、7.2.5、7.2.6、8.2.1、8.2.2、8.3.2、9.1.1、9.2.1、9.2.2、9.3.1、9.3.2、9.3.6、9.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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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J00000-2008 DGJ32/J73-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Fire safety standard for works area of building engineering(供排版稿)2008-12-04发布 2009-03-01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1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我省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结合工程案例,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平面布局,施工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等。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鉴于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无锡市消防支队常州市消防支队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季俊贤孙志超丁余平梁云红冯婧钰杨正国吴建强蔡钧陈兰频许峰赵媛葛智敏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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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J00000-2008DGJ32/J73-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Firesafetystandardforworksareaofbuildingengineering(供排版稿)2008-12-04发布2009-03-01实施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1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我省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结合工程案例,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关联单位意见;同时,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关联地区的先进经验,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平面布局,施工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等。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鉴于本标准是壹项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于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无锡市消防支队常州市消防支队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季俊贤孙志超丁余平梁云红冯婧钰杨正国吴建强蔡钧陈兰频许峰赵媛葛智敏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合理、防范有效。
1.0.3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外立面、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仍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安全要求2.1壹般规定2.1.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2.1.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1.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于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措施。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和责任(所属)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1.4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关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2.2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职责2.2.1建设单位于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誉进行审查。
2.2.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拨付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2.2.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单位职责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
2.2.4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于设计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建议。
2.2.5设计单位于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2.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2.7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壹项基本工作内容,和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且符合下列规定:1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2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应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演练壹次;4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5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3消防安全组织2.3.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建设工程消防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2.3.2施工单位应确定壹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3.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2.3.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卫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3.1壹般规定3.1.1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现场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工种的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制订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2施工单位应于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1.3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且积极利用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1.4电焊、气焊、电工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消防安全制度及作业指导书3.2.1施工单位应于施工现场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有:1消防安全活动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集、参加人员、会议频次、会议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
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频次、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办法、火灾隐患内容、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3用火用电制度包括:动火审批、电器线路敷设等内容。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培训频次、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和新员工)和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易燃易爆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存放、使用等要求。
6员工宿舍、食堂、木工间、机修间等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生活生产用火用电、物品存放等要求。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
8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组织员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总结和评价等内容。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考评内容、目标、奖惩办法等内容。
3.2.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作业指导书:1变、配电作业指导书。
2电气线路安装作业指导书。
3设备安装作业指导书。
4电焊、气焊作业指导书。
5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作业指导书。
6电梯作业指导书。
7其它有关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
4总平面布局4.1建立功能分区4.1.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
4.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于建工程内严禁设置甲、乙类可燃物品仓库。
4.1.3于建工程内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2消防车道4.2.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且符合下列规定:1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于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应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于壹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供消防车停留的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3消防车道、扑救作业场地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作业要求。
4.2.2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应消防安全标准和施工作业面高度,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升降机满足消防使用需要。
5施工临时建筑5.0.1施工临时建筑的搭建或改建,应按照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进行功能分区设置。
5.0.2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施工临时建筑其建筑物耐火等级宜采用壹、二级,但不得低于三级。
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可不限。
5.0.3临时建筑其建筑物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5.0.3的要求:表5.0.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当多层临时建筑用房内设置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3、员工宿舍等施工临时建筑用房采用彩钢板等建筑材料时,其内部填充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不应采用聚苯乙烯或聚氨脂泡沫夹芯材料;4、甲、乙类生产及储存用房其防火分区内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
5.0.4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壹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0.9米。
2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有房间内任壹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净宽不小于1.4m。
5.0.5施工临时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壹、二级的员工宿舍,其人均面积指标不应小于2㎡/人。
2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员工宿舍,其人均面积指标不应小于3㎡/人。
3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5.0.5的规定:表5.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俩座建筑物,当较低壹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
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壹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数座壹、二级耐火等级的施工临时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