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提高工作场合的劳动保护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合理供应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规范防护用品的管理流程,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的管理。
三、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负责订立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落实本制度,包含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和更新等工作。
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职工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职工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防护用品。
四、采购和更新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依据工作场合风险评估结果,订立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
2.采购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
3.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4.防护用品的更新周期应依据使用寿命和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更新。
五、发放和使用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统一发放防护用品,并记录相关信息。
2.各部门主管负责向职工发放所需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3.职工应依照工作需要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保管。
4.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
六、检查和维护1.安全生产部门定期检查各部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2.各部门主管应定期组织对职工的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职工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如发现破损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4.职工应依照要求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保持身体健康。
七、教育和培训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2.各部门主管应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护用品的使用教育和培训。
3.新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4.职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违章违纪处理对于未佩戴、擅自转变或损坏防护用品,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违章违纪处理。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5篇)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物资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原则上每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平均____元,同时保证每月2副手套的发放,根据工程紧张____可适当调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中心料库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员工进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
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____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电焊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提高工作安全和职业卫生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是供本单位全体员工遵守的,执行的总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该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
2. 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保护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提高公司职工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认识,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三、管理范围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提供的各类卫生防护设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防护。
3. 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
4. 职业卫生设备和器具的维护和管理。
5. 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6. 其他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置1. 各岗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护设施配置。
2. 公司应定期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护设施的配置。
3. 防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五、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1.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正确使用。
2. 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时,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经过合格的考试。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
六、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1.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3.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进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更新和改进1. 公司应根据职业病防治的需要,及时更新和改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2.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更新和改进的决策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审核。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更新和改进后,应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23466)的有关规定,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已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三、单位应当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2346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用需要,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
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七、对于在易燃、医保、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人员,精致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八、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
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单位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针对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的检测和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防护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将建立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本单位将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将建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本单位将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做到及时上报、有效处理。
第十条本单位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本单位将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本单位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本单位将建立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件。
第四章职业卫生用品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将建立职业卫生用品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和登记职业卫生用品的入库情况。
第十九条本单位将对职业卫生用品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条本单位将建立职业卫生用品的领用和归还制度,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用品的清理和更换,确保其卫生及时有效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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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使用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
第三条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的使用要求,保证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员工在使用安全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卫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六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对各类岗位的员工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八条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使用方法等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向每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和分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员工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特点,正确选择和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员工应将安全防护用品保持良好的状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保养和清洁。
(三)员工应根据安全生产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更换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
(二)对发现问题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拒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员工,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强制性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工人,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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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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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建筑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项目部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建筑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项目部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
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
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
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
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 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㈠发放制度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由总务科统一领取并管理。
6、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
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对不按规定时间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体发放办法一、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工区(单位)办事员统一领取,填写领料单,由劳资科按人填卡登记后进行审批,由物资办凭劳资科签章领料单进行发放。
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发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发。
二、对雨衣、各种防护鞋、胶靴和棉制品等部分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交旧换新。
三、职工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的有关规定:1、本项目部范围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劳资科按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增减。
2、本项目部范围内职工调动工作时,应由调出单位办事员将该职工的劳动护品发放的情况写出证明与职工调令一起交到劳资科。
劳保本由本人带到新单位,所领物品审批日期应上下衔接。
四、严格劳保用品审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帐,做到:时间不到不批,工种不详不批,一人按多工种领取不批,改变工种没有有关单位证明不批,严禁虚报冒领,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所领劳保用品如实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扣发职工劳保用品,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加倍罚款,对单位职工当月所领用品要张贴公布。
五、职工必须爱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无故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六、因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保护品者,由本人设法解决,各工种岗位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严禁变卖各种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物品收回归项目部。
七、职工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以上及旷工、事假、学习、开会、探亲、产假、公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原用劳动防护品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属于按月发放的小护品当月不发。
八、各单位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均以发放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已超期的不准补发。
九、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时间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过期不予审批。
(特殊情况除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 (盒)儿。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
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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