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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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教育体制正是由于存在这种 具有强大作用力的中间层次,而呈集中 与分散兼有的特征
日本
与美国相比
日本高等教育体制传统上是 高度中央集权制,战后受美 国的影响而实现分权,中央 政府控制高等教育的权力大 大削弱,地方和其他各种利 益集团的权力相对加强,形 成了一个形如美国高等教育 体制的中间层级。
• 在国外,“府学关系”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总体上讲, 是按照“自由松散—直接干预—磨合调整—达成合作”的 形式曲线前进的。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府学矛盾”的凸现要追溯到19世纪。而根据各国国情的 不同,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分别找到了 适合自己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方式,各自具有不同的代表 性。 • 分散型、集中型和中间型
• 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国民教育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制订
方针政策,审批学校专业文凭授予权,批准各级人事安排,确定限额招生专业及 其招生数,分配教育经费,等等
英国、德国、日本的大学与政府关系
决策与管理权力,部分在中央政府方面,部分在其他组织或利益集团 ——复合发展型
英国 • 英国高等教育体制中具有强有力的中间层协调 着国家控制与大学自主之间的关系。
其仍存在着一个有力的决策和管 理层级,主体是国会和文部省,它 们通过教育方针、教育法规、人 事任免、财务审批等工作,实现 对高等教育的总体领导。各地方 教育当局、利益集团和大学,对 国会立法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但 文部省对大学只能进行原则性指 导。中央、地方以及其他各种集 团的调节力量共同形成了一个比 较复杂的高等教育体制。
德国
较之日本更接近美国模式 与美国的不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其州政府拥有高 等教育决策与管 理的最大权力, 联邦政府在法律 上不享有高等教 育职能
浅议我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

1政 府 方 面 .
、
我 国 政府 和 高校 关 系的现 状
与 政府 发 生关 系 , 与社 会 处 于分 隔状 态 。 着 市场 经 济 而 随
教 育 管理 体 制一 个 难 以调 和 的 问题 。 文认 为 , 建 立合 本 要
适 的 政 府 和 高校 关 系 应 从 以 下 三 方 面 着 手 :政 府 加 强 宏
观 管 理 , - ) . 职 能 , 入 市 场 机 制 , 善 相 关 法 律 法 强 f J务 Lt 引 完 规 ; 续 扩 大 高校 的 办 学 自主权 , 化 社 会 责任 ; 励 社 继 强 鼓 会 力 量 办 学 , 善 中介 机 构 的 发 展 。 完
型 的关 键 时期 ,政府 职 能从 改 革 开 放前 的全 能 型政 府 转 变 到强 调社 会 公 平 和正 义 的公 共 服 务 型政 府 这个 定 位 上
体 制 下 , 府应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 据 社 会 的 、 化 的 目标 政 根 文
协 调 同 大 学 之 间 的 关 系 ,政 府 的 行 为 应 该 使 高 校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源 配 置 合 理 优 化 ,从 而 促 使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得 以 提 高 , 学 效 益 得 以 提 升 。 _ 府 应 该 转 变 职 能 , 强 对 高 办 4 _ 政 加 校 的宏 观 调 控 , 不 是 事 无 巨 细 都 要 管 , 府 的 管 理 应 更 而 政
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务质量差、缺乏竞争力和主动性、效益低下,甚至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腐败现象产生。
此外,政府对高校的长期规划、宏观调控、评估监督角色过弱,对具体细节执行角色过重,这样的角色错位也给政府带来了不利影响,无形中加重了政府的责任负担。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高教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和落实取得了一定进展,对高等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仅从《高等教育法》中的规定来看,我国高校有着诸如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设置和调整专业、选编教材、配备人员、聘任教师、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以及管理和使用财产和经费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在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我们看到我国高校所享有的自主权还是比较充分的。
但当前政府在对高校的管理中过多注重的是自己的行政管理权,《高等教育法》也只是从高校角度作了自主权的权限规定,而对政府如何履行应有的权责、监督检查等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
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插手高校办学过程中的内部事务管理,而不是执行其宏观管理职能,高校始终不能摆脱被动从属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落实。
2.2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现阶段我国有关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规范,缺乏严格的界定和足够的监督力度,造成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出现不理想的状态。
虽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性文件对高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这些权力的权限界定并不是很清晰,也就给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具体管理留下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有失规范。
目前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性规定,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但在对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划分方面以及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方面,政府的基本职能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在有关政府与高校关系的规定中政府始终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中也是政府想放就放,想收就收,忽视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使得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无法真正得以奏效。
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全文)

——如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华中科技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太平
一、政府和学校关系的历史和 现状
各级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是教育管理的核 心内容,1949年后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不 断变化。
1.历史
1949年至1965年
我国政府对基础教育阶段政府和学校的 关系进行了多次调整,经历了以下四种 类型。
至此,提出了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新型学校领 导体制。该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 对学校行政的过大权力,强化了校长管 理职能。 但是,很快发生了文化大革命 ,让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没有在全国推行。
这一时期政府与学校变革的关系未引起 足够重视, 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于政府间 即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管理权力的转移 上。主要表现为政策主要关注中央政府 直接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和各级地 方政府部门对管理本地区学校的权限、 隶属关系如何等,而对政府和学校变革 中的角色变革、学校管理者在学校变革 中的自主权等问题关涉不多。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现代学校制 度从理论研究、学校自发探索进入了由 国家主导的试点推进阶段。 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依托国家教育体 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而顺利推进着。
2012 年 11 月,教育部颁布《全面推进 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份 专门规范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的政策,标志着党和国家对现代学校制 度建设的重视提升到全新的高度,突出 了依法治校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之间的 关系。
各种行政权力侵占学校自主权。 学校自主无非体现在财政、人事、课程 教学等方面基本没有权力。
在人事权方面,校长由教育局任命,教 师由教育局招聘,在招聘教师时,人事 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参与, 学校没有最终取舍的决定权;教师职称 评定、晋升都由教育局说了算,评优评 先与教师的工资级别挂钩,竞争激烈, 最终也是教育局决定;
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全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 校法治文化氛围;加强组织与考核,切 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转变政 府职能,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2.现状
当前,育事业的运行高度行 政化、官僚化,学校便成了权力的附庸 ,教育机构便失去了自主性与独立性。 中国教育行政管理强势的趋势越来越严 重。
其次,1985 年确立校长负责制并沿用至 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 定》正式提出了校长负责制。“学校逐 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有条件的学校要设 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 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教育政策中明确 提出并决定实施“校长负责制”。与之 前的领导体制相比,它削弱了党委对学 校的领导力度,赋予了校长进行学校管 理和学校变革更大的权力, 30年我来国 教育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然而校长负责 制却一直未变,充分显示了其具有的理 论进步性。
2002至今
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教育事业第 十个五年计划》,要求“进一步理顺学 校和政府的关系,依法落实和规范学校 的办学自主权, 加快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步伐”。
这与之前数十年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中强调政府之间权限的划分、转移有着 较大转变。在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 理体制之后,我国政府与学校变革关系 改革的重心由校外逐渐转移到校内,学 校办学自主权、现代学校制度等将成为 21世纪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公平和正义是教育追求的重要价值。 可是,由于教育行政权力的滥用、误用 或不用,以至于在现实教育领域常常出 现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 中考、高考等考试加分制度就面临着教 育公平价值的拷问。各地出台多种多样 的“考试加分”制度,从优抚对象扩大 到金融高管、企业老板、计生模范、学 校教职员工等等。
政府与高校合作方案

政府与高校合作方案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紧密。
政府与高校的合作方案旨在促进高校的发展,提高大学教育水平,与国际接轨,以及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本文将会从背景、合作方案和效果三个方面分别展开。
一、背景198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大学普及运动的启动,蕴含着许多发展中国家探索新一轮追赶的希望。
同时,这也是中国高校快速发展的又一个契机。
在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红利的带动下,中国的高等教育迅速普及和发展。
政府对高等教育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逐渐从底层建设到制度与政策层面的修补。
一方面,政府希望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条件,加强与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学习该国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思路;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借助高校来闻悉各个领域新的变革情况,寻找科技、思想发展的新方向,加快国家的发展进程。
二、合作方案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合作方案还是很广泛的,每种方案都有不同的目标和实践价值,这里只列举一部分内容。
1. 政府拨款重点支持高校发展政府对高校进行资助是当前高等教育合作方案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政府为了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更多的贸易政策诞生了,比如资助高校的研究项目,建设新的学校和校区,以及改善教学、科研设施等。
通过政府资助,高校得以顺利发展,拥有更好的条件去培养人才。
2. 学校与企业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也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由于企业拥有更多的行业实践经验和优秀的人才,他们可以和学校合作,进行课程设计与技术解决方案制定,共同研究新的产品、服务和管理方案。
学校可以通过这种合作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又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员工素质,也是学校社会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
3. 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校企合作也可以延伸到校企联合培养的领域。
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的需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企业需要更多的新人才。
学校可以立足于此,适应产业发展的变化,和企业一起开发新课程,共同规划专业教学目标,并按照不同的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的培养计划。
探析“985工程”建设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探析“985工程”建设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摘要:政府作为大学的举办者,对大学的生存与发展有巨大的影响。
当前有必要从资源依赖的视角重新审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寻求政府与大学生资源交换中的有效平衡,以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大学的期望,实现大学对学术自治的追求。
关键词:政府与大学;关系;大学自治;资源依赖理论如何在未来“985工程”建设中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使政府既成为大学发展强有力的支持者,同时又能使大学保持自治和学术自由,应是今后“985工程”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笔者试图利用资源依赖理论对此进行探讨。
1.“985工程”政策的制定与评价探索高深学问、追求真理与创新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这与国家“985工程”提出的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是一致的。
但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作为一个目标或口号提出,甚至作为一个工程的目标提出,似乎有悖于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
且不说目前对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存在异议,就是将原本具有的学校内部自身特点、追求学术卓越等办学根本和国家意志,转化为部门目标,似乎就有悖于大学发展的客观逻辑性。
另外,现有“985工程”评价标准不确定,评价体系缺乏客观性,也使该工程效益令人怀疑。
如有的人认为,要强调建设一流学科,强调引进与培养一流的教师以及一流的学生、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备;也有从大学的任务和功能角度强调一流大学要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出高水平原创性的科研成果,有杰出的社会贡献;也有的强调重点学科和科研论文等。
特别是每年一次的预算评估,强调目标的完成并产生有影响的成果,这就导致了学校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把科研成果作为完成任务的目标,使学校盲目追求论文的数量,结果学校运转失灵,失去了原有的特色,成为完成目标的机器和工具。
所以,对我国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来说,最重要的是,要理解世界一流大学的最本质的内涵,并将之化为自身的内在特性。
笔者认为,真正一流大学不需要刻意地追求排名,也不需要大肆宣扬,更多的是需要创新和形成学术自由的理念与氛围。
政府大学关系论文

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摘要:政府与大学的冲突与融合是中世纪以来大学的常态。
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异常复杂并伴随政治、经济、文化交织在一起。
从民国高等教育政策变迁视角对政府与大学关系进行探究,回顾民国高等教育政策沿革,探究政府在政校关系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思考二者间的合理调适。
关键词:高等教育政策;民国政府;大学;变迁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201-02自近代意义上的大学出现后,政府与大学关系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大学希冀获得政府在办学经费、教育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在为大学提供经费来源、政策保证的同时希望从大学那里获得满足自身所需要的利益。
受中世纪大学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影响,大学希望维持自身特色与获得政府支持二者兼得。
政府与大学之间“博弈”形成了控制与自由、冲突与合作并存的形态,相互依赖且相互矛盾。
民国前期(1912~1927年),大学谋求独立,致力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精神不受政府干预的现代大学。
民国后期(1927~1949年),国民政府为强化思想独裁统治开始统一大学教育标准和提高大学学术水平等一系列旨在加强对大学的宏观调控。
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不断演进与转化,反映中国大学的办学思想逐渐从不成熟走向成熟。
一、政府与大学关系界定自欧洲中世纪大学诞生以来,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历经曲折,可以概括为自由、控制与合作。
西方一般认为19世纪初洪堡时代才是对政府与大学关系进行真正研究的开端,政府与大学关系随着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时代特征。
鉴于民国政府与大学各自利益主体需求的不同,政校之间既有利益需求合作与融合更有地位、权力之间对立与冲突,考察政校关系须从多元维度上对其进行分析。
二、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多元维度1.政府加强控制:统一标准抑或党化教育清末“废科举”、“书院改学堂”等教育新政改变中国传统高等教育格局,使早期现代大学如雨后春笋般兴建起来,不仅代替了“士”“为帝王师”的职责,引领社会思想、文化、道德风尚,而且孕育了引导中国社会思想和文化进步的“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开启明智,思想得到启蒙,促进社会思想的飞跃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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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国民教育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制订
方针政策,审批学校专业文凭授予权,批准各级人事安排,确定限额招生专业及 其招生数,分配教育经费,等等
英国、德国、日本的大学与政府关系
决策与管理权力,部分在中央政府方面,部分在其他组织或利益集团 ——复合发展型
英国 • 英国高等教育体制中具有强有力的中间层协调 着国家控制与大学自主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一、国外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及模式
• 在国外,“府学关系”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总体上讲, 是按照“自由松散—直接干预—磨合调整—达成合作”的 形式曲线前进的。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府学矛盾”的凸现要追溯到19世纪。而根据各国国情的 不同,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分别找到了 适合自己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方式,各自具有不同的代表 性。 • 分散型、集中型和中间型
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前景展望
• 一、政府调控方式将更趋合理 • 二、大学与城市间的互动合作将日益加强 • 三、中介组织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大学与政府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
• 一、权衡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大学与政府互 利共赢 • 1、重视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 2、成立永久性基金,以公益信托的方式管理! 经营公立高校国有资产 • 3、探索尝试项目拨款模式
• 二、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大学与政府各 司其职 • 1、减少代理层次,完善市场中介 • 2、成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学校董 事会 • 3、明确外部行政委托规范 • 4、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自我管理
——深度干预型
• 中央政府机构对大学的一些内部活动,也拥有相当大的权 力。这些权力包括:确定高中毕业会考科目、大纲和日期,对一些大学和专业
实行限额,确定专业划分、教学基本原则、考试方法、学位与文凭制度、不同 专业和学校之间的转换条件,等等。此外,国家政府还通过调拨经费手段实施 对高等教育调控,高等教育经费的80%以上由国家提供。
德国
较之日本更接近美国模式 与美国的不同
其州政府拥有高 等教育决策与管 理的最大权力, 联邦政府在法律 上不享有高等教 育职能
•首先,美国是通过州一级中间层,将大 学与国家政府分离开来,而德国的州 一级层级,却不起这种明显的分离作 用,而往往将国家的力量经由州一级 的高度折射,辐散到大学。 •其次,美国体制中州一层级的力量,是 在与其他社会力量互相消长中发挥作 用的, 而德国州这一中间层级的高等教育职 权非常稳定。 •尽管德国高等教育形式上推行地方 分权体制,但实质上与美国的分散体 制还不尽相同,应视作集中与分散相 结合的体制类型
模型总结
二、我国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现状及 矛盾分析
• 我国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现状
(1)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处于被支配、被控制的地位; (2)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困局。
• 我国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矛盾分析
(1)政府投资不足与教育规模扩张的矛盾 (2)党政干预与大学自治的矛盾 (3)行政意志与学术自由的矛盾 (4)承担国家事务与谋取学校发系
特点: • 市场经济国家中,法国在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的国家干预 是最强的,在政策、法规、计划、财政上都不同程度的收 到国家调控。 • 法国国家立法和决策机构拥有较大的高等教育职权。如,法
国国民教育部拥有制定教育政策,确定中长期行动目标,规定各级教育经费的 预算,负责制定编制和各类人员的招聘、培训,以及确定各类职称及其评定等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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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教育体制正是由于存在这种 具有强大作用力的中间层次,而呈集中 与分散兼有的特征
日本
与美国相比
日本高等教育体制传统上是 高度中央集权制,战后受美 国的影响而实现分权,中央 政府控制高等教育的权力大 大削弱,地方和其他各种利 益集团的权力相对加强,形 成了一个形如美国高等教育 体制的中间层级。
美国的大学与政府关系
特点: •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纯粹的分散型体制绝无仅有,但美国还 可以看作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分散型的典例。美国高等 教育运行机制最能体现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特色。 • 美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决策权力不在中央政府,而在地方政府及 其他集团手中,各种分散力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支配着高等 教育的运行,高等教育活动呈现出极大的市场性,其资源配置也 来自多个方面。美国绝大多数州与其所管理的公立研究型大学 都不是一种垂直关系,而是协调关系。 • 中央一级设立教育部,但不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决策,而是由 州一级的推进到大学中去。 • 在国家与市场这两端,高等教育活动偏向于市场 • 国家无权直接干涉各州教育事业 Conclusion:美国高等教育运行基本上是建立在大学自身利益 和社会市场需求之上的
其仍存在着一个有力的决策和管 理层级,主体是国会和文部省,它 们通过教育方针、教育法规、人 事任免、财务审批等工作,实现 对高等教育的总体领导。各地方 教育当局、利益集团和大学,对 国会立法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但 文部省对大学只能进行原则性指 导。中央、地方以及其他各种集 团的调节力量共同形成了一个比 较复杂的高等教育体制。
大学拨款委员会
隶属于政府的独立的机构,其成 员来自于大学和工商界,由政府 与大学拨款委员会主席协商任 命。其职责主要是将中央政府 的高等教育经费拨给大学作经 常性开支和基本建设开支,并向 政府和大学提供政策咨询和指 导
双重性质和功能
一是它反映国家的高等教育职能, 二是协调国家与大学之间的关系, 将国家调节与市场力量有机结合为一 体
• 三、维护教育立法权威,实现大学与政府权 责统一 • 1、重新界定政府的教育职能 • 2、维护公立高校教育教学权 • 3、明确大学办学自主权范畴
• 四、强化和谐发展理念,实现大学与政府责 任共担 •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 2、落实高校自治,促进高校竞争 • 3、政府加强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