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犯罪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遏制对策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遏制对策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网络攻击、网络欺诈、网络侵入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演化和进化。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恶意软件:黑客利用病毒、木马、僵尸网络等恶意软件攻击目标计算机,窃取用户信息、密码、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甚至对目标计算机进行勒索。
恶意软件还可用于发起大规模网络攻击,影响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2. 网络攻击与入侵:黑客利用技术手段如破解密码、拒绝服务攻击(DDoS)等方式对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入侵,获取敏感数据,破坏网络服务的正常运作。
公共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往往成为黑客攻击的重点对象。
3. 网络欺诈:利用网络进行广告欺诈、电信诈骗、网络交易诈骗等行为,骗取他人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威胁。
网络欺诈手段繁多,如虚假网站、仿冒邮件、钓鱼网站等,往往难以被普通用户识别。
为了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和警惕性。
用户应加强密码管理,定期更新软件和操作系统,避免点击可疑链接和下载不明软件。
2. 加大技术攻防力度:提升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防护机制。
加强对网络攻击手段和漏洞的研究,及时发布和应用安全补丁,采用有效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3. 加强法律监管与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建立专门的网络犯罪检举举报渠道。
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和打击的跨部门合作机制。
4.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国家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网络攻击和入侵事件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预警和防范。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严峻,对策需要综合应对。
只有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技术攻防能力、强化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才能有效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及策略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及策略提纲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种类及特点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以破坏计算机数据和网络系统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涵盖了网络攻击、网络钓鱼、网络欺诈、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等多种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是隐蔽性和全球性,可以随时随地进行。
本部分将针对这些犯罪行为的种类及其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网络攻击指的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入侵,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得非法的信息或破坏系统的行为。
攻击包括:拒绝服务攻击(DoS)、跨站脚本攻击(XSS)、跨站点请求伪造(CSRF)、SQL注入攻击等等。
这种犯罪行为的特点是隐秘性和破坏性,会给受害者带来重大损失。
其次,网络钓鱼是指利用虚假网站或邮件诱导用户输入信息,以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密码。
网络钓鱼带有极强的欺骗性,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犯罪行为,可使社群的信任机制受到破坏,重要账号和数据信息被黑客所得,导致造成财产损失。
再次,网络欺诈指假仿某个网站或个人的身份从而进行付款或获得受害者的财物。
这类犯罪行为利用社交工程技术,通過假扮真身份欺骗我们的财物,导致受害者在无意中受到侵害,并给其带来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最后,黑客入侵则是一类比较典型的攻击行为,黑客通过入侵受害者系统,获取目标设备的控制权,并破坏系统、窃取数据和信息。
黑客利用黑色产业链进行非法交易,高价出售针对不同系统的攻击工具,从而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黑色利益链,给受害者带来了危害和恐慌。
综上所述,这些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泛,图谋不轨,对社会经济和公众生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犯罪手段复杂隐蔽,对犯罪侦查给出了新的挑战。
提纲二: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增加,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从传统的侦查模式转换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模式已成为一个新的侦查领域。
掌握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对于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市场经济和信息安全非常重要。
网络犯罪名词解释

网络犯罪名词解释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日益复杂多样。
下面是网络犯罪中常见的一些名词解释:1. 黑客:黑客是指具有计算机技术知识并利用其技术能力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人。
黑客可分为道德黑客和恶意黑客两种,道德黑客是为了发现漏洞并提供解决方案,而恶意黑客则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包括窃取他人信息或发起拒绝服务攻击等。
2. 病毒:病毒是一种恶意软件,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自我复制并传播,对系统造成破坏。
病毒可以删除文件、破坏硬盘或者窃取个人信息等。
3. 木马:木马是指一种假扮成有用程序的恶意软件,它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系统,并悄悄地执行攻击者指定的操作,如窃取敏感信息、控制计算机等。
4. 钓鱼网站:钓鱼网站是指冒充合法网站的虚假网站,通过类似原网站的外观和链接,诱使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如用户名、密码、银行账号等。
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诈骗等违法活动。
5.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活动,如虚假广告、网购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
攻击者通过编织虚假情节或制造诱惑,欺骗用户将资金或个人信息交给他们。
6. 数据窃取:数据窃取是指非法获取他人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
攻击者可以通过黑客手段、钓鱼网站或恶意软件来获取用户的登录密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7. DDoS攻击: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是一种通过将大量请求发送到目标网站或服务器,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的攻击方式。
攻击者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络来发动这种攻击,造成目标网站的服务中断。
8. 网络恶意软件:网络恶意软件是指一类以危害电脑系统安全为目的的程序。
它包括病毒、木马、蠕虫、间谍软件等,可以对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破坏、窃取敏感数据或进行非法活动。
9. 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经济获利的行为。
10. 网络色情:网络色情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淫秽、黄色信息的行为。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遏制对策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遏制对策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不仅给个人用户和企业带来了财产和隐私损失,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法律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用户都采取了一系列的遏制对策。
1. 高发性: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活动呈现出高发性的趋势,犯罪手法日益隐蔽,攻击手段日益复杂,给网络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2. 攻击目标广泛:计算机网络犯罪活动攻击目标广泛,不仅针对个人用户的隐私和财产进行攻击,也针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进行攻击,甚至直接针对国家的关键基础设施进行攻击。
3. 组织化程度高: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从个体行为发展为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包括黑客团伙、黑客工具开发者、黑客市场等。
1. 政府和法律机构的角色(1)加强立法:各国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明确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惩治手段,强化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力度。
(2)加强执法:各国法律机构应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部门,完善执法机制和流程,提高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效果。
(3)加强国际合作: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和匿名性的特点,各国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分享情报和技术,建立网络安全的国际规范和机制。
(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企业和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的防护意识,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攻击,降低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
(2)提高员工意识:企业和机构应加强员工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使员工成为网络犯罪的防线。
(3)加强技术防护:企业和机构应加强对网络系统的技术防护,包括建立安全的网络架构、采用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系统的漏洞和威胁的监测和防范。
3. 个人用户的角色(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个人用户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了解网络犯罪的常见手法和防范措施,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下载未经认证的软件。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1.非法访问:计算机犯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非法访问。
这包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他人的电脑系统、网络或数据库,并获得他人的信息或资源。
非法访问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如破解密码、入侵网络等。
2.数据篡改:计算机犯罪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数据篡改。
这指的是未经许可对他人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替换等操作,造成他人的信息被篡改、损坏甚至丢失。
数据篡改可以严重影响个人隐私和企业运营,并且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3.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的第三个构成要件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欺骗、诱骗他人,以获取他人的财产或个人信息。
网络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仿冒网站、钓鱼邮件、虚假广告等,对个人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4.软件盗版:计算机犯罪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是软件盗版。
软件盗版指未经许可复制或分发他人的软件,侵犯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同时也可能使用户面临安全风险,因为盗版软件往往包含恶意代码或漏洞。
5.网络攻击:计算机犯罪的第五个构成要件是网络攻击。
网络攻击包括各种通过网络对他人的系统或数据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如黑客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网络蠕虫等。
网络攻击可以导致系统瘫痪、数据泄露、信息安全受损等后果。
6.网络色情:计算机犯罪的第六个构成要件是网络色情。
网络色情指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恶俗、淫亵等不良内容,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网络色情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视觉权益,还可能引起青少年的误导和误用。
以上是计算机犯罪的一些常见构成要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有所不同。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犯罪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增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算机犯罪形式和挑战。
计算机犯罪概念是什么

计算机犯罪概念是什么计算机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其便捷、高效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计算机犯罪可以涉及各个方面,包括网络攻击、网络欺诈、计算机诈骗、网络侵入、数据窃取等。
1.黑客入侵:指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通过网络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获取机密信息、破坏计算机系统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黑客入侵往往对个人、政府、军事、商业等领域的机密信息构成威胁。
2.病毒和恶意软件:病毒和恶意软件是一种能够自动复制和传播的程序,通过植入计算机系统,破坏或者控制计算机系统的运行。
恶意软件的形式包括病毒、蠕虫、恶意广告软件、键盘记录器等。
病毒和恶意软件可以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系统崩溃、金融损失等问题。
3.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利用了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等便捷的支付方式来进行欺诈活动。
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虚假销售、网络交友诈骗、网络银行诈骗等。
诈骗者往往通过伪造网站、发送虚假邮件或者欺骗个人进行非法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4.数据窃取和身份盗窃:数据窃取指盗取个人或组织的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如信用卡号码、密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身份盗窃则是指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进行非法活动,如申请信用卡、贷款、购买商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
5.网络色情和网络暴力:通过网络传播猥亵、淫秽或者暴力内容也属于计算机犯罪的范畴。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伦理,还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应对计算机犯罪,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犯罪。
此外,也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个人和机构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同时,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应对计算机犯罪的挑战。
总而言之,计算机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进行的非法活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社会经济和个人隐私造成了巨大威胁。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遏制对策

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遏制对策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犯罪活动之一,给个人、企业和国家的网络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描述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并提出一些遏制对策。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黑客攻击:黑客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入侵网络系统,窃取个人隐私、财务信息等重要数据。
黑客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控制被感染的计算机,形成大规模的僵尸网络,用于进行更大规模的攻击行动。
2. 病毒传播:病毒是一种恶意软件,能够自我复制和传播。
黑客通过互联网传播病毒,感染用户的计算机。
一旦计算机被感染,病毒可以窃取用户数据、破坏系统文件等。
3. 电信诈骗:电信诈骗通过网络渠道实施,犯罪分子冒充公安、银行工作人员等角色,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银行账户密码等。
这种犯罪手段隐蔽,受害者常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失巨大。
4. 网络钓鱼:网络钓鱼是一种通过冒充合法机构发送虚假信息以获取用户敏感信息的诈骗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发送看似真实的通知,引导用户点击链接并输入个人信息。
为了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个人、企业和国家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人们在使用互联网时应警惕网络欺诈,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2. 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国家应加大网络安全立法力度,制定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3. 提高网络防御能力:个人和组织应加强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的配置,及时升级软件补丁,防止黑客入侵。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
4.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国际合作是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传递网络威胁情报,提供对抗网络犯罪的支持。
5. 技术创新与发展:随着网络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技术也在不断发展。
计算机网络犯罪量刑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1、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
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造成计算机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等。
2、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
包括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组织邪教、联络邪教成员举行非法活动等。
3、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的犯罪。
包括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在网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和图片等。
4、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犯罪。
包括在网上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或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1、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
同时,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不良心理,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做有正义感、责任心的合格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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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71计算机网络犯罪探析王艳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寻们发展和信息化的时代的来临,计算机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客体呈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犯罪手段的高隐蔽性、犯罪人员的高智能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客体的广泛性等特点。
要打击和防范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空间,势必要将治理重点放在事先的防范,从管理、技术、立法、教育等几方面着手。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犯罪特点;犯罪的防治0 前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各国学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始终存在争论,尚未统一的界定和认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计算机犯罪概念主要又以下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直接或者间接地以计算机为工具,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算计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后果严重依法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还有的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信息技术知识,妨害计算机信息交流安全秩序,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 计算机犯罪的形式和内容 1.1 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所谓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就是指将计算机作为工具,用来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在此种活动过程中,计算机起着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
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敲诈勒索、诈骗、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诽谤、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都属于较为普遍的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活动。
在具体的计算机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以信息技术方法为根据,主要利用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实施犯罪,也即行为人利用自身所熟练掌握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影响信息安全交流的技术手段,以及利用计算机系统自身所具有的采集、存储、传输、检索、加工、处理和控制信息的功能进行的计算机犯罪。
例如,据人民日报2003年12月8日报道的2003年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利用计算机轻松破解数道密码,进入邮政储蓄网络,盗走83.5万元,随然案件不久即被甘肃定西公安机关破获,但也能从侧面体现出,计算机网络犯罪应以计算机为犯罪。
1.2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所谓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就是指以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所组成的系统组合整体为犯罪对象,其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功能。
例如,法制日报2010年8月5日,曾报道深圳检方首办新型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为深圳一名软件工程师,该工程师研发软件留下“后门程序”,为自己私欲恶意攻击理财系统。
此案例充分说明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对象应为计算机信息系统。
对于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以计算机本身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例如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诈骗等,其犯罪的对象仅仅是计算机本身,此时作为犯罪对象的计算机与一般财物在刑法上的评价本质上没有区别,所以此类犯罪并非我们所讨论的计算机犯罪。
2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计算机犯罪以信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为基础,因此与传统犯罪相比,有以下特点。
2.1 犯罪手段的高隐蔽性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任何事物、元素都被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将自己推上网,因此,计算机犯罪与其他传统犯罪相比存2011.1272在高隐蔽性的特点。
从犯罪技术上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杂性,使得行为人可以通过其自身掌握的各种专业的计算机知识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
另外,行为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从事相关的计算机犯罪,较少的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
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也可以进行详细而周密的安排具有潜伏性,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可能通过人为原因存在相当的时间间隔。
此外,此类犯罪作案时间短,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
例如,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计算机犯罪案例于1958年发生在美国的硅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
以及1998年全国闻名的郝氏兄弟侵入银行电脑系统案。
据《新华日报》报道,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计算机盗窃银行巨款案的郝景文、郝景龙两兄弟做出二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郝景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其兄郝景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郝氏兄弟于1998年9月22日,利用自制的装置侵入扬州工商银行电脑系统,将72万元转入其以假名开设的银行活期存折,并在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下设的储蓄所取款26万元,当两人在扬州某储蓄所要求支取人民币4万元时,因该工作人员向其查验身份证件,两犯还怕罪行败露,遂逃回镇江市。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最后以盗窃罪对二罪犯定罪量刑,但也充分说明了利用计算机犯罪的高隐蔽性,以及作案时间短,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等特点。
2.2 犯罪人员的高智能性犯罪主体大多都接受过大专院校的高等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计算机知识、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此外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在实施计算机犯罪前,都要经过周密的策划,制订好方案,以便顺利实现犯罪,因而此种犯罪难以发现和侦破。
据有关资料显示,当今世界所发生的网络犯罪中,有70-80%是计算机专业人员所为,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异地通过程序和数据这些无形信息的操作来达到犯罪目的。
例如,我国国内大学生黑客投“毒”第一案,据冠群金辰病毒监测网称,此案中涉及的恶性病毒叫做“秘密”。
KILL98国内病毒监测网已经收到数百例染毒报告,是继CIH 病毒爆发后,当年收到染毒报告最多的一次。
经过几天紧张的分析,专家才揭开该病毒的秘密—编写者为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
2.3 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犯罪可以渗透到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与传统犯罪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的普遍性和计算机处理的信息的重要性,整个社会的重点及要害领域皆为计算机所控制,社会的正常运转与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
一旦计算机网络系统遭到毁损与破坏,势必会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计算机犯罪从政治、经济、文化、国防、教育等任何角度,都能体现出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4 侵犯客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刑法中,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
目前我国刑法涉计算机犯罪条款主要包含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等内容。
这些类型的计算机犯罪,我国刑法均将它们纳入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一犯罪客体之中。
可见计算机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有侵犯国家安全及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侵犯财产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有侵犯计算机信息安全及网络管理秩序的行为,有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金融秩序的行为。
其侵犯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国防建设,其侵犯范围的广度是目前任何传统犯罪都无法达到的。
3 计算机犯罪的防治3.1 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力度所谓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力度,是指以计算机本身的安全性能及其运行特点为基础,加强监督和管理,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约束,尽可能使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变窄。
因此要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着力提高计算机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社会防控网络,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计算机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同时要强化公安计算机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监察和处罚职能。
3.2 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技术,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性,可以有效降低违法犯罪的发案率。
首先,在技术上努力寻求“最不危险”的防护措施,不断提升计算机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其次,通过提2011.1273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以增强网络使用单位和个人对于计算机犯罪的防范能力。
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确立专门的机构对网络安全进行负责,研究开发网络证据搜集技术,想方设法逐步掌握网络核心技术。
针对网络犯罪建立专门的预防网络犯罪网络系统,要设立职能部门的预警网站和预防犯罪网站,建立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和网内外相结合的预防犯罪系统。
3.3 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立法通常情况下,法律的发展健全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因此不断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首先,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计算机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将大大超过人们可能遇见的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1)对计算机犯罪单独立法,将实践中许多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进行统一定性。
这样就可以解决目前各种计算机犯罪的定性入罪问题。
(2)规定单位法人可以成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法人可以成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在现实中,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出现有组织的计算机犯罪,在我国也已经出现电脑公司之间为生意竞争而有组织的窃取其他公司计算机应用程序的案件,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相关规定,而只能对具体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对单位则无法处罚,造成罪罚失衡。
因此明确规定单位法人可以成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势在必行。
3.4 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并树立正确的计算机道德理念完善的管理制度、安全的防范措施以及健全的司法体制的确可以在很大范围内防范计算机犯罪的发生,但这种防范无法从根本上对计算机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此从长远角度考虑必须“以人为本”,通过对人的观念的正确引导从源头防控犯罪。
要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法律法规,教育并引导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文明上网、合理利用计算机,在对人们进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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