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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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锦州市人民政府令《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2年1月8日市政府十四届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凤海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含松山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建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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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的内容是什么?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

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

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补偿标准也在日益更新,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有部分辽宁网友在网上询问,辽宁省征地之后能得到多少补偿,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听听小编的介绍吧。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辽宁2018年农村的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的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整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一、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

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等。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具体如下:(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9年是怎么规定的辽宁2018年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共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7倍赔偿,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到十倍赔偿,征用林地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到6倍赔偿。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2019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9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9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城镇建设用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2019年,我国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充分,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具体而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后的土地流转费等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的,旨在补偿被征地农民因土地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安置,维持基本生活,确保生计不受影响。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流转费则是用于购买新的农田或者其他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权益。

其次,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依据土地的等级、用途、位置、市场价格以及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机制,要求政府部门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及时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部门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确保被征地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完善和调整,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公平、充分的补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9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9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19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则是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标准。

2019年,我国对土地征
收补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下面将对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补偿范围上进行了明确,不仅包括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还包括了被征收人的房屋、树木、农作物、水利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合理补偿。

这一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对附属设施补偿不足的问题,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其次,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上进行了调整,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提高。

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提高,以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此外,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补偿方式上也进行了创新。

除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土地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补偿,以满足不同被征收人的需求,提高补偿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最后,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补偿程序上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征收补偿的程序和时限,加强了对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征收补偿中的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2019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不仅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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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
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民街道:八家子村、新民村、孙家湾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91000元/亩;建设用地:91000元/亩;未利用地:72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新民街道:大围子村、北铺村、温家屯村、十里台村、杨兴村、刘家窝铺村、北壕村、前山河营子村、后山河营子村;营盘街道:营盘村、大许村、马家洼子村、范屯村;大薛街道:三屯村、大薛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民街道:郭家窝铺村、团山子村、唐庄子村、宋家沟村、苏家沟村;女儿河街道:姜家屯村、王胡台村、王胡沟村、金厂堡村、女儿河村、小马场村、前白庙子村、后白庙子村、西白庙子村、大洼屯村、铁路林场;兴隆街道:小兴村、兴隆村、臧西村;汤河子街道;大薛街道:大屯村、二屯村、流水村、葛王村、石鸡村、李相村;营盘街道:大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营盘街道:董家沟村;女儿河街道:腰汤河子村、前汤河子村、北汤村、华山村、陈家沟村、河西村;大薛街道:水泉村、校卫村、十五里村、英屯村;兴隆街道:大石堡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017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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