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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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基于特定的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终止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合同终止的原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终止理由:
1. 违约,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另一
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违约可以包括付款迟延、交付延误、质量不
符等情况。

2. 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最理想的方式。

在双方
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终止合同。

3.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
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

4. 过期,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双方可以根据约定终止合同。

5.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被终止,
如违法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等。

在撰写合同终止通知书或者协议书时,需要清晰地陈述终止理由,并确保合同终止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理由的准确表述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问题

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问题

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问题刘涛【摘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变更、如何变更、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履行,本文以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合同法》为基础,就相关问题作出探讨和分析。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4页(P76-79)【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合同履行【作者】刘涛【作者单位】新华社办公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变更、如何变更、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履行,本文以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合同法》为基础,就相关问题作出探讨和分析。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法》第43条、49条、50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4条、67条(五)(六)之规定,在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前提下,强调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

问题在于实践中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纷繁复杂,其中合同变更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各个方面,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的事由也并不限于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诸如此类的超出49条、50条的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是否合法?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合同法》,其基本的出发点都是鼓励交易,并由此引申出诚实信用、风险共担、公平履约等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理性经济人理论,这个假设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能有效预估合同风险及其履行利益,同时能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对合同予以合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如果一味强调合约必须信守不允许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实际上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履行或履行不能,同时有可能造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担心风险预计不足责任过重妨害交易。

合同履行的概述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的概述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履⾏的概述包括哪些内容⼀、合同履⾏的概述1、合同履⾏的含义合同的履⾏,是指当事⼈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全⾯地、适当地完成⾃⼰所负义务的⾏为。

合同的订⽴和效⼒是合同履⾏的前提,合同的履⾏是民法典的核⼼内容。

因为,合同的履⾏是当事⼈缔约合同的最终⽬的,对合同的抗辩、保全、变更、转让、担保、违约责任和效⼒等问题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顺利地履⾏。

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全⾯履⾏⾃⼰的义务。

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对合同履⾏内容不明确的规定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3)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4)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6)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

⼆、双务合同履⾏的抗辩权1、双务合同履⾏的抗辩权。

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对抗对⽅当事⼈的履⾏请求权,暂时拒绝履⾏其债务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的抗辩权,是合同效⼒的表现。

对于这种权利的⾏使,只是在⼀定期限内中⽌合同履⾏的债务,并不消灭履⾏效⼒。

因此,是⼀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是⼀种保护⼿段,可以免去抗辩⼈履⾏后得不到对⽅履⾏的风险,使对⽅当事⼈产⽣及时履⾏、提供担保等压⼒。

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的履行方式1 、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③履行时间正确;④履行地点正确;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62 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2 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3 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62 条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一、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1.暂停履行。

债权人未将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提存标的物。

2.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权人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不履行合同职责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即为履行合同;因此,任何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均为不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

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当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法律原因,但双方在要求免责时应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不能要求免除所有责任的不是不可抗力,而是由于其影响而无法履行的部分。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有特别规定,遇不可抗力不能免除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除。

例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仍然应当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合同中止履行协议书

合同中止履行协议书

合同中止履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________合同》(下称“本合同”)中止履行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签订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内容,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中止的原因2.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系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故双方协商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2.2 双方自愿终止合同履行,并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三、履行中止的具体条款3.1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的中止合同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应当在收到中止合同费用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完成对本合同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并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者承担任何责任。

3.3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退还中止合同费用。

四、其他事宜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请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协议,以昭双方之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是合同法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合同关系的终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1. 合同中止:合同中止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暂时中止,但是合同关系并未完全终止。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中止的情况和条件合同中止的情况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合同中止的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中止的情况和条件,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2.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中止合同。

3.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规定等。

4. 违约行为: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三、合同终止的情况和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况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2. 完全履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终止。

3. 协商一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4. 违约行为: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等。

四、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1. 效力不同:合同中止是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完全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 时间不同:合同中止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合同关系在中止期间暂停;合同终止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或者期满后发生。

3. 条件不同:合同中止的条件相对宽松,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一致或者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相对严格,需要合同期满、完全履行、协商一致或者违约行为等。

4. 影响不同:合同中止是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中止期间恢复履行;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完全终止,当事人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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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中止履行合同权利如何行使
中止履行合同这一措施的行使,需要根据当事人当前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确定。

1、卖方停运权
卖方停运权指如果卖方在发送货物之后,才发现买方预期违约,卖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即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

即使卖方已经持有了有权获得货物的单证,如提单,卖方也有权阻止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已经拥有提单的买方。

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承运人予以配合,不同的贸易术语,承运人与
卖方的关系不同。

只要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到卖方,卖方均能完整的行使该权利。

2、卖方中止交货
中止交货指卖方在买方显然不能付款时中止给付货物,但却不将货物转卖,中止交货也卖方停运权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此时标有货物的物权凭证的单据是否已转至买方手中不得而知,而前者一般是货物已运至买方控制范围内,货物的物权凭证已在买方掌握之中,买方只要出证即可提货时。

3、买方中止付款
买方中止付款是当卖方显然将无能力交付货物时,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本应先付款的买方暂时中止给付款项,但却不能另行购买其他同等货物的方式。

三、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如何的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个: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

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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