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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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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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即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1.“租赁合同说”:罗马法,置于租赁关系中2.“雇佣合同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3.“特殊合同说”:特殊的合同,从租赁合同中分离4.“身份合同说”:近现代的工业革命,人身自由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公法说”。

2.“私法说”。

3.“社会法说”。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5.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一致性:1.都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

2.都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

不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仍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就是“契约有限自由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则如诚实信用、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都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民事合同1、存在的社会领域: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调整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2、所涉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过程,而不关心产品的产生与交换;主要涉及生产成果的让与给付,不关心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3、当事人特定性:特定: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 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 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 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 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 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计算?

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9分)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单选题]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30岁的李某(正确答案)B.9周岁的小学生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大学生王某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选项B是有效合同;选项CD是可撤销合同。

2、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不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专利证书交付时设立(正确答案)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是否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正确答案)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4、下列不属于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是()。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判断题)(2018年)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单选题] *A.租赁合同B.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租赁、借款、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所以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2019年改)下列各项中,直接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B.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C.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答案解析:选项A,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B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4. (判断题)(2014改)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5. (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新一年的技术服务,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技术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投标书(正确答案)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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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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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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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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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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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 例外情形: 1.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 2.当事人约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的;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 同,要求在合 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 以上三种情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无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还是法律规定要采 取书面形式,而双方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如果一方 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也予以接受,合同成立
2,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双方都可撤销)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都可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欺诈、胁迫 或趁人之危方有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一年时间;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提起。

格式条款中的几类特殊条款受到特殊规制,这几类 条款是: (1)限制提供方责任的条款,简称限责条款; 提供方有提示义务,否则可撤销 (2)免除提供方责任的条款,简称免责条款; 无效 (3)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简称不利对方条款。 无效


格式条款之解释,除了遵循合同的一般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 125 条)外,还有独特的解释三规 则: 规则一,通常理解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 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规则二,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 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 规则三,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 人。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 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三 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 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 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 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 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 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 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 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 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 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 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 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 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 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 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学校应否承担责任 ?(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4.要约的效力源自(1)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
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 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 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 时间点不同。) 一般情况下,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约 束,不得随意撤销与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 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 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必备条款
如果缺少必备 条款,合同不能 成立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重要条款
不影响合同成 立,但影响合同 履行
三 格式条款
1.定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商的条款 2,特点 A,一方提供 B,重复使用 C,不协商

合同的效力瑕疵
1,无效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3,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瑕疵体系并且 分别包括哪种情况
1,无效合同

是指合同已经订立,但是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有关权利义务方面的协议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全部适用合同法律的规定 3.劳动合同等适用专门规定
1,合同形式 2,要约与承诺 3,合同条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 “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Χ Χ 人 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案例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 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某水泥厂名牌产品, 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 买,预购从速,现货供应” 问: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定义
依法成立的合同,满足了合同的生效要件,受到 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2.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 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以外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第四章 合同法
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买卖往来;赠与关系; 借款;建设工程开发商、建筑商之间;租赁; 运输;居间;仓储;保管关系等等 以上各种经济往来活动都需要契约(合同)来 确定、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是市 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活动形式。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 合同的含义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 合同的特点 1、主体 ---------- 平等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目的----------- 立、变、终止 3、表现----------- 意思表示一致(协商一致) 是一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
3.合同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

4,合同生效时间
(1)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手续生效的,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之后 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立、 期限到达时生效




案例:张某一次请朋友去一饭店吃饭,见 饭店门口一张海报上写:本店近日开展酬 宾活动,凡在本店一次消费满200元者,本 店送价值50元的一瓶白酒,本次酬宾活动 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享有。张某点菜花了 235元,遂要求服务员送一瓶白酒,服务员 回答按饭店的规定是本次消费满200元,赠 送优惠劵一张,下次来消费凭劵可送一瓶 白酒。双方发生争议,请问该如何看待海 报的内容?
案例 2007年4月30日,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 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 信同意要约。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 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 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 乙“短信收到”。 问: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 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最常见) 2.书面形式(重大合同)(签字、盖章、摁手印)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例如:建设工程合同,融 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与转让合同

3.其他形式---公证、鉴证、批准、推定。例如中外 合资合同,需要商务局批准后才成立

三 合同的分类
按照取得权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 有偿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与无偿合同(例如赠与 合同) 按生效的标准: 诺成合同(例如租赁合同)与实践合同(例如质押 合同、保管合同) 按形式: 要式合同(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 般的买卖合同)

按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与双务合同(例如买卖 合同) 按主从关系: 主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与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按名称: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例如演出合同、咨询服务合 同)
受要约人任何改变要约实质内容的回复都是新的 要约)▲
甲公司于 6 月 10 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 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 6 月 15 日前答复。 6 月 12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 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 6 月 14 日到达乙公司。而 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 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 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 失效? A.6 月 12 日 B.6 月 13 日 C.6 月 14 日 D.6 月 15 日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的内容实质同意(内容与要约的内容 完全一致)
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承诺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一种新 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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