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单体结构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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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单体结构设计指引编制部门:策划设计中心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说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编制依据

第四条编制人员

第二章地质勘察

第一条一般要求

第二条初勘

第三条详勘

第三章基础选型

第一条天然地基上的基础

第二条人工处理地基上的基础

第三条桩基础

第四章主体结构选型

第一条一般要求

第二条异型柱框架

第三条短肢剪力墙

第五章建筑架空层及地下车库

第一条建筑架空层

第二条地下车库柱网

第三条地下车库柱角保护

第四条地下车库采光与通风

第五条地下车库净高要求

第六条地下车库顶板结构第七条地下车库柱配筋第八条地下车库顶板防水

第六章建筑墙体

第一条墙体材料

第二条砌块强度

第三条墙体拼缝处理

第四条外墙防水

第七章楼板结构

第一条楼板

第二条楼板配筋

第三条加强筋

第四条转角门窗附加筋

第八章其他结构

第一条转角凸窗

第二条屋面板防水

第三条屋面反梁

第四条地库坡道防滑齿第五条阳台结构形式

第六条降板结构

第七条屋面女儿墙

第八条通高门窗

第九条室内边梁

第九章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说明

1.为保证公司开发的住宅产品具有“结构安全可靠、技术适度超前、户型合理多样、居住舒适经济”的品质,特制订本指引并以此进行建筑物的结构设计。

2.本指引由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的适用范围为深圳、广州及其周边地区12层以内的住宅建筑,南方部分省份可以酌情参考采用。

第三条编制依据

本指引所涉及的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第四条编制人员

参加本指引编制的主要人员:*斌、郑*、刘华、江*

第二章地质勘察

第一条地质勘察

1.地质勘察报告是结构设计的依据。

2.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开展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

第二条技术要求

1.地质勘察报告的技术要求须由具体项目的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

2.方案设计前期可以参照采用相邻建筑物的地质报告或拟建场地早期的地质资料进行。

第三条初勘

1.规划方案确定前,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场地初勘,为规划布局的合理确定提供较为准确的现场地质资料。

2.钻探布点时应保证每栋建筑物至少有一个控制孔。

第四条详勘

1.初步设计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场地详细勘察报告。

2.对于多层住宅小区钻探布孔数量应保证能在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形成地质剖面,对于小高层建筑应综合考虑建筑长度、高度以及基础荷载等因素在建筑单体周边和中央布置钻孔。

3.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须在每个竖向承重构件的基础范围内布置钻孔,以确保地质资料准确。

4.当基础埋深较大、地下水位较高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下,须向设计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地下水资料。

第三章基础选型

第一条天然地基上的基础

1.地基各下卧层分布均匀且持力层允许承载力不小于120KPa时,地基可考虑用于建造多层和小高层建筑。

2.地基下卧层分布均匀且持力层允许承载力不小于200KPa时,对小高层建筑可考虑采用天然地基上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或箱型基础。

3.基础选型的优先排序是: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箱型基础,不宜采用砌体条形基础。

第二条人工处理地基上的基础

1.当现场情况不满足天然地基条件时可采取人工处理方法加固地基,其成熟可靠的工程方法是:换土垫层、强夯、深层搅拌、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2.经过上述方法加固处理过的地基持力层可依据有关规范建造多层和小高层建筑。

第三条桩基础

1.地质条件差、软弱土层厚或坚硬持力层埋深大且结构上部荷载较大时应采用桩基础。

2.桩基础选型优先排序为:预应力管桩、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慎用人工挖孔桩。

第四章主体结构选型

第一条一般要求

1.住宅结构选型应尽量使室内无凸出的梁、柱结构体。

2.在满足使用层高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大跨度结构。

3.住宅的主体结构一般采用:异型柱框架、短肢剪力墙(包括壁式框架、大开口剪力墙)。

第二条异型柱框架

1.非抗震区或抗震设防七度及七度以下地区的低层和多层住宅宜采用异型柱框架结构,其梁、柱截面宽度与墙体等厚且不少于200mm。

2.异型柱翼缘长度按结构计算确定且不大于800 mm。

第三条短肢剪力墙

1.短肢剪力墙结构可应用于小高层住宅中,但须结合采用一般剪力墙或筒体结构形成共同抵抗水平力的结构。

2.抗震设防地区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在底部加强部位不宜小于1.2%,其他部位不宜小于1.0%。

第五章建筑架空层及地下车库

第一条建筑架空层

1.建筑架空层中部的公共活动区域内应尽量减少落地柱及剪力墙数量并采用梁系转换层。

2.上部主体结构的竖向受力构件应尽量与地下车库顶板梁系连成整体,以减少其计算长度。

第二条地下车库柱网

1.地下车库在无上部建筑竖向结构的区域内结构柱网的合理尺度是:8000×8000。

2.地下车库沿停车横排方向的柱截面宽度不宜大于500mm。

第三条地下车库柱角保护

1.停车与行车区域内的柱子四角须预埋保护角钢。

2.柱子四角宜贴反光材料。

第四条地下停车库采光与通风

1.地下车库优先采用单层侧壁半敞开形式,以利于自然采光和通风。

2.当地下车库进深较大时可以在其中部顶板区域内开设若干孔洞以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第五条地下车库净高要求

1.地下车库内的消防喷淋系统宜采用穿梁布置,通风管和电缆桥架应避开车行道布置。

2.地下车库停车区域净高不少于2.2米。

3.地下车库车行干道净高不少2.3米。

4.非人防地下车库的结构层高不大于3.5米,人防地下车库的结构层高不大于4.0米。第六条地下车库顶板结构

1.人防地下室的顶板结构应采用塑性设计。

2.非人防地下室的顶板结构优先采用井字梁或十字梁结构。

3.地下车库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 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个方向的钢筋配筋率不少于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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