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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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本协议中所含部分名词或者短语解释如下:

1.1本协议所称专利:专指主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专利。

1.2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

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1.3专利权:国家有关部门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

式使用专利的排他权利。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1.4专利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

一定地域内一定期限内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专利技术或者专利产品的权利。

二、甲乙在合作期间,双方同意就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如下几种方式确定:

2.1 符合以下情形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全部归属甲方:

(a)最初的创意来自甲方,并由甲方自主开发。

(b)最初的创意来自双方讨论的结果,甲方完成技术开发,并有图纸或者

样机等技术载体。

(c)最初的创意来自乙方,甲方完成技术开发,并有图纸或者样机等技术载体。

(d)最初的创意来自乙方,乙方提供了技术意见、图纸或者样机等,甲方

完成技术开发。

(e)乙方完成技术开发,并有图纸或者样机等技术载体,甲方提醒其申请

专利两个月后,但其仍未向官方部门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专利申请权

以及所有的专利权,甲方获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甲方随后申请的,须告知乙方。-甲方行使继任的专利申请权时,须告知乙方。

(f)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自行将甲乙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以乙方名义申请

专利或者自行将专利申请权转让、赠与给第三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获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须向甲方赔偿。

(g)甲乙双方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方不配合甲方完成专利申请,视为乙

方放弃,甲方获得独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甲方在成功获得专利权后,可以补偿乙方。

2.2 符合以下情形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全部归属乙方:

乙方提供技术和图纸,甲方未参与技术和图纸修改,未参与修改完善,甲方未将图纸或者样机等技术载体化。

2.3 符合以下情形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乙双方

同意,第三方不得享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不得使用该专利技术或者销售该专利技术产品。

(a)乙方提供草图(草图基本已能表现新颖、创造、实用性),甲方修改完

善,并由甲方完成图纸或者样机等技术载体。

(b)乙方提供3D结构图(3D结构图基本已能表现新颖、创造、实用性),

甲方修改完善,并由甲方完成图纸或者样机等技术载体。

(c)依照2.2乙方获得专利申请权后,在甲方提醒后2个月内,不提交专利

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独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甲乙方共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3 符合2.1、2.3情形的,乙方在完成以下一项或多项行为后,可以获得专

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专利费为人民币。

单项专利买断: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专利费为:每项发明专利人民币;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人民币。共计项专利;专利费共计人民币。

单个产品摊销: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专利费为:以乙方生产产品或授权许可他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每台人民币。

乙方在专利产品化后的2年内,以各种方式销售的专利产品数量达到超过万台;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专利费为人民币。

乙方在专利产品化后的2年内,以各种方式销售的专利产品金额达到超过

人民币;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专利费为人民币。

不论专利权归属甲乙方或甲乙任一方的,专利权人有义务持续保护专利的有效性、合法性,保护专利权利不受侵犯,专利权人自行承担维护专利的持续有效性、合法性而产生的费用,专利共有的,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费用。

2.5 在专利申请权为甲乙方共有的情况下,第三方获得专利申请权并获得专

利权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

□乙方同意;

□甲方同意;

□在技术、方案等已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后的半年内,具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在另外一方的提醒下,无理由不办理申请或不协助对方办理申请的,致使专利权申请被搁置长达3个月。--在技术、方案等已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后的半年内,具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在另外一方的提醒下,无理由不办理申请或不协助对方办理申请的,致使专利权申请被搁置的连续期间长达3个月。

以上情形中,甲乙方与第三方须共同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且第三方对应支付甲乙方相关转让费用后,第三方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三、专利使用权的特别约定:

3.1甲方申请专利并成功获得专利权后:

□乙方不享有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乙方享有无偿使用权;

□乙方享有有偿使用权,须选择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

□支付甲方的许可使用费为:每项发明专利人民币;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共项专利;共计专利费人民币。

□乙方在两年内区域内独占销售专利产品数量为万台(不论最终是否达到此销售数量)应向甲方支付每台人民币的专利使用费。超过此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台人民币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

两年内,乙方销售专利产品数量不能达到以上标准的,甲方可无条件收回乙方的专利使用权,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不予退回。

乙方有偿使用专利权的,费用具体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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