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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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

第四章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

第四章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第四章道德的起源及历史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旧伦理学的道德起源说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道德起源说,掌握不同历史类型的道德的特点以及道德发展的历史规律性,理解道德遗产的批判继承。

教学重点和难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起源说、道德的本质教学时数:3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道德的起源一、历史上的“道德起源说”在伦理思想史上,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各派伦理学都有自己的见解,众说纷纭,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起源说”1、神启说这种起源说企图从“神”、“上帝”或者“天”、“绝对精神”那里引申出道德。

在西方,古代希腊贵族奴隶主的思想家柏拉图就是这种观点代表,他认为道德是神把“善的理念”放进人的灵魂中去的结果,由于人的灵魂不同,等级不同,道德也就分为指挥、勇敢、节制、正义等不同德性。

中世纪基督教的《旧约》,把道德规范说成“上帝”(神)耶和华对摩西的指示,然后通过摩西向教民们宣讲教规和道德戒律,即有名的《摩西十戒》。

这十戒就是上帝在西乃山顶通过摩西向世人训示的宗教道德和法律条文。

在中国,汉代地主阶级思想家董仲舒把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说成是“圣人”根据“天意”而制定的规矩。

即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也不变”。

董仲舒把“天”看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并通过对阴阳五行说的歪曲来论证他的观点,他认为天和阴阳五行说都是有道德的,而人又是天的副本,即“人付天数”。

天按自己的模样塑造了人类,因此,天有什么,人就有什么,如天有五行,人有五脏,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昼夜,人有视(醒)暝(睡觉)等,天有道德,所以人有伦理,这就是天人合一,天人交感。

这样封建道德被神化了,违背了封建道德也就触犯了天意,很显然,这种道德起源说是假借“神”或“天”的意志,把统治阶级的道德说教神圣化,以便欺骗、愚弄和统治被压迫阶级。

2、天赋说这种起源说把道德说成是人与生俱来,内心固有的是非观念和行为规范。

国外道德心理学的历史演变

国外道德心理学的历史演变

国外道德心理学的历史演变
道德心理学是研究人类道德认知、判断和行为的学科。

它关注
的问题包括人们如何感知和区分对错、良善和邪恶,以及这些认知如
何影响人们的行为。

道德心理学的历史可追溯到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讨论了道德判断的本质和来源。

在18世纪和19世纪,欧洲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
对道德心理学进行系统的研究。

例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了道德智
力的概念,即人类基于理性和道德法则做出道德判断的能力。

英国哲
学家休谟则认为,道德判断来源于感性和直觉而非理性。

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和弗洛伊德·亚历山大对道德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了道德发展理论,即认为道德判断
是随着人类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的。

随着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道德心理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范式和理
论体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道德心理学进入了一个新的研究风潮,
即文化心理学的兴起。

研究人员开始关注道德认知、判断和行为是如
何受文化因素影响的。

他们发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对道德判断和
行为有着不同的态度和观念。

这些文化差异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念、
信仰体系、道德规范和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历程表明,道德认知、判断和行为是复
杂的心理现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未来的研究应该探讨人类道德
认知和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并深入研究不同群体和文化背景之间的差异。

第二讲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讲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二)以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为核心的资产阶级 道德 在提倡维护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的 最大化。 (三)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抽象性和虚 伪性 相互之间妥协,目的是摄取更大商业经济利润。
(四)无产阶级道德开始形成并在实践中发展
五、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
(一)共产主义道德的内涵
广义:涵盖了无产阶级道德、社会主义道德 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全人类的道德在内的 科学体系。 狭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
(三)情感欲望论 把道德的起源归结于人的情感与欲望,如有 去苦求乐、追求幸福的心愿。 中国:南宋陈亮提出,人的善性来自人的物 质生活欲望。 康有为认为,人的去苦求乐的欲望是道德直 接的本源。 西方:英国霍布斯、洛克、边沁、密尔都认 为,快乐与痛苦是道德善恶之根源。 “没有幸福就没有德行。”——费尔巴哈
第二讲 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本讲教学要点: 1.中外伦理思想史上道德起源说。 2.马克思主义道德起源论。 3.道德发展的规律。
第一节 道德的起源
一、中外伦理思想史上的道德起源说: (一)天意神启论 把道德的起源归结为对上帝的旨意。 中国:天命、天启、天理 “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汉代董仲舒 “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代董仲舒
(二)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 共同点:都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 不同点:社会主义道德是初级阶段,具有阶 段性,共产主义道德是道德的最高层次。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道德
第三节 道德发展的规律性
一、道德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一)道德受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 制度的制约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 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 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 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 恩格斯文集》第2卷

同情与幸福——亚当·斯密幸福论研究

同情与幸福——亚当·斯密幸福论研究
他正是以“人的幸福及其实现问题”为思想交锋的平台,致力于完成霍布斯思想
的自由化和商业化。并且,秉承由霍布斯开启的近代英国经验主义学术风格,斯 密的这种超越工作也是以人性问题为起点的。从霍布斯的“自私”到斯密的“同
情”,其理论运思的足迹虽然值得玩味,但如斯密本人所言,相关问题“只是哲学
家的好奇心所关心的事情”②。我们更关心的是斯密的答案背后所包涵的幸福论意 蕴,虽然这个答案本身可能并不完美。
虽然霍布斯是从人性的“事实”入手来把握幸福的“实然”含义的,却在社 会层面上面临着人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因为,人性是这样的,它自私,不惜损 人利己;而幸福是那样的,它是需要的不断满足,不堪他人的干扰和侵犯。一旦 自私的人们以幸福的名义追求幸福时,他们却陷入了“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 争”②。这种战争的实质不在于实际的战斗,“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的时期中 人所共知的战争意图”⑨。彼此的敌意使得正常的社会交往无从展开,产业无法兴 起,这不仅使社会繁荣无从实现,甚至使社会本身都无法存在,而“最糟糕的是 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 寿”④。生命的基本保存尚岌岌可危,幸福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了。总之,人性与 幸福的这一潜在矛盾使得幸福的实现必然面临“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诘问,由 此形成了“霍布斯问题”(Hobbesian Problem)@。
所谓对社会历史的简单化理解,并非指这些思想家们完全脱离了社会经济状 况来揭示人性、描述幸福、设计制度。因为人类的基本社会经济状况,也就是人 类的基本经济事实、或人类的基本行为事实,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是人的 生存需要及其满足:“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 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 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①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历史的前提 时,所谈到的人,不是作为整体出现的人,而是“现实的个人”②。在现代心理学 看来:“需要被认为是个体的一种内部状态……它反映了个体对内在环境和外部生

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

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

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西方伦理思想历史悠久,所涉及的问题很广。

概括起来主要有:关于道德的起源和本质、道德原则和规范、德性的内容和分类、意志自由和道德责任、道德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的价值分析、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以及人生目的和理想生活方式等问题。

一、起源西方伦理思想发源于古代希腊。

公元前12至前8世纪,希腊社会开始从原始氏族制向奴隶制转化,氏族的血缘结合与“风俗统治”,逐渐被阶级的和地域的利害关系所代替,探求新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秩序的道德思考逐渐从一般社会意识中分化出来,并在传说、诗歌和寓言中反映出善恶、正邪、美丑以及“善人”、“完人”等道德观念。

“七贤”的劝善格言,特别是梭伦(约公元前638~约前559)关于中庸和幸福的思想,成为古代希腊伦理思想的开端。

二、发展演变过程1、古希腊时期反映城邦奴隶制伦理关系的奴隶主阶级伦理思想,基本上是围绕着“完人”、“至善”的概念,探求完人的德性和至善的生活目的、生活方式。

第一个试图讲道德的毕达哥拉(见毕达哥拉和毕达哥拉学派)主张和谐和沉静,从对一般生活秩序的思考转向探求灵魂转世和静修心性的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

赫拉克利特注意到善恶的对立和转化,强调斗争的正义和现世的幸福,并力图从宇宙的统一中论证自然和人事的共同法则,为后来自然主义伦理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波希战争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随着奴隶主民主派和贵族派斗争的发展,道德思考和伦理学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化,并在德谟克利特、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道德哲学中达到一个新的阶段。

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注意到伦理概念、范畴的普遍性,注重探求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阐述了利益与正义、道德与知识的关系和幸福、勇敢、节制、自尊等一系列道德范畴。

柏拉图进一步发展了苏格拉底的道德论,形成了与他的唯心主义理念论相一致的伦理学说,并按照贵族奴隶主的等级模式系统地论述了"希腊四德"(见四主德)和道德理想。

浅析休谟的道德感理论

浅析休谟的道德感理论

浅析休谟的道德感理论[摘要]大卫·休谟以人性为出发点,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独特伦理视角对道德感进行了新的阐释,他认为,道德的区别不是由理性得来的,而是由道德感得来的。

道德感是一种特殊的苦乐感觉,又是以此为基础对某种行为或性格进行责备或赞许的一种情感反应。

特别是休谟在对道德区别的重释中,提出的“是”与“应该”的理论,对道德感的本质与起源的论述中,关于道德感与利益、利己与利公、自私与同情的关系等方面独特的伦理见解和理论主张,这些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道德感理论,而且推动了其后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休谟;道德感;道德的区别;同情;利益道德的区别是如何得来的呢?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经中世纪“上帝的命令”,一直到近代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的争论,这个问题一直是各派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18世纪英国着名伦理学家休谟在批判理性主义的基础上,继承了情感主义伦理学派的道德感理论,认为道德的区别不是由理性得来的,而是由道德感得来的。

但是,他继承前人却并不拘泥于前人,他以具有原创性的论证,从其人性论及其独特的道德视角出发阐释了其道德感理论,尤其是对道德感与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私与同情等方面独特的道德见解,为其后功利主义的发展准备了思想材料并给予了深刻的启发。

一、道德判断的重释及道德感的界定关于道德的善恶判断问题,历来是各派伦理学家关注的焦点。

从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经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他们一直崇尚道德善恶来源于知识。

在神学统治的中世纪,道德戒律被想象为上帝的命令,道德的善恶取决于人们对上帝命令的是否服从。

17、18世纪的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激起了人们对知识和理性的重视,以培根、笛卡尔和洛克为代表的伦理学家把道德的善恶看成是一种知识判断,把理性作为区别道德善恶的唯一途径,认为“道德的区别来自理性”,就像数学中的判断来自理性一样,从而把道德与理证的自然科学混为一谈。

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

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

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西方伦理思想历史悠久,所涉及的问题很广。

概括起来主要有:关于道德的起源和本质、道德原则和规范、德性的内容和分类、意志自由和道德责任、道德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的价值分析、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以及人生目的和理想生活方式等问题。

一、起源西方伦理思想发源于古代希腊。

公元前12至前8世纪,希腊社会开始从原始氏族制向奴隶制转化,氏族的血缘结合与“风俗统治”,逐渐被阶级的和地域的利害关系所代替,探求新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秩序的道德思考逐渐从一般社会意识中分化出来,并在传说、诗歌和寓言中反映出善恶、正邪、美丑以及“善人”、“完人”等道德观念。

“七贤”的劝善格言,特别是梭伦(约公元前638~约前559)关于中庸和幸福的思想,成为古代希腊伦理思想的开端。

二、发展演变过程1、古希腊时期反映城邦奴隶制伦理关系的奴隶主阶级伦理思想,基本上是围绕着“完人”、“至善”的概念,探求完人的德性和至善的生活目的、生活方式。

第一个试图讲道德的毕达哥拉(见毕达哥拉和毕达哥拉学派)主张和谐和沉静,从对一般生活秩序的思考转向探求灵魂转世和静修心性的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

赫拉克利特注意到善恶的对立和转化,强调斗争的正义和现世的幸福,并力图从宇宙的统一中论证自然和人事的共同法则,为后来自然主义伦理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波希战争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随着奴隶主民主派和贵族派斗争的发展,道德思考和伦理学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化,并在德谟克利特、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道德哲学中达到一个新的阶段。

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注意到伦理概念、范畴的普遍性,注重探求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阐述了利益与正义、道德与知识的关系和幸福、勇敢、节制、自尊等一系列道德范畴。

柏拉图进一步发展了苏格拉底的道德论,形成了与他的唯心主义理念论相一致的伦理学说,并按照贵族奴隶主的等级模式系统地论述了"希腊四德"(见四主德)和道德理想。

休谟休谟是早期近代哲学中英国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与巴克莱一样

休谟休谟是早期近代哲学中英国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与巴克莱一样

休谟休谟是早期近代哲学中英国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与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不过他在经验论上比洛克和巴克莱更彻底,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

罗素称他是英国经验论的“逻辑终局”,[1]康德则认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

[2]休谟的怀疑论思想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没落贵族家庭。

12岁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由于家庭原因而中途辍学,以后在家中自学,对哲学产生了强烈兴趣。

1732年休谟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代表作《人性论》。

1734年,他东渡法国,继续进行哲学研究和著述。

在法国期间,休谟完成了《人性论》,于1739年至1740年在英国分卷出版,但是无人问津,他曾经沮丧地说:“它从机器中一生出来就死了”。

[3]究其原因,一方面此时的休谟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另一方面他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是当时英国思想界还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当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

好在休谟天性豁达,很快便恢复了自信,又写作了《道德与政治论文集》(Essays,Moral and Political),出版后很受欢迎,同时也博得了怀疑论和反宗教的名声。

休谟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

1757年休谟出版了包括《宗教的自然史》在内的论文集,引起了轩然大波,罗马教会于1761年将他的全部著作列为禁书。

从1752 年起,休谟担任爱丁堡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利用那里丰富的藏书写作了多卷本《英国史》,他生前在英国主要是以历史学家而著称的。

1763 年,休谟应驻法公使赫特福德邀请担任使馆秘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与许多著名的法国进步思想家如卢梭、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人交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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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刘水静邓扬麒英国近代三位道德哲学家霍布斯、哈奇森和休谟,均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寻求和追问道德的基础,并以此来构建自己的道德学体系。

霍布斯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自爱或自保本性,这种理论却被哈奇森称为“自私的道德体系”。

哈奇森主张从人的仁爱本性出发来解释道德的基础,但哈奇森本人的道德体系因全面否定霍布斯的理论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休谟在批判吸收霍布斯、哈奇森道德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人性中的“有限同情心”的理论预设,并最终超越霍布斯和哈奇森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仁爱的道德体系”。

[关键词]霍布斯;哈奇森;休谟;自私;仁爱[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10-0053-04刘水静(1984—),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伦理学史;邓扬麒(1983—),女,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西方法制史。

(湖北武汉430072)与中世纪主流伦理学思想相比,英国近代道德哲学在考察道德起源时的理论视角实现了从神到人的转变:道德的基础根源于人或人性,而不再是根源于上帝或神启。

于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再与神有关,而是直接与人相关。

所以,考察近代伦理学家的道德起源理论,我们几乎都要从他们对人的本性的预设开始谈起。

一、霍布斯:道德起源于人的自保本性霍布斯关于道德和道德起源的理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政治哲学思想中。

在考察人类社会和国家的起源等政治学问题时,霍布斯从人的“自然状态”谈起。

他从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激情中追寻人的“自然权利”,并基于“自然权利”和人的理性推导出“自然法”。

只是在霍布斯看来,在人的激情冲动面前,理性是软弱的。

作为理性的命令即“自然法”本身也是软弱无力的。

因此,在国家权力产生之前,理性法则根本无法约束人们的感性冲动。

在“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人与人之间仍然处于战争状态。

也就是说,“自然法”仍然无力确保人的安全和生存。

霍布斯进而认为,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人们唯有相互订立契约,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某个或某些人,从而组建一个强力国家,以此捍卫“自然法”的权威和效力。

这就是国家主权———“利维坦”———的诞生逻辑。

然而,从《利维坦》一书的章节排列中,我们发现霍布斯并没有用任何一个与“道德”一词直接有关的标题来命名某个章节,以对道德问题展开专门的讨论。

这并不是因为霍布斯在探讨自然法和国家起源时不重视道德,而是因为他把自然的理性法则本身看做了道德法则。

在《利维坦》第十五章中讨论自然法时,霍布斯说:“我在前面所说的正义、感恩、谦谨、公道、仁慈以及其他自然法也是善;换句话说,它们都是美德,而其反面的恶行则是恶。

”[1](P122)所以霍布斯宣称:“研究这些自然法的科学是江西社会科学2011.10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

”[1](P121)在霍布斯眼中,人的自我保存的激情是第一位的。

基于安全和自保的目的,人们通过理性的指导,制定了规范人们交往行为的道德法则。

所以,道德法则本身在服务于人的激情的同时,也对这种激情做某种程度的调节,调节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些激情获得更好的满足。

在此基础上,霍布斯从两方面论证了“道德起源于人的自保”这一观点。

一方面,人们在对他人的行为作道德评价时,其出发点正是内心的自爱天性。

即是说,我赞许他人某一行为,称其为道德的善,原因是该行为有利于我自身的利益:“善与恶乃是指示我们的嗜欲和憎避的别名。

”根据自己的这种嗜欲和憎避,“有时候对一种行为,他加以赞美,也就是,名之为善……”[1](P122)另一方面,人们在做道德行为时,亦即在履行道德法则时,其内在动机也绝非出于自爱或自保的意图之外。

恰恰就是因为履行法则的意图是自爱或自保,人们主动地去认真履行道德规则的可能性就十分有限,因而法则的履行最终要靠主权者的强制。

这就是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的演进思路。

霍布斯的这些观点遭到了早期情感主义者哈奇森的全面反对。

在哈奇森看来,作为一种善,美德根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源于人的自爱或自保的意图,那些基于国家主权的强制而产生的遵守道德法则的行为根本算不上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在批判霍布斯伦理学说的基础上,哈奇森建立了其“仁爱的道德体系”。

二、哈奇森:仁爱之心是道德的真正根源在反对霍布斯的道德体系的具体论证中,哈奇森首先批判的是霍布斯对人性的预设。

哈奇森认为,我们不应该把人的本性完全看做自私的,人性中虽然有自私的一面,但同时也有仁爱的一面。

这种“爱人之心”[2](P809)是人生而有之的,是“我们的先于一切利害盘算的某种本能”[2](P797),是我们的“道德感”[2](P785)。

基于对人性的这种预设,哈奇森在《论道德上的善与恶观念的起源》一书的前两个章节中分别对上述霍布斯关于自爱在人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中的基础作用的观点作了全面的批驳。

首先,关于“道德评价”的基础的问题。

哈奇森在第一节中明确否定了霍布斯的观点,他认为,人们称赞某一行为为道德的善,并不是出于对人们自身利益的考虑,亦即并非基于人们内心的自爱天性,而是基于人们天然的道德感。

虽然有时人们基于自己的私利会赞赏某一恶行,但这种赞赏并不能真正为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所认可。

最后他得出结论,道德感(作为评价他人行为善恶与否的标准)不能为个人的利害计较所打消。

[2](P789)其次,关于“道德行为”的基础的问题。

哈奇森在第二节中先批判了道德行为能够起源于人的自爱之心的观点,否认这些自爱的动机可以作为人们道德行为的真正基础。

[2](P797)接着,他为道德行为所寻找到的真正基础或动机就是“我们本性中的某种决定”,即人们天性之中的“爱人之心”。

这样,哈奇森立足于人性中的仁爱天性,重新解释了古希腊时期人们普遍谈论的四大美德,“节制”、“勇敢”、“审慎”和“公正”。

他认为这些品质之所以被称为“美德”而受赞赏,就是因为它们背后的仁爱动机:“它们以普遍谋求公共的善和表示对于理性者的感情,为其特质。

”[2](P79)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哈奇森从上述两个方面全盘否定霍布斯的道德理论时,他自身也走向了某种极端。

如果道德行为的基础仅在于仁爱之心,如果正义品质之所以为美德,也是因为品质拥有者的内在的道德感,那么,哈奇森就抹杀了正义和仁爱两种德性之间的根本差别,从而使得真正的德性就只有仁爱,而正义无非是仁爱德性的一种表现。

具体说来,哈奇森的失误之处在于,当他把正义简单地归于仁爱德性时,没有认识到关于正义德性的如下两方面特点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正义原则和普遍遵守正义原则的行为对于人类社会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去遵守这种原则的动机又是不足的,也就是说,由于人心普遍具有的自私天性(哈奇森本人也承认人性中存在自私的一面),人们很难去自觉自愿地基于仁爱之心而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正义规则。

所以,为了维系社会的存在,我们必须从自私的天性中而不是从仁爱的天性中,寻找正义行为的内在基础和动机。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正义规则的权威,仍然需要以明文法律的形式靠政府的权力来维持;人们对正义规则的遵守,仍然需要国家力量的强制。

这也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极力强调的观点。

所以,为了真正解决道德行为的基础和动机问题,仅仅靠哈奇森的理论仍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回到霍布斯,尽管这种返回不是对霍布斯理论的简单继承。

而真正来做这项工作的人就是休谟。

三、休谟:道德的基础———自私与仁爱之间休谟与哈奇森一样同属情感主义流派,他总体上继承了情感主义者对霍布斯的“自私的道德体系”的批判,并同样致力于构建一个“仁爱的道德体系”。

但他没有像哈奇森那样对霍布斯做全面的否定。

他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了哈奇森的道德感理论,同时他又通过对霍布斯理论的批判改造,提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道德体系。

我们仍然从根本之点出发,即从休谟对人的本性的预设开始分析与讨论。

休谟不同于霍布斯,他认为人性既有自私的一面也有仁爱的一面,但同时休谟也不同于哈奇森,他认为这种仁爱天性只是一种“有限的同情心”。

休谟认为,这种“有限的同情心”只可以推动人们去做有限的道德行为(如仁爱德行),而对某些具有紧迫性要求的道德行为(如正义德行),它就表现出动力不足的状况,于是探讨这类德行的内在基础时人们就不能再求助于同情心,只能求助于自爱心或自私心。

于是,针对正义德性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或动机问题,休谟继承并改造了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和社会起源学说,建立了自己的关于正义德性的起源和基础以及正义德性之动机的理论。

休谟和霍布斯都认为正义起源于人的自私和基于自私的理性约定。

正义法则是人的理性法则,它们服务于人们的自私天性;同时,它们为了人的自私天性的更好的满足而对这种天性实行了某种程度的约束和限制。

[3](P533)他多次直截了当地宣称:“自私是我们建立正义的原初动机”[3](P540),“利己心是正义法则的真正根源”[3](P569)。

休谟分析了人们创建正义规则的心理基础之后,又仔细分析了人们履行这种规则的两种内在动机,即人们内心的“自然的约束力”和“道德的约束力”[3](P586)。

“自然的约束力”指的就是人们的自私天性,它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一个人去为了自己的私利而遵守正义法则;[3](P563)“道德的约束力”虽然名为“道德的”,但这种动机的发生机制却是人的“好名心”,遵守正义法则会得到他人的道德赞许,[3](P541)这种赞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虚荣心”。

所以休谟关于人们的正义德行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的理论和霍布斯的观点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

西季威克在其著作的一个尾注中也谈到了这种相似:“在《人性论》中,他与霍布斯在关于正义与自利的最初关联方面有着广泛的一致,并且和霍布斯一样主张,对正义的遵守以某种已然确立的私人的善得以维系的社会秩序的存在为条件。

”[4](P237)然而,针对仁爱德性的基础或动机问题,休谟的观点又回到了哈奇森的看法上。

休谟认为,仁爱德性之为仁爱的,就是因为人们做仁爱的行为时内心有着基于同情天性的“善良动机”,在文本中休谟反复强调:“人性中如果没有独立于道德感的某种产生善良行为的动机,任何行为都不能是善良的或在道德上是善的。

”[3](P519)休谟把正义和仁爱两种道德行为得以产生的基础做了明确的区分:在正义德行的基础方面他倾向于霍布斯所述的人的“自私”天性,而在仁爱德行的基础方面他又倾向于哈奇森所述的人的“仁爱”天性。

那么,在人们的道德评价的基础或内在动机之归属方面,休谟到底倾向于自私还是仁爱?他该如何解释正义和仁爱的道德上善的属性的来源?于是,休谟迫切需要提供一种新的“道德评价理论”来重新解释“道德”一词的内涵,从而使正义作为一种道德的善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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