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移动支付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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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移动支付的产业链由监管部门、终端设备提供商、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以及用户构成。

基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产业的主要力量来自于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中国移动支付的商业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移动运营商所主导(始于日本);金融机构主导(始于韩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导(存在于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话语权不强的国度)。

1.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移动支付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是金融机构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移动应用,主要界面是短信、电话和手机客户端。

此模式下,各银行金融机构都需要搭建起与移动运营商联结的网络,确认计费与认证系统,而且需要把手机卡更换为STK卡。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移动支付业务。

2.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以移动运营商代收费业务为主,银行完全不参与其中。

在进行移动支付时(如用手机支付时),一般是将话费账户作为支付账户,用户实现购买移动运营商所发的电子货币来对其话费账户充值,或者直接在话费账户中预存款,当用户采用手机支付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交易费用就直接从话费账户中扣除。

货款的支付是由话费进行扣除,最后由商家和运营商进行统一的结算。

3.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主导的模式是一些具有实力的第三方经济体通过与不同的银行进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而整个交易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下责任明晰,分工明确。

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保障资金的按时给付;运营商作为信息的传输渠道,向第三方机构以及银行发出指令;第三方平台则充当中介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

这种商业模式在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具有很高的行业号召力。

移动互联网支付监管现状目前,中国的移动金融发展已经处于突破期的阶段,表现在市场规模、用户数有了飞跃式的增长,同时各种创新层出不穷。

移动支付解决方案(3篇)

移动支付解决方案(3篇)

第1篇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移动支付不仅方便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为商家提供了新的经营模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分析其发展现状、技术原理、应用场景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移动支付概述1. 定义移动支付是指通过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的支付活动,它利用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或其他无线通信技术,实现货币的转移和支付。

2. 分类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移动支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短信支付:通过发送短信指令完成支付,如中国移动的“手机支付”。

(2)近场支付(NFC):通过手机NFC功能,与支持NFC的POS机进行近距离支付,如Apple Pay、Samsung Pay等。

(3)远程支付: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方式,实现远程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4)扫码支付:通过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二、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的发展现状1. 市场规模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02.9万亿元,同比增长32.6%。

2. 市场竞争移动支付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参与者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京东支付等。

这些支付平台通过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优化用户体验、加强合作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

3. 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对移动支付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鼓励移动支付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等。

三、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的技术原理1. 网络通信技术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依赖于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或其他无线通信技术,实现支付指令的传输。

2. 数据加密技术为了保证支付安全,移动支付解决方案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如SSL、AES等,对支付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3. 生物识别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人脸识别等)在移动支付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提高了支付的安全性。

4. 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为移动支付提供了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存储空间,支持大规模用户同时进行支付操作。

律师解读:9·24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律师解读:9·24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律师解读:9·24⼗部委《关于进⼀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https:///p/4138872069⽉24⽇,中国⼈民银⾏、中央⽹信办、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名发布了《关于进⼀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同⽇,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也联名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真的算是豪华阵容了。

本篇解读⽂章,郭志浩律师将着重解读《关于进⼀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的解读请于4个⼩时后再看下⼀篇。

距离上次密集出台虚拟货币的相关政策法规,仅仅过去了3个⽉的时间。

郭律师认为,本次《通知》与以往所有关于虚拟货币的公告不同的地⽅主要有两点。

第⼀点,是名称的变化。

以往的各种关于虚拟货币的《公告》更多是“公告”的性质,更多的是向公众进⾏告知,⽽本次则是“通知”的性质,更多的是对⼗部委各级⾏政部门的内部通知,是要落实到具体⾏动⾥去的。

郭律师认为这就说明国家真的要开始有所动作了。

第⼆点,则是最⾼法、最⾼检的加⼊。

最⾼法、最⾼检作为司法机关的加⼊,也更说明了,国家即将从以往的执法⾓度,向司法⾓度倾斜。

不出意外的话,之后各级法检系统都将针对“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进⾏针对性研究讨论,不排除将会出现⼀些《会议纪要》来指导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司法⼯作,更不排除两⾼出台虚拟货币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解读之前打个⼩⼴告: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即将于10⽉中旬挂牌成⽴,郭律师有幸作为筹备组的牵头⼈员展开⼯作。

法律专委会致⼒于促进区块链⾏业的健康发展,以后⼤家有区块链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官⽅的帮助哦。

不墨迹,具体针对10部委《通知》逐条逐句的解读,请看下⽅,都是⼲货,请耐⼼阅读、放⼼⾷⽤:《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移动支付移动支付安全保障预案

移动支付移动支付安全保障预案

移动支付移动支付安全保障预案第一章:移动支付安全概述 (3)1.1 移动支付安全重要性 (3)1.2 移动支付安全风险分析 (3)1.3 移动支付安全预案目的 (3)第二章: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 (4)2.1 移动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4)2.1.1 法律层面 (4)2.1.2 行政法规层面 (4)2.1.3 地方性法规层面 (4)2.2 移动支付政策标准 (4)2.2.1 国家标准 (4)2.2.2 行业标准 (4)2.2.3 地方标准 (5)2.2.4 企业标准 (5)2.3 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执行 (5)2.3.1 完善监管体系 (5)2.3.2 加强执法力度 (5)2.3.3 提高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5)2.3.4 推动行业自律 (5)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 (5)3.1 加密技术 (5)3.2 身份认证 (6)3.3 数据保护 (6)第四章:用户教育与培训 (6)4.1 用户安全教育 (6)4.1.1 安全意识普及 (7)4.1.2 安全操作规范教育 (7)4.2 用户操作培训 (7)4.2.1 培训内容 (7)4.2.2 培训形式 (7)4.3 用户风险意识培养 (7)4.3.1 风险识别 (7)4.3.2 风险防范 (8)4.3.3 风险应对 (8)第五章:风险监测与预警 (8)5.1 风险监测体系 (8)5.2 预警机制 (8)5.3 信息共享与协同 (9)第六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9)6.1 应急处置流程 (9)6.1.1 事发信息收集 (9)6.1.3 事件处理与恢复 (10)6.2 救援措施 (10)6.2.1 技术救援 (10)6.2.2 客户服务救援 (10)6.2.3 舆论引导救援 (10)6.3 应急预案演练 (11)6.3.1 演练目的 (11)6.3.2 演练内容 (11)第七章:安全审计与评估 (11)7.1 安全审计 (11)7.1.1 审计目标 (11)7.1.2 审计内容 (11)7.1.3 审计流程 (12)7.2 安全评估 (12)7.2.1 评估目的 (12)7.2.2 评估内容 (12)7.2.3 评估流程 (12)7.3 持续改进 (12)第八章:合作与沟通 (13)8.1 与监管机构合作 (13)8.2 与行业组织沟通 (13)8.3 与用户沟通 (14)第九章:宣传与普及 (14)9.1 安全知识宣传 (14)9.1.1 宣传内容 (14)9.1.2 宣传渠道 (14)9.1.3 宣传方式 (15)9.2 移动支付安全普及 (15)9.2.1 普及对象 (15)9.2.2 普及方式 (15)9.3 社会监督 (15)9.3.1 监督主体 (15)9.3.2 监督方式 (15)第十章:预案修订与更新 (16)10.1 预案修订流程 (16)10.1.1 修订启动 (16)10.1.2 修订主体 (16)10.1.3 修订程序 (16)10.2 预案更新周期 (16)10.2.1 定期更新 (16)10.2.2 动态更新 (16)10.3 预案有效性评估 (16)10.3.1 评估指标 (16)10.3.3 评估周期 (17)第一章:移动支付安全概述1.1 移动支付安全重要性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2024年版的中国移动支付安全标准

2024年版的中国移动支付安全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的中国移动支付安全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移动支付1.2 安全标准1.3 用户数据1.4 支付平台1.5 金融机构第二条:移动支付安全标准的内容2.1 支付过程中的加密技术2.2 用户身份认证方式2.3 支付平台的合规性要求2.4 金融机构的安全责任第三条:用户数据的保护3.1 用户数据的收集与使用3.2 用户数据的存储与传输3.3 用户数据的隐私保护措施第四条:支付过程中的风险管理4.1 交易风险的识别与评估4.2 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4.3 风险事件的处理与责任划分第五条:支付平台的合规性要求5.1 支付平台的许可与资质5.2 支付平台的内控制度5.3 支付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第六条:金融机构的安全责任6.1 金融机构的安全保障措施6.2 金融机构的用户权益保护6.3 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处理第七条: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7.1 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7.2 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7.3 监管机构的违规处理措施第八条:合作与信息共享8.1 各方之间的合作机制8.2 信息安全与信息共享的具体措施8.3 合作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九条:用户权益保护与投诉处理9.1 用户权益保护的内容与方式9.2 用户投诉的接收与处理流程9.3 用户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第十条: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10.1 违规行为的界定10.2 违规行为的责任承担10.3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程序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后果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仲裁或诉讼的管辖地点12.3 仲裁或诉讼的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合同的适用范围与效力13.1 合同的适用主体范围13.2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13.3 合同的独立性原则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2 合同的保密条款14.3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移动支付本合同所称移动支付,是指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利用移动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信息处理技术,实现账户充值、转账、缴费、消费等金融交易活动的支付方式。

央行樊爽文:鼓励创新 结合国情发展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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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截至目前已经有 3 7家支付机
构 取得 了 移动 支付 的许可 ,这 是 从 监
管机 制上所做 的构成 。
式、 技术模式 、 管理模式等都还在探索
的过程 中 。 在 这个 阶段 。 我觉 得更 需要

发挥市场 的作用,来鼓励市场各个参
与 者能 够发 挥 主观 能动 性 ,探 索 做 到 百 花齐放 , 而 不 是局 限于 某一 种 模式 , 来把 相 应 的业 务模式 、商 业模 式 局限 在 某一 类上面 ,还是 应 该 充分 发挥 市 场 的作 用 。 三 是 要 平 衡 好 安 全 和 效 率 的 关
动零售移动支付体系的发展。
央行 推动露 动支付 发最帕 工作
范。人民银行支付中国清算协会 2 0 1 2 年底成立了移动支付专业委员会 , 成 立以后也发布了移动支付行业的自律
公约 ,通过 完善 移动 支 付业 务 自律 的 体系, 来规 范移 动 支付 的行 为 , 从 而 推


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应该更长 ,利益关
系也 更 为复 杂 。在 这 样 的客 观现 实和 我们 国家 分业 经 营 、 分 业监 管 , 不光 在 金 融行 业 , 其它 行业 也 是如 此 , 在 这 样
的大环境下,移动支付行业任何的参
与 者 想 大 包 大 揽地 把 这 个行 业 通 吃 , 我 觉得 都 是不 可能 也是 不 现 实 的 。所 以 我 还 是 希 望 能 够 引 导 每 一 类 参 与 者, 从大 局 出发 , 能够找 准 自己 的市场 定 位 ,在产 业 链 的不 同环 节加 强 互相 之 间 的协调 配 合 、 达 到共 赢 , 来推 动 这 个市场快 速发 展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在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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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在京成立
佚 名
【期刊名称】《金融科技时代》
【年(卷),期】2012(000)012
【摘 要】11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
行。据了解,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的第4个工作委员会,
旨在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市场规范,推动行业创新,促进支付清算行业持续健康发
展。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N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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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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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银发[2017]296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7.12.25【实施日期】201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为规范条码支付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循业务资质及清算管理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条码支付业务;存量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快迁移到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二、规范条码支付收单业务管理条码支付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基于条码技术的支付方式并与付款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银行和支付机构在为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时,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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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移动支付
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中支协移动支付发[2012]5号
【发布部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发布日期】2012.02.11
【实施日期】2012.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支协移动支付发〔2012〕5号)
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自律,促进我国移动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

《公约》已经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移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移动支付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秩序,保护成员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协商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支付委员会”)是移动支付行业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移动支付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参与自律管理。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移动支付业务是指成员单位依托移动互联网或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业务。

第四条移动支付行业自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安全效率、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鼓励成员单位间开展业务合作,倡导有序竞争。

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成员利益、干预或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各成员单位及其移动支付业务从业人员。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加入本公约的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移动支付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
(二)享有移动支付业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接受移动支付委员会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支持;
(三)参与移动支付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愿接受移动支付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自愿加入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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