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解读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自查自纠报告
我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反腐倡廉的资料,对照落实二十三不准,认真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对照《规定》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进一步为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了方向。
现将我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对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各级干部必备品质,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基本要求。
廉洁履行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牢固树立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一致。
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廉政、依法从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自查,从而且巩固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敬业、勤政,求真务实
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思考的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彻入点,积极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工作与学习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自查问题与不足
1、是理论与实际协调不灵活,实践不够全面、彻底,由于平时工作规律性不够系统,没有从本质上分清和把握住事物,从而导致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工作重点不突出。
2、是理论学习、思考认识还不够到位,忽视学习、放松学习是广大基层干部的最大错误,学习是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加强学习总结不足才能更好地为民办事。
樟铺镇五和村委会支部书记李帝荣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
要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3)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自查自纠报告根据镇纪委关于开展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要求,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对照“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廉洁自律学习贯彻情况一直以来,我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精神实质,自觉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严以律己,忠诚履职。
在工作上,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公仆意识。
不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徇情,坚持权为民用,绝不以权谋私,以“不公之事不做,不利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跟,不法之事不为”为座右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政勤政;在生活上,注重一言一行,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简洁朴素。
除严格要求自己外,还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绝不允许他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等;无奢侈浪费、违法违纪现象。
二、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以前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作为村委会副书记,在工作中自己也参入了自己的主观情感。
三是自我批评、自我反省开展的不够深入。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但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重事务,轻学习。
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安排,轻要求。
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
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解读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解读问:《规定》对追究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要求的行为,作出了哪些规定?答:责任追究是保证廉洁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的适用主体比较广泛,既包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也包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而且,这两大类主体在身份性质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规定》对不同主体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
对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规定》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本规定廉洁履行职责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对村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村民自治的特点,又要使处理措施切实有效,不流于形式。
考虑到村干部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些人员还不是党员,现有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他们。
因此,《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特点,针对不同的适用主体分别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和党纪处分、依法进行罢免等处理措施,还规定了减发、扣发绩效补贴(工资)、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方式。
同时,为了促进选好配强村干部,还规定了资格处罚,即受到处分的村干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设定的这些处理方式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规定》有什么要求?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贵在落到实处,重在造福于民。
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身体力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真正变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取信于民的实际成效。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解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由中办、国办于2011年5月24日颁布施行。
《规定》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如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作出了“41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有利于基层对照相应条款,深入查纠存在的问题。
现依据原文和前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就《规定》有关情况所作的解读,摘编为以下问答,供农民朋友和基层干部参考。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修订后的《规定》除总则外,分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五章。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不准有下列行为:1.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2.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3.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4.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5.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6.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7.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8.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9.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10.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1.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12.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13.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1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16.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17.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18.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19.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心得体会(精选多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作为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为政之要。
努力做到廉洁自律、防患于未然,一辈子忠于党的事业、服务人民群众。
一、腐败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一个干部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
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
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
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
小节不小,小节可见精神,小节体现品性,小节关乎成败。
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
腐败是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
我们决不能以小节问题“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决不能以小节失守“就只这一次”来开脱自己,决不能以小节毛病“多少有一点”来放纵自己,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廉洁自律不仅是思想境界,也是责任要求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我们干部要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是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三、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干部要廉洁自律。
为政之要在于廉洁,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心得3篇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心得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心得精选3篇(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我在学习相关规定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心得:首先,要清醒认识廉洁履责的重要性。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群众,负责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所以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廉洁履责是我们执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为人民工作的基本要求。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荣誉感和责任感是一名干部必备的素质,但我们不能将权力看作是我们个人的私有财产,而应当将其视为一种公共资源,要在合法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不得挪用、违法或滥用权力,确保权力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再次,要加强廉洁履责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廉洁履责需要从内心做起,要时刻提醒自己要时刻保持清廉,始终保持对“私”的抵御力,避免受到诱惑和利益的干扰。
同时,还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最后,要注重廉洁履责的培训和学习。
廉洁履责的要求是不断提高和完善的,我们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廉政条例,不断提高自己的廉洁履职能力,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道德水平,确保廉洁履责的实际效果。
总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不仅是我们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为人民做好工作的根本保障。
只有不断提高廉洁履职的意识,不断加强廉洁自律和自我约束,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农村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心得精选3篇(二)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我们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首先,廉洁履行职责要始终坚守底线。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提醒自己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始终保持廉洁自律。
对待权力要有敬畏之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受贿、贪污等不正之风。
其次,廉洁履行职责要懂得拒腐防变。
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摇,做到心有所属、铁面无私,坚守原则,守住底线。
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学习体会中都乡南姚村冯铁生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1997年3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以往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保证发展循着科学的轨道健康运行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反对和防止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腐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投资环境,制约了经济发展。
腐败产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最终离不开生产力落后的原因。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要害。
要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把新的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作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原则,就必须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新的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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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 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5个不准)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 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 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 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 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 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 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 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案例二:受贿、侵占集体资金
波尔村原党村村道建设过 程中,利用其担任波尔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 让不具修建资质的陈某承包修建,从陈某处收受好 处费3万元,并伙同他人将波尔村集体资金2.8万
元私分。2012年,李某因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对村领导班子负责人和成员的责任追 究方式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 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 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 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刑法 惩罚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 准有下列行为:(4个不准)
(一)参与、纵容、支持 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 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 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 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 划生育政策。
(四)《规定》的实施与监督
(一)适用对象
《规定》把适用对象界定为: 1、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人大主席团负责人 3、基层站所负责人 4、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 领导班子成员 5、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参照执行对象
同时,将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 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 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作为本规定 参照执行对象。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 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4个不准)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 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 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 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 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 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 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 件查处。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 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6个不准)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 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 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 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 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 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 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 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 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 坐支集体收入;
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 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 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 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 和参照执行对象、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 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总体要求:五个“应当”
1、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不说一官无用、一方全凭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2、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 3、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4、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 派。 5、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 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 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 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 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 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 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5禁止22个不准” )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 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3个不准)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 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 扰、操纵、破坏选举。
重要性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 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独断专行,逃避监督; 吃拿卡要,弄虚作假; 损公肥私,与民争利; 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 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 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在村级事务监督中,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 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 供便利条件,等等。
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 年,县纪委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 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6个不准)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 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 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 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 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 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 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 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 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 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6个不准)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 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 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 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 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 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 机敛财。(青川县竹园镇人大主席李某 大办宴席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 令辞职 )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6个不准)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 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 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 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 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 议、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监督 和制约。
(五)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保证廉洁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
1、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方式 党纪、行政和司法处罚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 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 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 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 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 规定》处理。 (行政问责)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刑法处罚)
二、《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共5章29条,约4300余字,除序言和总则外共分为五章。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 范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 为规范 实施与监督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附则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 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 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 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 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 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 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 责若干规定(试行)》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提起腐败,大家一般会把目光聚焦到手握公共资源分 配大权的高官身上,往往忽视了遍布在广大农村基层,与 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乡镇干部和村官。殊不知,乡 镇干部和村官虽小,但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农民,虽说是 极少犯罪,但其危害性不可小觑。他们贪污挪用、违法乱 纪,破坏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侵害农民切身利益,极易激 起民愤。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 象。 我国现有31000多个乡镇,有60多万个行政村,数百万 管理村务的村官,就是遍布于中国农村这个大机体的“毛 细血管”。这些“毛细血管”健康了,农村各项工作才能 顺利推进;一旦发生“梗阻”,必然带来巨大危害。
是一部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清正廉洁的“铁律”。它的出台, 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 会和谐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从制度建设层面看,《规定》是加强农村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挥棒”。
二是从工作实践层面看,《规定》具有很强的 针对性。 三是从客观个体看,《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 筑起了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