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享受国家和省内财税、融资、创业、创新等相应支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六)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冀市监函〔2020〕905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认证机构: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的示范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重在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先行、广泛推广”的工作原则,全面复制推广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试点区域经验成果,力争3年内实现全省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选取1至2个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树立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
二、工作安排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稳步推进。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遴选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并确定参与的认证机构;在认证机构协助下,策划部署本区域对试点地区成果的宣传培训、复制推广工作,以及扩大行业试点工作,编制“培训方案”和“扩大行业试点工作方案”。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场推广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场推广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确定的具备一定规模和综合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场推广工作。
3. 市场推广管理原则3.1 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场推广工作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的推广机会。
3.2 优质服务原则市场推广工作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推广方案设计、活动组织等,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3.3 数据分析原则市场推广工作应当基于充分的市场数据分析,针对性地进行推广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提高市场推广的效果和ROI(Return On Investment)。
3.4 创新发展原则市场推广工作要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创新推广手段和策略,提高推广效果和企业形象。
4. 市场推广管理措施4.1 市场推广策划和执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制定年度市场推广计划,明确推广目标、推广手段和推广预算。
同时,要建立推广执行团队,负责具体的推广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4.2 市场调研和分析市场调研和分析是市场推广工作的基础,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市场动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推广策略。
4.3 推广方案设计根据市场调研和分析结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设计具体的推广方案,包括推广目标、推广内容、推广渠道、推广时间和推广预算等。
4.4 推广活动组织推广活动是市场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组织各类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培训班、论坛等,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5 推广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市场推广的效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建立推广效果评估体系,对推广活动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为后续的市场推广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5. 相关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场推广工作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经费支持、人员支持和政策倾斜等,以提高市场推广的效果和可行性。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四、评审标准五、扶持政策六、监督管理七、附则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法律、财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四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二)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三)具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服务业绩突出,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六)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服务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四)专业服务团队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合同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文本;(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第七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省工信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省工信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政发[2015]1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3至4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至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保障,以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为支撑,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产业规模与先进省份差距缩小,主要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
二、明确发展方向(一)产业导向。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定期发布《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
(二)重点领域。
1.科技研发服务外包。
抓住北京向外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机遇,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北京高等学校在我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平台,承揽我省钢铁产业技术升级、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北斗导航等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指南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指南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其竞争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目标和要求。
河北省是国内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中小企业在该省的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河北省政府决定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建设目标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目标如下:1.提供全面、高效的中小企业服务。
2.构建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平台。
3.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三、建设内容1. 平台架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架构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组成。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是整个示范平台的核心,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审批、许可办理等综合性服务。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和创业资源对接等服务。
•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渠道对接和金融产品推荐等服务。
•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市场分析和政策解读等服务。
2. 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服务: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服务。
•创业服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项目评估等服务。
•融资服务: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渠道对接和风险评估等服务。
•市场推广:提供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和营销策划等服务。
•人才引进: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3. 共享资源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政府资源:整合各级政府的企业服务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和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管理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遵循中小企业需求优先、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原则。
2.精细化管理原则:通过优化管理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3.效益导向原则:管理工作应当以提高中小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管理的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等。
四、管理的主要内容1.平台准入管理:对申请进入示范平台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并严格审核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能力。
2.平台服务管理: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平台进行整改或限期清退。
3.平台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平台的日常经营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内部腐败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平台运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平台信息管理:建立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对平台入驻企业的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便于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管理的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以提高平台的发展和服务能力。
2.建立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3.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组织,对示范平台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示范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六、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管理机构:负责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示范平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好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主导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平台。
1.3 定义1.3.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的平台。
1.3.2 平台管理单位指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和管理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
二、平台设置及要求2.1 设置原则2.1.1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需求,合理设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确保服务能够覆盖各行业和领域。
2.1.2 平台设置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优先满足经济薄弱地区和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的需求。
2.2 设置要求2.2.1 平台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金申请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2.2 平台应配备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支持等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2.3 平台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培训、研讨会等,提升人员素质和技能。
2.2.4 平台应推动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商务洽谈等支持。
三、平台运营和管理3.1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3.2 平台运营机构3.2.1 政府主导的平台,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2 社会创办的平台,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器等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接受监督。
3.3 平台运营要求3.3.1 平台运营应与中小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精准定位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3.2 平台运营应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优化改进。
3.3.3 平台运营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公开信息、留存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3.4 平台管理要求3.4.1 平台管理应强化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平台运营和服务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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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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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服务外包定义及分类
一、名词解释
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离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
在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
二、服务外包分类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
知识流程外包(KPO)三大类。
信息技术外包(ITO)包括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三个子类13项具体业务。
业务流程外包(BPO)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业务运营服务、维修维护服务三个子类14项具体业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包括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三个子类13项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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