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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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3.20•【文号】财预〔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3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立和使用,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8年3月20日附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补充和动用的具体方案,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编入本级预决算草案或者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二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第四条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除用于冲减赤字外,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五条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不作为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六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和使用规定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和使用规定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与使用规定引言:我国从2007年开始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过逐步发展完善,目前已经成为政府预算得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颁布得新修订得《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四十二条预算结余资金管理,第六十六条超收收入使用,第六十七条预算调整情况,都出现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内容。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背景、意义以及工作中遇到得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背景及意义(一)设立背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能力稳步提高,财政超预算收入由个别年度得偶然现象逐渐向常态化发展。

财政超预算收入带来一系列问题:一就是年底突击花钱,财政支出进度不平衡。

财政支出进度呈现“前低后高”得走势,年底支出较多,资金使用得规范性、效率性难以保障。

二就是超支现象与超收形成相互递进得循环关系,不利于财政可持续性。

一方面,各级政府只就是在年底将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不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得审查,形成超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扩大超支自由裁量权而有意低估年初预算收入,这又促进地方政府超收得形成。

三就是财政超收现象得长期持续存在,反映出政府预算编制得不科学、不规范,预算约束机制得弱化。

四就是逐年将大量得预算超收资金结转下一年预算,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中形成得一次性、政策性等超常规增收因素,影响了下一年预算编制得可预测性与准确性,预算编制缺乏必要得科学性与执行力。

(二)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重要意义1、就是新常态下实现预算平稳运行得重要手段之一经济决定财政,经济高增长则带动财政多收“三五斗”,反之亦然。

然而,由于支出项目相对固化,支出盘子越来越大,过去通过高增长来平衡高支出得传统平衡方式已不适用于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得平衡。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经济因素与政策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会出现下降,新增得可用财力将十分有限,这与财政支出刚性需求之间得矛盾逐步加大,而民生财政又要求对民生支出得投入加大,因此保持公共财政收支得稳定与适度增长就具有政治与经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8.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第六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

关于推进财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财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黑政发〔2015〕27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度重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等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

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

一是全面统筹。

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二是分层推进。

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三是远近结合。

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四是改革创新。

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又要通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学习情境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为了核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账账户。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 贷记该账户。年度终了,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 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该账户,贷记“调入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账户。该账户的余额在贷方,反映可以调用的预算稳定 调节基金数额。
为了核算各级财政机关的预算周转金业务,应设置“预算周 转金”账户。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等账 户,贷记本账户。预算周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 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因此本账户的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学习情境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案例2-6-7 某乡财政开始设立预算周转
三、 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财政周转基金是指各 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 用基金。它是财政净资产 的构成项目之一。它表明 财政对这部分资金拥有产 权,反映了一级财政周转 金的规模。
财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有 两个:一个是由财政预算安排的 有偿使用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 的同时转入;另一个是年终结算 后将财政周转金收入(资金占用 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减去财政周 转金支出(资金占用费支出和业 务费支出)后的净收入转入,用 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
金,县财政拨来预算周转金20 000元。相关会
计分录如下:
借:国库存款
20 000
贷:预算周转金20 000
学习情境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二、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核算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为平衡各预算年度 之间预算收支的差异,保证各年度预算资金的收支平衡 和预算稳定而设置的调节基金。在数额上,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等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去调入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后的差额。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安排和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安排和动用的具体方案,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编入本级预决算草案或者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四条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和支出的结余资金,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自行安排使用。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和支出的结余资金,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或自治旗人民政府同意可自行安排使用。

涉及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安排第五条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除用于偿还债务、冲减赤字或安排使用外,应当用于设置或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除安排使用外,应当用于设置或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不作为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用于当年支出或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七条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当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应当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

全国工会财务知识大赛题库-工会会计制度——支出单选(81题)

全国工会财务知识大赛题库-工会会计制度——支出单选(81题)

全国工会财务知识大赛题库工会会计制度——支出单选(81题)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某县总工会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购买办公用品款5000元,编制会计分录时,关于借方一二级科目正确的选项是()。

A 行政支出——商品支出B 业务支出——商品支出C 行政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D 业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解析:C 《工会会计制度》2、2022年3月29日某市总工会张某报销因公出差差旅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分录时,关于借方一二级科目正确的选项是()。

A 行政支出——服务支出B 行政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C 行政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D 行政支出——其他支出解析:B《工会会计制度》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类科目中,为基层工会专用的是()。

A 职工活动支出B 职工服务支出C 行政支出D 其他支出解析:A4、202× 年4 月,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某工会为职工购买电影票发生费用26 000 元,用支票支付。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时借方一二级科目正确的选项是()。

A 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B职工服务支出——文体活动支出C 职工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D 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解析:B借: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支出(二级明细会计科目)/ 项目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辅助核算)/ 五一观影(分具体项目辅助核算)/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辅助核算)26 000 贷:银行存款26 0005、202×年5 月,某公司工会为解决3 名工会会员因工伤住院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予每人2 000 元慰问。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时借方一二级会计科目正确的选项是()。

A 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B 维权支出——送温暖支出C 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支出D 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解析:D 借: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二级明细会计科目)/ 项目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辅助核算)/ 特殊慰问(分具体项目辅助核算)/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辅助核算)6 000 贷:库存现金6 0006、202×年5 月,某公司工会为普及《劳动法》知识,决定在本公司举办专题讲座,发生场地租金20 000 元(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教材费用900 元(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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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和使用规定
引言:我国从2007年开始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过逐步发展完善,目前已经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颁布的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四十二条预算结余资金管理,第六十六条超收收入使用,第六十七条预算调整情况,都出现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内容。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背景、意义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背景及意义
(一)设立背景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能力稳步提高,财政超预算收入由个别年度的偶然现象逐渐向常态化发展。

财政超预算收入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年底突击花钱,财政支出进度不平衡。

财政支出进度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年底支出较多,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率性难以保障。

二是超支现象与超收形成相互递进的循环关系,不利于财政可持续性。

一方面,各级政府只是在年底将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不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形成超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扩大超支自由裁量权而有意低估年初预算收入,这又促进地方政府超收的形成。

三是财政超收现象的长期持续存在,反映出政府预算编制的不科学、不规范,预算约束机制的弱化。

四是逐年将大量的预算超收资金结转下一年预算,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中形成的一次性、政策性等超常规增收因素,影响了下一年预算编制的可预测性和准确性,预算编制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二)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重要意义
1.是新常态下实现预算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济决定财政,经济高增长则带动财政多收“三五斗”,反之亦然。

然而,由于支出项目相对固化,支出盘子越来越大,过去通过高增长来平衡高支出的传统平衡方式已不适用
于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的平衡。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会出现下降,新增的可用财力将十分有限,这与财政支出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加大,而民生财政又要求对民生支出的投入加大,因此保持公共财政收支的稳定与适度增长就具有政治和经济意义。

通过政府预算收支以实现“逆”经济周期的调节是保证财政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主要财政手段。

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功能是调节预算收支,使之避免大幅度波动,实现预算的平稳运行,其作用在此凸显。

2.是连接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新《预算法》中明确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打破了年度平衡的制约。

年度预算通常以一年为限进行预测,容易忽略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往往重投入、轻产出,弱化了预算的预见性和绩效性,与政策和规划的联结也不足。

而中期预算是指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各部门在分析预测未来3至5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考虑到规划期内的一些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跨年度财政收支方案。

将年度预算放在整体的视角下管理,以长期平衡替代短期平衡,弥补了年度预算的短期缺陷。

由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具有“以丰补歉,以盈填亏”的特点,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形势进行逆周期调节,稳定年度预算收支,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滚动、长期的预算平衡,使预算更具有连续性和前瞻性,更符合财政管理的需要,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来源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来源为:
1.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的超收收入。

2.各级一般公共预算两年及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部分,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额度超过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规定比例,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各地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运行中的矛盾和限制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功能未有效发挥
对于经济薄弱的地区,经济增长乏力,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政府会采取加大政府投资,采取零地价甚至负低价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分年度返还企业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再加上民生财政的刚性需求等,地方政府不得不将当年财政超收收入在当年直接花掉。

而对于财政运行态势良好又连年超收的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量大于调入使用量,基金规模不断增大,加上近几年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进一步的加大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积累,反映了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储备功能大于调节作用。

(二)没有对违规操作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处理处罚依据
《预算法》第九十二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行为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并没有对不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源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效果大打折扣。

如:有的把公共预算的全部结转资金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超过2年未分配到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未交回上级政府、对分配到部门超过2年项目未实施的专项资金收回本级财政未重新安排而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行为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三)规模限制,年底突击花钱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国办发〔2014〕70号文规定,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

该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财政赤字,平衡预算的功能,而对于财政运行良好,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大,财政赤字、债务少的地方政府来说,5%的规模不能遏制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

有的地方政府还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而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

(四)与相关法规不衔接
一是国办发〔2014〕70号文规定,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部分,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明显超出政府性基金的使用范围,打破了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法律层面却没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行衔接。

二是新《预算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地财政超收收入要年底才能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情况冲减赤字后,记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而预算编制规定下年的预算在当年的10月底要基本确定。

这样当年的超收收入最快也要等到第三年才能调入使用,造成大量资金躺在国库睡大觉,而同时,各级政府又不得不变相举借各种债务,两者矛盾。

四、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议
对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限制,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建立完善收入预测模型,更加准确地测算财政收入数额,压缩超收收入规模,使更多的财政资金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使用。

预算编制加强事前论证,防止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安排大量的财
政资金,对于连续性的项目,科学编制项目滚动预算,按进度安排年度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已经把预算稳定调节金纳入预算管理内容,需要进一步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法规、制度,保证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

法规、制度要对基金的性质、募集、使用规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进一步规范,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设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各地政府根据该管理办法制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稳定性及连续性,更好的发挥基金的作用。

(三)做好法规规制的衔接,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政府性基金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方面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要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避免闲置浪费。

(四)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要关注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强对基金支出项目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使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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