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的几点思考
县级财政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制止年终突击“拨款”的思考

县级财政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制止年终突击“拨款”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增强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财政政策效应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如何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已成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县级财政要认真查找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创新思路,采取促进支出进度加快的强化措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才能确保全年财政预算均衡支出、避免年终突击“拨款”。
一、年终突击“拨款”的弊病。
近年来,年终突击“花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年终突击“花钱”很大部分是由年终突击“拨款”带来的。
一方面,如果一个部门没有用完年度预算经费,非但得不到制度上的鼓励,反倒会影响到工作成绩的评价,会认为项目编制不严谨、不科学,项目实施不成熟,有办事不力的嫌疑,相应的部门当然会选择在年终的时候将预算经费“突击花完”。
另一方面,县级部门预算起步晚,财政预算还没有真正做到“零基预算”,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多数还沿用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以上年的收支情况为基础,根据对经济发展情况的预测,增加一定的比例。
既然下一年的预算额度要由本年度收支情况决定,那么如果今年的预算资金花不完,明年的预算有可能因此被核减。
所以突击“拨款”后部门会有一种突击“花钱”的冲动。
二、避免年终突击“拨款”的几点建议(一)严格预算制度、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严格按预算项目、用途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对没有预算的项目或年内无法执行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收入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法定支出,以及落实提高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建设保障性住房、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外,原则上都应用于补充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更不得安排“三公”经费。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和使用规定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取与使用规定引言:我国从2007年开始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过逐步发展完善,目前已经成为政府预算得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颁布得新修订得《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四十二条预算结余资金管理,第六十六条超收收入使用,第六十七条预算调整情况,都出现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内容。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背景、意义以及工作中遇到得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背景及意义(一)设立背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能力稳步提高,财政超预算收入由个别年度得偶然现象逐渐向常态化发展。
财政超预算收入带来一系列问题:一就是年底突击花钱,财政支出进度不平衡。
财政支出进度呈现“前低后高”得走势,年底支出较多,资金使用得规范性、效率性难以保障。
二就是超支现象与超收形成相互递进得循环关系,不利于财政可持续性。
一方面,各级政府只就是在年底将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不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得审查,形成超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扩大超支自由裁量权而有意低估年初预算收入,这又促进地方政府超收得形成。
三就是财政超收现象得长期持续存在,反映出政府预算编制得不科学、不规范,预算约束机制得弱化。
四就是逐年将大量得预算超收资金结转下一年预算,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中形成得一次性、政策性等超常规增收因素,影响了下一年预算编制得可预测性与准确性,预算编制缺乏必要得科学性与执行力。
(二)我国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重要意义1、就是新常态下实现预算平稳运行得重要手段之一经济决定财政,经济高增长则带动财政多收“三五斗”,反之亦然。
然而,由于支出项目相对固化,支出盘子越来越大,过去通过高增长来平衡高支出得传统平衡方式已不适用于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得平衡。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经济因素与政策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会出现下降,新增得可用财力将十分有限,这与财政支出刚性需求之间得矛盾逐步加大,而民生财政又要求对民生支出得投入加大,因此保持公共财政收支得稳定与适度增长就具有政治与经济意义。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思考作者:宋谊红来源:《商》2014年第16期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我们在相关审计工作中发现,专项资金在分配、拨转、使用、管理多环节及资金效益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在此,笔者结合县级财政审计工作多年实践,对现存的主要管理问题和审计难点予以分析,并就其解决完善办法谈几点意见。
关键词:审计机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建议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管理中的问题1、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不健全。
由于项目确立缺乏科学细致规范的论证;项目审批管理部门适应新形势、新政策能力不够,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新事项、新任务前瞻性不足;资金决定项目,而非依据项目计划安排经费等多种因素存在,加之项目实施过程中又不能跟进完善,导致许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粗糙大条,对于资金开支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支出结构、明细项目分配比例缺乏标准,由此产生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
2、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中掺杂公用经费现象普遍。
在专项资金中列报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会议招待等支出是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况,分析一下此类支出有些的确与项目直接相关,但更多的是与正常公务活动无法区分的公用支出,甚至有些根本与该项目没什么关联。
究其原因,主要鉴于预算编制管理中“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基本原则。
3、专项资金拨付流转与支用监管不协调。
对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非一级预算单位,或项目由多级次单位参与情况,传统做法是将资金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拨,在此过程中部分资金流转使用部门不遵循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时有发生。
目前在一些领域施行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向用款单位直拨方式有效地改善了上述问题,但随之又出现了资金使用监管职能的重叠与缺失问题。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资金计划拨款,业务指导与项目监管仍是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在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不能够很好地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出现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叠特别是某些方面的漏洞就在所难免。
关于化解当前县级财政压力的几点思考——以浙江三门县为例

商业故事BUSINESS STORY056县级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区域经济繁荣的首要助力。
十二五规划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减税降费的影响,三门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刚性支出不断扩张,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凸显。
因此,把握经济新常态下财政收支规律,化解压力,激发动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是当前三门县财税工作的重心。
1 三门县财政收支基本状况及发展态势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实力被大幅削减,收支缺口不断扩大,必须依赖上级政府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来维持平衡。
从三门县2005——2015年财政收支状况来看,三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都呈逐年上涨趋势,并且支出的增速快于收入,两者之间差额的绝对值正不断扩大,收支平衡对上级转移性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依赖程度正在强化。
表1 2005——2015年三门县财政收支状况图1 2005——2015年三门县财政收支状况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0亿元(包含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部分),同比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5亿元,同比增长16.6%,支出增速达到收入增速的2倍。
十三五期间,我县财政收支状况将更加严峻: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政策很可能会进一步拉低财政收入增速;另一方面,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将会继续扩大我县财政支出规模。
2 三门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的成因分析2.1 税收收入形势严峻。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也是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近几年我国GDP增速放缓,经济呈现新常态,三门县主要税源行业效益不佳,比如,受到煤钢产业淘汰低级产能影响,三门县传统支柱产业橡胶行业由高速增长进入低速增长时期,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也使三门县房地产成交额的下滑,契税收入出现负增长。
从三门县2011——2015年的税收收入情况来看,税收增长率正在逐年下降,增速由2011年的14.29%下降至2015年的6.36%,十三五期间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的影响,这种情况很可能会持续,进一步加剧三门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
对当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作者:张翠勤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6期一、地方财政体制的现存问题1. 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协调据当前地方财政现行管理体制,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从2004 年开始,地方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实体企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计算的基数,在基数范围内的收入直接收归镇上,超出基数范围的收入则是由地方财政、开发区、镇按照一定比例(1:2:7) 进行分配,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之上进行结算,截止2017 年,地方政府招引实体企业的财力为8500 万元,但仅拨给开发区200 多万元。
实际上,开发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环保以及污水治理等方面有很大的支出,必要费用支出就已达2.6 亿元,所拨的款项是远远不够的,存在着严重的收支不平衡问题。
相比之下,乡镇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在园区的企业,不仅享受到比开发区更好的优惠待遇,其支出也更少,这就是现行体制下,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协调的问题。
2. 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使财政资金利用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职能被各个部门分散,一些职能部门甚至滥用权力,额外收取各种费用和基金。
此外,在对财经预算资金加以分配时,地方政府很多时候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把大部分资金划给各部门,名义上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实际上却由主管部门一手把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在进行预算和安排之前就已经所剩无几,当方政府在对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会被部门的利益和意志所操控,致使地方政府的领导疲于应付,在各种角色和关系之间进行调解,这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无法发挥财政资金的真正作用。
3. 缺乏明确、规范财政供给标准和范围,造成政府融资债务加大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关键期,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结构优化的新常态,但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依然缺少明确、规范的分配标准和范围,政府在确保人员经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还得承担道路、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刚性支出,财政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跟不上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只是杯水车薪,但是为了发展只能投入,只能通过融资渠道来改善当地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优势企业在园区生根落地,才能为培植税源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构建现代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的几点思考

节。因此 , 建现 代公 共财 政预 算体 构 系是 构 建现 代 公共 财 政体 系中 至 关
重 要 的 一 环 , 着 力 点 上 , 认 为 需 从 我 要 从 三 个 层 次 上 进 行 逐 次 深 入 研
括 财政 资 金 的 筹集和 分配 两 个相 互 连 接 的阶 段 , 公 共 财政 下 , 算 是 在 预
划 和 施 政 目标 的 实 现 , 实 现 经 济 和
性 特 点 , 即 是 否 与 公 共 财 政 职 能 相
~
致 , 否 真 正 做 到 取 之 于 民 、 之 是 用
于 民 ,财 政 资 金 筹 集 的 目 的 是 否 从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出 发 , 资 金 分 配 是 否 以 民 生 为 本 : 二 是 要 看 财 政 预 算 是 否 能 够 ; 体 现 和 落 实 政 府 宏 观 调 隹确 控 意 图 , 政 府 施 政 目标 相 一 致 , 与 在
把 握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的 现 代 化 特 征 应
从 五 个 方 面 入 手 ,一 是 要 看 财 政 预 算 是 否 全 面 体 现 出 公 共 财 政 的 公 共
预算、 ( 州 ) 算、 省 或 预 市镇 预 算 。 我 国现 行 《 算 法》 定 , 算 体 系 的 预 规 预
货 币 反 映 ,是 政 府 重 要 的 施 政 手 段
财 政 预 算 是 政 府 对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财 政 收 支 安 排 的 预 测 和 计 划 , 也 是 政 府 调 控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履 行 国 家 职 能 、 实 现 施 政 目 标 所 必 需 的 物 质 和 政 策 支 撑 。总 的 来 说 , 何 一 任 个 国 家 或 政 府 的 预 算 都 要 包 括 三 个
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

第二 , 行科学 的预算编制方法。一是对 收入预算采 推 用“ 标准收^预算法” 即 一定 量的税基或 国内生产总值 ,
所提供 的聪政收人间 的相对 固定的 比侧 作参照来测算 收
入, 并接 收人种娄核定到部 门 、 到项 目。收人 预算从每年 8
月开 始 , 收 人 种 娄逐 项 核 定 . 部 门组 织 的 行政 性 收 费 按 对
愈 黑 燕 江 对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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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代发 四是公用 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政府 采购。这些措施 , 在很 大程度 卜 改善 了财政资金分 散管 理的现状 , 有利于提 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 五, 完善预算 管理 监督体系。预算监督 指对 预算 编制 、 执行 、 决算等运行垒过 程的 监督 : 预算监督体 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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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算管理改革的
一 1
口 刘桂 兰 徐 晶 纯
按《 预算法 》 要求 , 预算必须编制到部门和单位 , 但受
一
和其他预算外收入 ,以及部门其他收人要核定到部 门、 到 项 目。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经济 因素 、 政策 因素和管理 因素 影 响, 科学合理地确定收^预算 二是对支 出预算 实行彻 底的零基预算 , 即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 和事项轻重缓急 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类 、 、 、 节的支 出需求 . 款 项 目、 工资性支 出按照实际逐人核定 ,公用支出按 定额棱定 ,建设性专款 和事业性专项支出分类排队编制到具体项 目 同时 . 对无 财力保 障及跨年 度的支 出制定出滚动项 目计划 三是在预 算管理上实行标准预算周期管理。实行预算周期管理是 细 化预算编制 , 改革预算暂理 的保障条件 一个预算周期 由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学习情境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为了核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账账户。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 贷记该账户。年度终了,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 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该账户,贷记“调入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账户。该账户的余额在贷方,反映可以调用的预算稳定 调节基金数额。
为了核算各级财政机关的预算周转金业务,应设置“预算周 转金”账户。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等账 户,贷记本账户。预算周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 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因此本账户的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学习情境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案例2-6-7 某乡财政开始设立预算周转
三、 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财政周转基金是指各 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 用基金。它是财政净资产 的构成项目之一。它表明 财政对这部分资金拥有产 权,反映了一级财政周转 金的规模。
财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有 两个:一个是由财政预算安排的 有偿使用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 的同时转入;另一个是年终结算 后将财政周转金收入(资金占用 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减去财政周 转金支出(资金占用费支出和业 务费支出)后的净收入转入,用 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
金,县财政拨来预算周转金20 000元。相关会
计分录如下:
借:国库存款
20 000
贷:预算周转金20 000
学习情境 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与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
二、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核算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为平衡各预算年度 之间预算收支的差异,保证各年度预算资金的收支平衡 和预算稳定而设置的调节基金。在数额上,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等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去调入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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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的几点思考2007年建立的中央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对稳定中央预算,规范超收收入管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连续大幅超收并非财政运行的常态,要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超收问题,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
一、当前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必要的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增加较多,增速较快。
2000-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7%,其中,2006年达3.94万亿元,比上年增收7723.9亿元,同比增长24.4%(决算数字)。
2007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总额突破2.6万亿元,同比增长30.6%。
由于近几年全国财政收入远远超过了预算,造成财政超收1[1]较多。
从2000-2006年的情况看,超收幅度2[2]在5%-11%左右,超收额在1000-3000亿元左右。
其中,从2003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年均超收2000多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并呈上升态势。
资料来源:历年预决算报告财政超收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本是件好事,也是过去多年追求的一个目标,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个“度”,超过“度”的范围就另当别论了。
大量超收的存在不仅影响当年预算平衡和冲击预算执行,超收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特别是,与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审批制”不同,目前我国对超收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实行的是“通报制”和“报告制”3[3],超收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相当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超收容易直接转化为超支,既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也使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游离于预算审查监督之外。
从前几年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看,每年上千亿元的超收资金基本上全部用于追加支出,缺少人大的预算审批和监督机制,也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预期,强化了部门依赖年底超收解决问题的意识,扭曲了预算的功能。
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普遍关注和颇多议论,也成为每年全国和地方“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要求加强超收收入监督管理的呼声很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可行的,至少可以在更成熟、更完善的预算体制和机制形成之前,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解决超收问题提供一个通道。
由于可以调用该项基金来填补未来可能出现的收入缺口,因而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以减少顾虑,适当提高收入增长幅度,有利于减少财政超收的规模。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基金将部分超收暂时“储备”起来,而不是在当年用于平衡预算后花光用尽,可以防止产生一些诸如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也可以为应对不时之需提供某种类似救济和保险的机制。
同时,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加强对部分超收资金的预算监督和源头控制。
一部分超收资金进入“蓄水池”,还可以为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建立起一个相机抉择的操作平台,对于稳定宏观经济也具有积极作用。
二、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可资参考据不完全资料,到目前为止至少有18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基金,来实现财政的长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新加坡、爱沙尼亚、南非、香港、美国的阿拉斯加等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一般预算储备基金,主要来源是政府预算年度盈余的积累以及非正常因素形成的超收收入,目的是用于平衡在经济萧条时的政府预算。
另一类是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科威特、尼日利亚、挪威、智利等国家设立的稳定型基金,目的是保持政府预算的长期稳定。
第三类是科威特、阿曼、基里巴斯、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美国和加拿大的有关州(省)等设立的储蓄型后代基金,目的是保障子孙后代在将来资源枯竭以后能够“有饭吃”。
需要说明的是,后两类基金的设立,主要是因为在具有资源型财政4[4]特征的国家或地区,其某种或几种资源性产业的发展(如石油、天然气、铜矿、磷肥等)以及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对财政收入影响很大,因而需要将资源丰产期以及资源产品价格上升期形成的“超额”收入积累起来,以保障未来(包括子孙后代)的支出需要。
而且,在这两类基金中,有一部分兼具稳定预算和保障后代子孙的双重功能。
例如,伊朗的石油稳定基金、基里巴斯的收入平衡储备基金、加拿大艾伯塔省的伯塔遗产储蓄信托基金等。
从趋势上看,一些原本用于平衡预算目的的基金,也越来越多地被赋予或增加保障后代的功能。
如,俄罗斯计划从2008年起,将其联邦预算稳定基金改造为“储备基金”和“下一代基金”;委内瑞拉1999年通过立法对其上年设立的宏观经济稳定基金进行了修订,主要用于保障后代目标。
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的财政稳定类基金,与我国目前建立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设立动因、目标定位、资金来源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其在基金管理方面的一些规范化的做法和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粗略地加以归纳,上述国家和地区在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方面大体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基金的设立由法律予以规范。
如,俄罗斯于2003年12月23日正式颁布第184号联邦法律(该法律以第13.1章的形式补充进《俄罗斯预算法典》),规定自2004年起设立联邦预算稳定基金,其收支计划及其使用方向和使用额度均由每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法确定。
挪威于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颁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条例》。
通过这些法律,基金性质和目标定位都比较明确。
第二,基金有确定的收入来源。
一是来源于主要资源性产品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格形成的超额收入。
如,阿曼规定,当石油价格在每桶15至17美元之间时,每桶两美元的收入注入“国家储备基金”。
俄罗斯规定,在实际原油价格(“尤拉尔斯”原油实际价格)超过每桶20美元或每吨146美元的固定价格时,将超额税收收入计提存入预算稳定基金。
二是来源于主打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如,尼日利亚规定,按每升5.3那拉(当地货币单位)从该国石油销售收入中提取“特别石油信托基金”。
三是部分地来源于政府预算盈余。
如,挪威将因油价上涨而形成的“额外”石油收入及预算盈余计提进入国家石油基金,最高时从预算中拿出的资金达到当年GDP的6%。
第三,基金支出有明确的规则。
有些国家允许基金在某些条件下向财政提供补贴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如挪威、阿曼等),也有些国家要求投资于基础设施(如科威特、阿曼、尼日利亚等)。
总的看,这些规则保证基金不会成为政府随意支配的小金库,以实现稳定长期财政状况的目的。
第四,议会的审批和监督作用比较突出。
如,挪威国家石油基金计提额度由议会在审查政府年度预算时专门批准,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宪法预算储备基金的规模和基金支出每年由州议会确定,俄罗斯联邦政府要向议会报送有关稳定基金收入进款、基金使用和投资情况的季度和年度报告。
三、要抓紧规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已于2007年3月份正式建立并运行,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管理办法。
要借鉴国外建立基金过程中的经验,抓紧并切实加强对该项基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约束。
首先,要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目标定位。
在研究讨论该基金的设立时,有关部门曾提出其属于政府专用基金性质。
而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通常意义上的政府性基金是有专门资金来源和具有专项用途的,并且在预算上是按照收入与支出一一对应的原则单独编列,自求平衡。
由此可以看出,用超收收入建立起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应当属于一般预算,因而应定位于财政平衡之目的。
其次,基金的运作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
抓紧制定办法,至少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性质、收支规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制度安排,然后由财政部门依据规定的办法实施具体管理,以保证该基金不受临时性支出的影响,确保用于财政平衡目标。
要明确基金提取的条件,或者说财政超收达到多大规模时,可以调用年度预算收入注入该基金。
考虑到每年的财政超收规模不可能是固定的额度,应明确一个可以调用的相对比例。
也就是说,基金收入来源的确定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同时,为提高基金使用的效果,防止乱花钱和抑制支出扩张的冲动,要明确规定基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否则基金的性质与预备费很难区分。
第三,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
提取基金时要编制基金收入预算,使用基金时要编制支出预算,同时要相应调整年度预算盘子,报人大批准后实施,其决算也同样应向人大报告。
应当指出的是,除资源型财政特征十分明显的一些地方可以考虑建立类似基金之外,其他地方政府特别是市级以下地方政府是否设立该项基金,应根据财政收入结构和年度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决定。
年初预算要打足,严格禁止在预算留有硬缺口的情况下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这应作为一项制度明确加以要求,防止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地方不顾财力盲目设立。
四、从长期看,根本解决财政超收问题,必须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是建立在合理的假定和预期的基础上的,预算执行中出现一定的偏差是正常的,但财政连续大量超收,预算执行结果连年大幅“偏离”预算,并非财政运行的常态。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尽管财政超收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很难找到多年来连续大量超收、甚至越超越多的例证。
一方面,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水平较高,监督制衡机制较为健全,预算决策时间长,讨论充分,技术手段也比较先进,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征税计划来自于纳税人和利益集团的压力很大,如果某个财政年度超收较多,那么在下个年度要么减税,要么增加公共福利支出预算,超收的空间自然会被压缩。
资料来源:美国财政部网站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出现的财政连续超收现象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受经济超常增长和特殊增收因素的影响,也有预算编制不科学等方面的原因,更多地可能还是属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是:一是,经济增长预期偏于保守,与实际结果出入较大。
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但有关部门对经济发展形势把握不够准确,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过于保守,或是有意识地留有余地,导致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的实际增长每年都超过年初计划。
最近4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已经达到10%-11%左右(2006年达到11.1%),而预计的增长率仅为7%和8%左右。
财政是经济的综合反映,经济增长连年超过预期,自然会导致财政的连年超收。
二是,财政收入预算安排偏低。
考虑到国内外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影响经济大幅波动的因素等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收入预算的编制通常比较保守,这是预算出现误差的原因之一。
虽然从应对经济运行不确定性的角度看,适当“留有余地”也属不得已而为之,但问题是余地留得过多。
目前我国预算、税收计划盘子主要是根据国内生产总值预期目标确定的。
1998年以来,财政收入计划增幅以及同其协调安排的税收收入计划增幅按照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原则来安排,历年财政收入增幅平均值大约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