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第一篇: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国际技术贸易案例一、案情原告美国X X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X X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为美国纽约州,系被告股东之一。
2005年5月8日,原告与山东X X公司签订《聊城X X公司合同》,约定: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合资成立聊城X 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X X公司),即被告,注册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原告出资折合人民币292.5万元,占45%的股份,山东X X公司出资357.5万元人民币,占ss%的股份;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应在被告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投入各自出资额的40%,之后60日内投入剩余的60%。
另·外,该合资合同还附有一份《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拥有的12项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提供给被告聊城X X公司使用,专利使用费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原告与山东X X公司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支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
该协议书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5年6月13日,被告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此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①支付专利使用费7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调查费2 000元人民币。
被告聊城X X公司未进行答辩。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如下证据:①[2006]纽领认字第0009123号、第0013098号、第0037716号认证书;,以证明原告系合法成立的美国公司;②与山东X X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及专利使用权协议书,以证明原告与山东X X公公合资成立被告及协议被告购买涉案专利使用权的情况;③12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2份专利使用合同书,以证明原告对涉案专利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让权;④验资报告及银行证明,证明原告、山东X X公司对被告的出资均已到位。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WTO/TBT咨询中心编者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已成为重要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排斥外国产品的重要手段,成为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
从下面介绍的60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贸易技术壁垒具有针对性、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限制性极强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家庭,我们应充分认识和了解其他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以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一、法规壁垒案例1.美国的肉类批发法规定,凡进口肉类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这是对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的一项技术壁垒。
美国进口牛肉,每当进口量超过本国产量的7%时,美国牛肉商就要求政府实行保护。
1970年10月,美国曾以所谓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为借口,限制了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
2.由于欧盟未执行世贸组织关于反对欧盟禁止进口经激素处理牛肉的裁决,且实施这项禁令达10年,世贸组织于1999年7月裁定,美国和加拿大可分别获1.168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68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这些商品包括丹麦火腿、法国馅饼、意大利蕃茄和德国肉汤等。
3.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认为其在东太平洋地区没有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捕捞金枪鱼,而是采用拖拉大围网捕捞,结果捕获珍贵动物海豚的数量超过美国船只的1.25倍。
4.1999年,由于发现WIN98操作系统会根据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生成一串与用户、地址相关的全球唯一的识别码,通过WIN98的注册程序自动传送到微软网站上;即使用户指明不要这样做,注册程序还是会在用户不知晓的情况下悄悄发送这些信息;IntelⅢ的电脑会在人们不知不觉中通过互联网把该机型号、所在位置、机主等基本信息反馈到Intel公司的未用数据库中。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WTO/TBT咨询中心编者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已成为重要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排斥外国产品的重要手段,成为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
从下面介绍的60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贸易技术壁垒具有针对性、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限制性极强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家庭,我们应充分认识和了解其他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以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一、法规壁垒案例1.美国的肉类批发法规定,凡进口肉类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这是对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的一项技术壁垒。
美国进口牛肉,每当进口量超过本国产量的7%时,美国牛肉商就要求政府实行保护。
1970年10月,美国曾以所谓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为借口,限制了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
2.由于欧盟未执行世贸组织关于反对欧盟禁止进口经激素处理牛肉的裁决,且实施这项禁令达10年,世贸组织于1999年7月裁定,美国和加拿大可分别获1.168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68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这些商品包括丹麦火腿、法国馅饼、意大利蕃茄和德国肉汤等。
3.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认为其在东太平洋地区没有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捕捞金枪鱼,而是采用拖拉大围网捕捞,结果捕获珍贵动物海豚的数量超过美国船只的1.25倍。
4.1999年,由于发现WIN98操作系统会根据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生成一串与用户、地址相关的全球唯一的识别码,通过WIN98的注册程序自动传送到微软网站上;即使用户指明不要这样做,注册程序还是会在用户不知晓的情况下悄悄发送这些信息;IntelⅢ的电脑会在人们不知不觉中通过互联网把该机型号、所在位置、机主等基本信息反馈到Intel公司的未用数据库中。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引言概述:贸易案例分析是对历史上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探讨这些案例在全球贸易发展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这些案例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和不同时代,从中可以学习到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对这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每个案例分别阐述其背景、影响以及对贸易发展的启示。
正文内容:一、法国与英国的红酒贸易战1.1背景: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末发生了一场以红酒贸易为起因的贸易战。
1.2影响:这场贸易战导致了双方经济损失,并最终以签署贸易协议解决。
1.3启示:国家之间的贸易战对经济都是有害的,通过协商和合作可以解决贸易争端。
二、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2.1背景:美国和中国在2018年爆发了一场以贸易关税为核心的贸易战。
2.2影响:这场贸易战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两国经济损失巨大。
2.3启示:贸易战不仅对参与方有害,也对全球经济和市场稳定造成危害,应当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三、美国与欧盟的钢铝关税争端3.1背景:美国在2018年对进口钢铝征收关税,引发了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争端。
3.2影响:这场关税争端对全球钢铝行业产生了冲击,也对美欧关系造成了紧张。
3.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应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
四、对美国汽车的出口限制4.1背景:上世纪80年代,对美国汽车实施了一系列出口限制措施。
4.2影响:这些出口限制措施导致了美国对汽车市场的贸易不平衡。
4.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引发贸易争端,也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应提倡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
五、WTO与巴西在大豆争端中的角色5.1背景:WTO在1994年成立后,巴西与美国在大豆贸易上发生贸易争端。
5.2影响:WTO裁决了这起争端,并为巴西获得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大豆的权利。
5.3启示:国际组织的存在和作用能够为贸易争端提供公正的解决机制,维护全球贸易的稳定。
总结:经典贸易案例分析对我们了解全球贸易史以及国际关系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1. 汇源果汁事件:2008年,中国汇源果汁公司出口的果汁被发现含有过量的甲醛,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
该事件导致了多个国家的进口禁令和对汇源果汁的打击,对中国果汁出口行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2. 欧美钢铝关税: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引发了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这导致了一系列的报复性关税措施和贸易限制性措施,对全球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
3.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该协议是一个涵盖12个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自贸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然而,美国政府在2017年宣布退出该协议,导致其前景不确定,并引发了有关贸易保护主义的讨论。
4. 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自2018年起,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大量商品征收关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这导致了贸易争端的升级,涉及到多个领域和产品,包括汽车、半导体、农产品等,对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影响。
5. 签署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一个由15个亚洲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它被认为是亚洲最大的自贸协定,将促进跨国企业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有望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这些案例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争端、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等。
这些问题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案例1: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中国公司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内容如下:合同名称: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合同双方:中国公司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方)美国公司某电子公司(卖方)合同条款:1. 买方将在合同签订之后的60天内从卖方处采购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手机和电子配件等。
2. 买方将根据卖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和规格书,确定采购的具体数量和规格。
3.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 产品交付方式为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中国港口。
5. 买方将在产品到达指定港口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采购款项。
6. 双方同意在贸易纠纷出现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仲裁机构处理。
该贸易合同在签订后的60天内,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规格从卖方处采购了电子产品。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按时运输至买方指定的港口。
买方在产品到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全部采购款项。
双方在合作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合作愉快顺利。
案例2:德国汽车制造公司与日本零件供应商之间的贸易合同德国某汽车制造公司与日本某零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内容如下:合同名称:汽车零部件供应合同合同双方:德国某汽车制造公司(买方)日本某零件供应商(卖方)合同条款:1. 买方将从卖方处采购汽车零部件,具体的零件种类和数量将根据买方的需求而定。
2. 卖方将根据买方提供的规格书和样品进行生产和供应,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德国汽车行业标准。
3. 买方将在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支付首批零部件采购款项的50%;待零部件到达买方工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4. 产品交付方式为卖方负责将零部件运输至德国买方工厂。
5. 双方同意以英语为合同语言,并且同意在贸易纠纷出现时,通过仲裁机构解决。
根据合同的约定,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款项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了采购款项,并按时收到了供应商运输的汽车零部件。
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技术贸易壁垒案例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外国技术产品进行限制或限制的一种措施。
这种措施可能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或者国家安全等目的。
技术贸易壁垒的存在往往会对国际贸易和技术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了解技术贸易壁垒的案例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对华为的技术出口限制。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科技巨头华为实施了一系列的技术出口限制措施。
美国政府认为华为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并担心华为可能会利用其技术产品进行间谍活动。
因此,美国对华为的技术出口进行了限制,禁止美国企业向华为出售一些关键的技术产品和零部件。
这一举措不仅对华为的业务发展造成了影响,也对全球科技产业链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二、欧盟对基因改良食品的限制。
欧盟对基因改良食品的限制是另一个经典的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基因改良食品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提高作物的抗病性和产量,但是由于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道德考量,欧盟对基因改良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这一举措不仅影响了基因改良食品的国际贸易,也对全球农业技术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印度对电子产品的进口限制。
印度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对电子产品的进口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印度政府希望通过限制电子产品的进口,鼓励国内电子产业的发展,并提高就业率。
这一举措虽然对国内电子产业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对国际电子产品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日本对外国汽车的技术标准限制。
日本对外国汽车的技术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要求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日本市场销售产品时,必须符合日本特定的技术标准。
这一举措虽然可以保护日本国内汽车产业的利益,但也对国际汽车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技术贸易壁垒的存在对国际贸易和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也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来加以解决,促进全球科技创新和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
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
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近三年国际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2018年中美贸易战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多个领域展开激烈的贸易争端。
其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案情:美国一家科技公司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一项专利技术,要求中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中国企业则辩称,其产品并未侵犯美国公司的专利权,且在研发过程中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中国企业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权,判决中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启示:此案反映出,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二、2019年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背景:2019年,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企业倾销太阳能光伏产品,对欧洲市场造成损害。
案情:欧洲委员会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最终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太阳能光伏产品。
随后,欧洲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审理结果:中国企业不服裁决,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上诉。
WTO专家组审理后,裁定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措施违法,要求欧洲撤销相关措施。
启示:此案说明,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
三、2020年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反倾销案背景:2020年,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企业倾销猪肉产品,对巴西市场造成损害。
案情:巴西政府调查中国企业向巴西出口猪肉产品的价格,认为中国企业倾销猪肉产品,对巴西市场造成损害。
随后,巴西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审理结果:中国企业不服裁决,向WTO提起上诉。
WTO专家组审理后,裁定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反倾销措施违法,要求巴西撤销相关措施。
启示:此案表明,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应基于充分证据,避免滥用贸易保护主义。
企业应加强合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贸易风险。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
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
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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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一、案情
原告美国X X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X X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为美国纽约州,系被告股东之一。
2005年5月8日,原告与山东X X公司签订《聊城X X公司合同》,约定: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合资成立聊城X 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X X公司),即被告,注册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原告出资折合人民币292. 5万元,占45%的股份,山东X X公司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占ss%的股份;原告与山东X X公司应在被告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投入各自出资额的40%,之后60日内投入剩余的60%。
另·外,该合资合同还附有一份《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拥有的12项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提供给被告聊城X X 公司使用,专利使用费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原告与山东X X公司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支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
该协议书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5年6月13日,被告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此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①支付专利使用费7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调查费2 000元人民币。
被告聊城X X公司未进行答辩。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如下证据:①[2006]纽领认字第0009123号、第0013098号、第0037716号认证书;,以证明原告系合法成立的美国公司;②与山东X X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及专利使用权协议书,以证明原告与山东X X公公合资成立被告及协议被告购买涉案专利使用权的情况;③12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2份专利使用合同书,以证明原告对涉案专利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让权;④验资报告及银行证明,证明原告、山东X X公司对被告的出资均已到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8日和2004年1月6日,原告分别与龙口XX技术研究所和杨某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涉案12项专利的使用权及将上述专利许可其下属公司、合资公司使用的权利。
2005年5月8日,山东X X公司与原告签订《聊城X X 公司合同》一份,约定:双方共同在山东省聊城市投资设立聊城X X公司,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山东X X公司现金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占55%股份;原告现金出资292. 5万元人民币,占45》《股份(如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合资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双方将各自投入40%的现金注人合资公司账户,之后60天内投入剩余的60 j《现金;同意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原告所拥有的12项专利使用权,该使用权作价70万元人民币,具体条款参照双方签订的《专利使用权协议书》。
同日,山东X X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出资7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方所拥有的12项专利使用权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双方首期资金到位后10天内先付40万元人民币,之后40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3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作为合资公司合同的附件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5年6月k3日,被告取得了批准号为商外资鲁府聊字[2005] 106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证书载明被告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其中,山东X X 公司出资357. 5万元人民币,原告出资292. 5万元人民币。
同日,被告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年7月5日,原告向被告聊城X X公司投入99 980美元;2005年7月18日,原告通过济南X X公司支付给被告300万元人民币,后被告退回150万元人民币;2005年1 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入99 940美元。
上述两笔美元投入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原告共向被告出资3 136 400元人民币。
2005年9月20日,山东X X公司被告出资3 581 980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8、日,被告开机投产,但至今
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
二、问题
(1)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3)该案应当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