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办法44106
(完整版)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资料、文件保管程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并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的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涉及企业经营各方面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文字、图纸、图片、软盘、光盘、声、像等资料.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全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隶属于公司办公室。
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及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初级管理。
四、档案归档1.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是定稿后的正式印本及必要的文件原稿、装订好的原始记录。
合同要存正本,公司文件及外部文件应归档原件,一般不存复印件.文字、图纸与软件(盘)同存时,应保持一致。
属于ISO9001质量体系的受控文件应填写受控编号.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要求质量优良,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美观,禁用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对软盘、光盘、声像、照片等资料,归档时要有保护措施,包装良好,封面书写标题及编号,无涂改.凡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实物等,各部门有责任及时归档。
因归档不及时造成资料损坏或丢失,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须承担责任。
归档文件和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和查阅限制的,由归档部门与档案室拟定保密级别和限制查阅使用范围.2.归档时间工程、研发项目资料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归档.各类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每一年年末归档一次。
其余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3.归档程序和手续各类档案在归档前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预立卷。
归档时要作《档案移交(接收)登记》,属质量体系受控文件要提交《受控文件和资料清单》,经档案室和归档部门双方当面清点签字后备查。
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各类档案,档案室有权要求归档部门完善达到要求后再办理归档手续。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涵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积极主动、全员参与、法规合规、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整理、检索和保存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档案管理操作手册,明确各类档案的归档、借阅和销毁的具体操作指南。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和检索第十条公司应制定档案归档规范,明确不同类别档案的归档要求和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应将纸质档案进行编号和分类,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档案检索规范,明确档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借阅申请应由相关人员填写并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借阅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档案保存制度,明确档案保存的时间和条件。
第十五条档案保存期限届满后,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销毁工作,确保档案销毁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档案销毁应经过严格审核和监督,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和证明,确保销毁后不再恢复。
第五章电子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可用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电子档案归档和备份规范,明确电子档案的归档、备份和恢复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违规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公司的档案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公司的各类档案;(三)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五)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二)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本部门档案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与编号第七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管理类: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二)经营管理类: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合同协议、市场调研等;(三)人事管理类:包括员工的个人档案、招聘、培训、考核等;(四)财务管理类: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凭证等;(五)技术研发类:包括研发项目的方案、报告、成果等;(六)声像档案类: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七)实物档案类:包括荣誉证书、奖品、纪念品等。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遵循唯一性、系统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2.归档范围:
1)各级领导机关、上级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统一编号发至公司的正规文
件;
2)以公司名义编号外(内)发的文件、情况汇报;
3)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
4)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种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
5)外出开会带回的属于文件性质的资料;
6)反映公司职能活动的函、电、图片(照片)、视听资料;
7)公司重大公关活动、接待活动材料等。
3.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收集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
重要文件、资料、函电等材料,做到既不有文必档,又不遗漏要件,保证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活动的经过。
4.公司办公室根据归档的范围,做好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预立卷工作,并
建立台帐目录。
5.每年年初,将隔年的档案装订成册,并核对案卷目录,分门别类做好归
档工作。
6.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字迹必须清晰,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应由公司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纳入企业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根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应设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档案室,配备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公司档案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公司各部门应配备文书处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件)归档工作。
- 1 -公司的档案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等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企业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三)维护和确保档案真实、安全,预防突发事变及灾害的发生,并随技术进步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四)在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同时提出所涉及档案的处置要求;(五)按规定向相应单位移交档案。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与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室。
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二)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机构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门类档案;(三)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文件资料,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四)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2 -和销毁工作;(五)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六)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设备仪器开箱文件材料的验收工作;(七)参加公司架构调整、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八)组织公司文书处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档案业务培训,交流档案工作经验;(九)根据上级档案部门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组织档案移交工作;(十)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系统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借阅流程,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档案资源,提升档案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水平,依据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定义的档案,系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载体分为纸质与特殊载体,后者包括但不限于磁带、磁盘、光盘、U盘、照片及实物等。
第三条档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其价值分为永久、长期(30年)和短期(10年)三种。
第五条本办法全面适用于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公司设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领导及监督,推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明确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各级档案管理责任到人。
第九条指定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除员工人事档案外的公司生产经营档案的集中管理。
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鉴定、移交及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二)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四)监督指导各机构、部门及子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各公司、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整理及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员的职责包括:(一)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档案业务。
(二)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三)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四)做好档案室“八防”工作,保持档案室的整洁与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档案室(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业务档案,按照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说明》归档、管理。
第五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归档、管理。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八条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九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十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
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投资项目、设备购买、贸易、重大课题、信贷、租赁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九)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十)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八)公司或部门、子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公司档案资源,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档案是指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并保存的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档案按照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四条纸质档案包括文件、报表、合同、凭证等以纸质形式存储的档案。
第五条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数据库、图像文件等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六条档案的建立应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文件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检索。
第八条归档的档案应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登记表,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档案的归档位置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灾设施。
第四章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第十条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第十一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授权。
第十二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应在档案室或指定场所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保护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四条档案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进行保护,并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档案的重要部分应备份和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意外损失或灾害发生。
第十六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备工作。
第六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的评估应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档案存储和保护的效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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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指公司各单位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党政工团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信息材料、图纸、表格、影像制品、获奖证书、奖牌、锦旗、奖状和各类礼品等。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增强全员档案意识,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要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检查档案工作,切实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难题。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各类档案。
坚决贯彻执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类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和安全。
各级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对所属系统的档案工作,要经常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机构、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接受总公司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检查。
全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和检查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是全公司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统计、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细则和办法。
二、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组织培训和参与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公司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平时立卷、积累和归档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各类档案的收集、标准化整理、科学保管、编制各类检索工具;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各类档案进行终审鉴定及审批监销工作;开展各类档案的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档案年度统计报表;指导并汇总“公司各单位档案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五、监督、指导和协调公司所属机构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及组织,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工作。
六、负责接受和永久保管撤消单位档案及材料。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类档案。
并负责本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司各单位档案全宗代号见附件1。
第九条各单位应为档案工作部门配备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其人员数量与档案管理工作量相适应。
档案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或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选调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同时,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要疏通档案系列职称晋升渠道,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证档案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和有序衔接。
第三章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制度,其中应明确规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可结合文件材料和信息资料形成的流程、内容特征等确定分类、收集、归档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归档时间。
一、公文类(如正式来往公文、函、电报、合同、协议)的相关文件材料,由办理部门文件管理人员负责立卷、收集、整理、归档。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2。
二、公文以外其它形式(如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的文件材料和信息资料,由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文书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三、归档时间:纸质文件一般应在文件材料形成年度的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时进行。
工程、科研项目档案一般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分项归档。
声像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整理完毕后随时归档。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财会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
各类干部和职工逝世五年以上的个人档案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永久保管。
撤销单位的各类档案应在原单位撤销后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及时将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和信息产品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一、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
必须整理规范,层次分明,齐全完整,手续完备。
二、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现存何处;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进程。
文件材料归档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及红墨水等不耐久材料;宜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宜使用喷墨打印机打印文件材料,以利长期保存及利用。
四、非纸质文件材料(如电子文件)应将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阅读条件说明一同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字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五、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材料。
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工程项目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全部向公司办公室档案馆归档,其中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报告及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归原件。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制定文书、科技、会计、声像、荣誉实物等档案管理细则。
并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档案工作场所实行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
库房建设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实行科学保管。
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热、防有害气体、防潮、防虫、防磁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积极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
四、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十七条对接收的纸质文件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排序及规范化整理。
第十八条划定档案密级,一般按照文件材料形成时确定的密级或单位保密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管理的收进、移出、保管、提供利用、检索工具的编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汇总并编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一条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编制各类检索工具,编辑史志、年鉴、专题文件汇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及快速有效的服务。
档案材料的利用、公布,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对保管期限己满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提出鉴定工作报告。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监销。
经相关人员终审鉴定后需继续保存的应单独排序、另行保管。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干部、会计、公安档案的管理办法,应分别符合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子公司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室,集中管理本单位文书、会计、科技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
各子分公司要建立档案分室,集中管理本单位文书、会计档案;以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荣获的省部级以上奖项等科技、荣誉档案以及其它重要的档案资料,都要归存公司办公室档案馆。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工作,依据《公司档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3),对照检查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基础投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取得成效。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各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编研开发、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推动、加强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归档而造成档案、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