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第八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九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023年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市场摊位、临时展览、临时活动等场所的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原则上应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正确使用临时用电、用气设备。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在临时使用电源前,应当经过安全检测和验收,确保电源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临时电源应当配备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临时电力线路应当进行绝缘检测,并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线路安全稳定。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用气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临时使用气源前,应当经过安全检测和验收,确保气源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临时气源应当配备漏气、过压、过流保护装置,保障气体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临时供气管道应当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止管道老化和泄漏。

第十四条临时用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经过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对临时用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气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用电、用气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使用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以及所有临时用电、用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气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临时用电、用气的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职责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施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操作能力。

第二章临时用电、用气设施建设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相应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接线和调试,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电气安全检测机构,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

第十条在临时用电、用气设施建设过程中,禁止违反规定使用伪劣、假冒、偷盗的电线、电缆和用气管道材料。

第三章临时用电、用气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负荷、电压使用设施,禁止超负荷使用或私拉乱接电缆。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对临时用电、用气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保证临时用电、用气设施周围的安全环境,防止外来人员和设施对设备的破坏。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临时用电管理的目的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操作流程,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用电设备使用的效率和稳定性。

二、临时用电管理的范围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场所和设备,包括工地、临时办公场所、临时设施等。

三、临时用电管理的责任1.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电工或委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专职电工或委派专人应当配备足够的电工工具和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对临时用电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

3.临时用电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临时用电的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临时用电人员应当做到文明施工,杜绝乱接乱拉电线,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临时用电人员应当保持用电设备的整洁、干燥,不得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四、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与安装1.临时用电设备应当根据具体需要选用,并保证设备的品质合2.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接线。

3.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不得有接触或跨越铁路、公路等危险区域。

五、临时用电操作规程1.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前应检查和确认设备及线路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应主动了解设备和线路的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

3.操作人员应随用随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处理。

六、临时用电事故处理1.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2.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七、临时用电安全培训1.中石化应当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能够正确操作用电设备。

2.临时用电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附则1.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2.临时用电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管理)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2022年修订版)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要求 (1)5.1 基本要求 (1)5.2 施工组织设计 (2)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2)5.4 用电路线安全要求 (2)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3)5.6 标签、标识 (3)5.7 暂时用电许可证 (3)5.8 安全职责 (4)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4)6.1 审核 (4)6.2 偏离 (4)6.3 培训和沟通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暂时用电许可证(式样) (5)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庆石化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暂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暂时性使用380V或者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Q/SY1240-2022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暂时用电路线 non-standard built temporary electri cal cable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暂时性用电的电气路线,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暂时用电路线)。

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年月日时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批准人:年月日时
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
本人确认收到有关许可证取消信息,了解工作对本部门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
单位:确认人:
□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他
□其他
安全注意事项(电气专业人员):
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用电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
发电机
200Kw
□接引点确认□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
□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
□接地□电缆规格及走向
□电缆及设备外观□临时照明
□漏电保护□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手持电动工具
□电气绝缘状况□手持电动工具
□防爆区域□线路架空
□符合防爆要求□设备防护罩
□符合防爆要求□设备防护罩
□线路标志□穿越保护
电气专业人员:年月Fra bibliotek时本人已同申请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
电气主管部门:
年月日时
许可证关闭
已经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的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
电气专业人员:
年月日时
用电单位申请人: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总则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JSA)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 380V或 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实行公司、区域公司和直管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区域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单位)三级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第四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二)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临时用电管理的属地主管单位。

(三)作业单位是具体实施临时用电的承包商或公司内部维检修部门。

(四)作业申请人是指承担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五)作业批准人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是公司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及修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对所属各单位临时用电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三级单位职责:(一)组织临时用电许可的书面审查;(二)组织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三级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参加对临时用电许可的书面审查;(二)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临时用电许可的现场核查和批准;(三)负责安排人员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第十条三级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执行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职责:(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分析;(二)向临时用电单位提供作业安全条件,并进行安全交底;(三)审查临时用电单位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相关方案,监督临时用电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职责:(一)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申请;(二)按照通过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三)负责对临时用电许可执行过程的监护。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二)掌握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十四条电气专业人员职责:(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二)掌握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处理异常情况;(三)负责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四)负责作业过程中的检查工作,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件1。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遵循以下要求:(一)临时用电时长超过6个月的,不按照本规定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七)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等级分类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八)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六)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七)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八)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节架空和地面走线第十七条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临时架空线路严禁使用普通绝缘导线长距离联接,应使用橡套软电缆;(二)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三)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四)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五)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第十八条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五)电缆严禁与氧气皮管、乙炔皮管、钢丝绳等缠绕。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用电线路安全要求第二十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第二十一条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最大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二条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第二十四条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第二十八条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五节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二十九条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第三十条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第三十一条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第三十二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侧电源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米。

第三十三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套(塑套)软线,其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第三十四条临时照明安全要求(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条标签、标识安全要求(一)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二)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压、电流;(三)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或周围)1米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第六节临时用电许可证管理第三十六条由承担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一)作业内容说明;(二)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附图;(三)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四)临时用电方案或作业计划书。

第三十七条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核、批准(一)三级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对临时用电许可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三级单位主要领导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二)三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签发,在签发作业许可证时应当与许可证申请人以及现场监护人,就许可证中的内容以及本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确认。

并指派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八条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