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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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知识点

公路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知识点

公共基础整理一、概述1、《公共基础》主要介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发展概况、试验检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试验检测基础知识等。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首次将公路水运检测要求进行了统一,建立了公路水运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制度,根据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实施等级管理,同时明确能力等级划分原则以保证检测机构能胜任与所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规定的试验检测参数相适应为准。

3、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4、《等级标准》规定了各等级的检测能力及与之相对应的人员资格及数量、设备要求、试验检测用房等;各等级检测能力设置是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来进行的,基本上覆盖了标准中关键性指标和参数。

5、在进行能力等级划分时,要尽量与已形成的检测市场相衔接,公路工程检测机构等级设置的综合甲、乙、丙级外,增加了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检测专项。

6、《办法》针对工地试验室作出规定,强调“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7、《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4号),将水运检测机构类别分为材料和结构。

材料设置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分为甲乙等级。

对从事水运工程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做出了规定,在人员数量、设备配置、检测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8、2007年2月24日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9、1997年出台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0、198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对产品检验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的和非强制检定的,并制定计量器具检定的管理规定。

2020试验检测基础知识

2020试验检测基础知识
检测活动包括三大部分: ? (1 )、测试(包括测量、检查、试验、度量等
活动)以获得质量特征数据。
? (2 )、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即与现行有效 的规范标准进行比较。
? (3 )、判断 判断产品的合格与否
? 3、校准
?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器具(或测量 系统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 代表的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 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第一部分:试验检测 基础知识
第一章 与实验室有关术语
1 、实验室 从事校准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固定实验室:有固定地点;
可移动实验室:在一个临时设施中。
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 机构
校准实验室: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计量 测试所
2 、检测(测试、试验)
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 工艺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 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第三章 计量及计量 法
计量及计量法
— 、计量定义 根据JJF1001-1998 《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 中规定: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 动”。
“测量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活动”。
计量及计量法
二 、有关计量法则 1《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 1959 年国务院发布:
全国 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 2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规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 年国务院发布: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目前人民生 活中在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用到 1990 年底。 必须制定稳妥的实施计划。
计量及计量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
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管理。 规定计量工作的管理。 规定有关的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 年国家 技术监督局发布。是对计量法的进一步说明。

2020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点精编知识点

2020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点精编知识点

【第二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 GB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JTJ/T239表示行业标准。

3.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即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时国家将采取一些鼓励和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但在有些情况下,推荐性标准的效力会发生转化,必须执行。

4.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5.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形式之一。

6.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7.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在取样,并送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9.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11. 我国标准按实施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2.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13. 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

14.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5. 计量认证须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才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委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知识学习共84页

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知识学习共84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试验检测公共基础知识学习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2017年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

2017年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二》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公路9、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类设甲乙两个等级。

10、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11、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升级的,需满足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

12、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定3个阶段。

13、《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14、换发等级证书需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5、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16、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质量保证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和投诉情况等。

17、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

18、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变更。

19、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等级证书》21、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22、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超范围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24、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25、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母体的。

26、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27、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28、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讲义

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讲义

公共基础讲义(4)拟舍弃数字最左一位数字是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即保留数字的末位数字加1;若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0、2、4、6、8),则舍去。

例1:修约间隔为0.1(或10-1)拟修约数值修约值1.050 10×10-1(特定场合可写为1.0)0.35 4×10-1(特定场合可写为0.4)例2:修约间隔为1000(或103)拟修约数值修约值2500 2×103(特定场合可写为2000)3500 4×103(特定场合可写为4000)例3:准确到3位小数(修约间隔为0.001或10-3)某沥青密度为1.034、1.031(g/m3),则该沥青密度试验结果为:求得平均值1.0325,修约后结果是1.032(g/m3)。

.(5)负数修约时,先将它的绝对值按上述规定进行修约,然后在所得值前面加上负号。

例1:将下列数值修约到“十”数位拟修约数值修约值-355 -36×10(特定场合可写为-360)-325 -32×10(特定场合可写为-320)例2:将下列数值修约到三位小数,即修约间隔为10-3拟修约数值修约值-0.0365 -36×10-3(特定场合可写为-0.036)3)不允许连续修约: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数位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不得多次连续修约。

4)0.5单位修约和0.2单位修约(1)0.5单位修约(半个单位修约):将拟修约数值X乘于2,按指定修约间隔对2X 修约,所得数值再除于2。

例1:将下列数字修约到个位数的0.5单位修约拟修约数值X 2X 2X修约值 X修约值60.25 120.50 129 60.060.38 120.76 121 60.560.28 120.56 121 60.5-60.75 -121.50 -122 -61.0例2某沥青软化点试验试值为:48.24℃、48.7℃、50.5℃,结果准确至0.5℃,则该沥青软化点试验结果为:先算得平均值为48.45℃,修约后试验结果如下。

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专题培训

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专题培训
• 计件抽样依据样品不合格品数作为批合格判断 • 计数抽样依据样品不合格数作为批合格判断 • [n,Ac]构成一次计数抽样方案 • 批合格概率p=p(d<=Ac)
– 计量抽样检查
• 以样本单位的计量特性为判断依据时,称为计量检查 • 在样品检查项目多采用计数方法有利,检查项目少且样品检查
费高采用计量抽样方法,对于重要的计量检测项目采用计量抽 样
数值修约
• 一个简单的口诀
– 修约间隔整数倍中,最接近原数的为修约值 – 如果两个同样接近,偶数倍是修约数
• 例子
修约举例
• 按修约间隔进行修约
– 和其中更近 – 修约至十分位个单位,此时修约间隔为0.02 ,
两个最近的数、选择
• 1150按100修约间隔修约
– 1.1*103和1.2*103选择?
– 理论真值(三角内角和180,规定真值1m,相对真值 上一级指示值)
• 测量结果和被测量真值之间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 偏差,这种偏差就叫做测量值的误差
– 绝对误差 100m测得100.1m,1m测得绝对误差都是量纲 与测量量相同
–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除以相对真值量纲 为1
• 装置误差 • 环境误差 • 人员误差 • 方法误差
全体就成为样本
• 单位产品的质量及特性
– 计量值 连续的量值表示产品质量特性(尺寸、 寿命化学成分等)
单位产品的质量及特性
– 计数值
• 记点值 某类缺陷个数度量 • 计件值 不能定量度量只能简单的份合格或不合格
– 不合格和不合格品
• 不合格是对质量特性判定,不合格品对单位产品判 定。只有全部质量特性合格才是合格产品。不合格 品分为A类B类C类
概述
• 大纲分析

2020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点精编知识点

2020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考点精编知识点

【第二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 GB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JTJ/T239表示行业标准。

3.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即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时国家将采取一些鼓励和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但在有些情况下,推荐性标准的效力会发生转化,必须执行。

4.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5.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形式之一。

6.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7.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在取样,并送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9.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11. 我国标准按实施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2.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13. 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

14.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5. 计量认证须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才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委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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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包括控制文件、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书面同意、 对分包方定期评价(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该程序在检验检测 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3、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 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 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 取预防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条文解释】 1、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识 别出不符合、在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或在技术运作中出现对政策和程序偏离等情况时,应实施纠正措施。 2、检验检测机构应针对分析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应编制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纠正措施实施 的结果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3、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潜在风险所采取的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主动识别技术或管 理方面潜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应记录并跟踪所实施的预防措施及其结果,评价验证预防措施的 有效性。 4、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 评审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对日常的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管理体系运行的问题予以改正。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持 续改进的证据。
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 合要求。
【条文解释】 1、记录分为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两类: a)质量记录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活动中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包括合同评审、分包控制、采购、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投诉等记录; b)技术记录指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信息记录,应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 记录,检验检测、环境条件控制、员工、方法确认、设备管理、样品和质量监控等记录,也包括发出的每 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
第一篇 二零一七年公共基础考试试题解析 第二篇 试验检测基础理论
第三篇 实际应用问题探讨
第一篇 二零一七年公共基础考试试题解析
一 试验检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单选题
2、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部审核应当覆盖管理体 系的所有要素,应当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和所有活动。
2) “没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 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 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将另一检验检 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 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 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 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 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要求承担分 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产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以下两种形 式: 1)“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 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 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 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 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4、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允许补记、追记、重抄。 5、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将改正后的数据填写在杠改处。实施记录改动 的人员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 4.5.27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 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 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条文解释】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 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 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 予以标注。
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 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 b) 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 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地址不同); d)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 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适用时); f) 对所使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 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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