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法规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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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1年2月14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审查报请备案的政府规章,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立法应当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地方性法规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省的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三)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下列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二)省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授权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三)规范常务委员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四)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全国老龄办发〔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高院兵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特提出本意见:一、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

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

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人利益诉求呈多元化趋势,依法维权意识愈发强烈。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针对老年人的财产、赡养、婚姻、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是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6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2016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2016年度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现行、部分)说明本清单收集了与工程建设公司开展业务相关的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

主要如下:1、部分国家法律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3、建筑行业标准4、水电行业标准5、水利行业标准6、光伏及风力发电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注:关于标准的相关说明·标准性质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查询根据标准管理体系,中国标准发布无统一部门或机构,具体的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委、相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行业协会的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查询标准可登录以下网站,但不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标准服务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标准网:/·标准时效标准是动态信息,需及时更新。

2016安全专篇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16安全专篇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令〔2009〕第18号)(7)《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80号)(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11)《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1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第56号)(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1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第5号)(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第40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第41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1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36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2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25)《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27)《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36)《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3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38)《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364号)(39)《关于开展化工生产装置及存储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40)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规[2011]5号)(41)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1号)(42)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10]308号)(43)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安监发[2011]256号)(44)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51号)(4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0号)(46)《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3]2号)(47)《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第56号)(48)《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第49号)(49)《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5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5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5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4〕13号)。

更新法律法规目录-2016.11

更新法律法规目录-2016.11

质检总局令第183号
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 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4号
64
发改气候[2016]1687号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 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
75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7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 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建城[2016]174号
77
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资金 奖励申请项目获批复
78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 七号)
3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 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 72号
4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意见
4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 划 (2016-2050年)》的通知
27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8
关于发布《土壤 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 》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格式和内容》的公告
29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 委员会 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 会 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 公 告 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3类产品能 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6年 第14号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 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 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的通知

2016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2016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证劵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希望大家喜欢!2016证劵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泄露客户资料。

【知识点】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一)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二)证券公司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016年实施新法律法规

2016年实施新法律法规

一、中央(共17部)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4、《中国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5、《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6、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7、《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

韩晓武介绍,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的修改。

70字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9、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2016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016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监总局网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12/31
2011/12/3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站
全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安监总局41号令
第2、5~16、18、23、25、3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6/24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全文
中国安全网
全公司
5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9/14
2012/12/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91号
全文: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
修国务院令第344号
中国安全网
全公司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7
2004/01/13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7号
全文:第2条第6条
中国安全网
全公司
1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8/17
2005/11/01
国务院
第5、23~30、38~40、66条
修国务院令第373号
中国安全网
全公司
生产部
2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4/30
2002/4/30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52号
全文:总则、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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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融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2-9、11-13、20-28、30条,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的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中的3.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3.4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5.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10、15-24、28-52、56、57、64、70-75、80-91、93、95条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的5.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3员工工伤保险与保障制度、13.1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7、8、13-102条分别融入了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12-16、19-40、43、48-54、59、64-68、70、71条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9 职业卫生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入了企业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融入了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12、2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6-10、14-20、22-25、33条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13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和5 安全教育与培训;
《工伤保险条例》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10.3员工工伤保险与保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9、46、47、64、69、70、条,《国务院关于发布《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第2、3、5、6、7、9、11-14、17、19-21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2-7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全文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9 职业卫生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11 检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1-11、14条、附表融入了企业财务制度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4-16条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中;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融入了企业与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给与相应的待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2、3、15、16、17、18条分别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10 安全投入、综合管理办技与工伤保;
【《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18条分别融入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避免责任事故地发生。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第2-4、6、7、9-12、17、19-21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文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12 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1-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1-13、15--22、24-26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3、19、25、26、28、29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2、3、5-22条,《职业病报告办法》第2、4条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5 安全教育与培训、9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1-7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2-4、6、8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第2、4、6、9、12、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4、6-8条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14-19、23、24条,《安全色使用导则》全文,《安全色》第1-5条,《安全标志》全文,《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第1、3、5-8条,《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第1、2条,《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全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全文,《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全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露天部分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1、3、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2、3、4、12、13、18-19、22-25、28-31条,《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全文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9 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4-55条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重大危险源辨识》第1、3、4条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4 风险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融入了标准化体系文件的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融入了矿山职业危害评价;
《关于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文,融入了标准化体系的升级。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入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中。

《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已治理企业“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融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

【关于征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意见的函】融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中。

矿办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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