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荐读】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尽可能建立物业行业协会或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在设立后二十日内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税务、工商、质检、消防等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三章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业主的隐私,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礼貌待人敬业,妥善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索要、收受业主财物,不得与业主发生经济纠纷。
第四章物业费和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的征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第十五条物业费收费项目应明确,不得将非物业服务项目纳入物业费范围。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向业主提供服务,不得无理由拒绝听取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积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依法选举产生,履行协商、监督、管理等职责。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宅区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区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的各类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环境。
第二章: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经市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第六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维护住宅区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场、道路、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组织住宅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保持住宅区的整洁。
(五)解决住宅区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和纠纷,维护住宅区的和谐稳定。
(六)组织开展住宅区内的文化、体育、社交等活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七)负责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第四章:住宅区业主和居民的权益保障第八条:住宅区业主和居民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参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依法享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三)依法享有住宅区居住环境的良好状态。
(四)依法参与住宅区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收费和监督第九条: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并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第十条: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科学合理,用于维护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社区安全与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物业权益,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护住宅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规范的原则,推动住宅区居民自治,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住宅区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
第六条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向社区居民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卫生、照明、绿化等方面的服务。
第八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九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提供及时的应急服务。
第十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第三章物业费管理第十一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住宅区居民收取物业费,并按照规定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住宅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区居民公告。
第十三条住宅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得擅自调整物业费的金额或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物业费收费台账,做好相关凭证和账目的保管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物业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宅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住宅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控,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篇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物业管理制度最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武汉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最新版本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3.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4.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业主及业主大会1.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组成。
三、物业服务企业1.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2.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等事项。
3.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四、物业管理区域1.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大会确定,并报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2.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由业主共同享有和维护。
(目录版)武汉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范围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六、物业费用的管理七、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八、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十一、附则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二、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前言为了规范武汉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区的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武汉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定义和范围1.1 本条例所称的“武汉住宅区”是指位于武汉市内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性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2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是指拥有武汉住宅区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
1.3 本条例所称的“物业公司”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2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等。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3.1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绿化,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公共秩序的维护等。
3.2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4.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2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向业主公布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物业费用的管理5.1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合理收取物业费用。
5.2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6.1 业主享有使用物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
6.2 业主应遵守住宅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1. 物业: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组织在房屋销售后,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共用部分、固定装置的维修、养护、管理的专业机构。
2. 物业服务:指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向房屋业主、住户提供的以维修、养护、保洁、安全、绿化、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3. 物业管理:指物业对所管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共用部分、固定装置实施维修、养护、保洁、安全、绿化、卫生等管理工作的行为。
4. 物业管理人员:指物业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5. 物业费用:指物业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修缮基金、公共事业费等。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和促进武汉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生活质量。
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内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单位宿舍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各方行为。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保洁工作;2. 绿化、庭院、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3. 门禁系统的维护与管理;4. 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与保养;5. 垃圾收集与处理;6. 社区安全巡逻与保卫工作;7. 河湖、水域的清理与保护;8. 对小区内非法占用共用部分的整治;9.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与保养;10. 居民投诉处理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要求物业服务应具备以下要求:1. 提供公平、公正、优质的服务;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3. 重视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社区安全;4.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对破损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5. 定期开展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与友好;6. 积极回应和解决业主和住户的投诉与意见;7. 合理收取物业费用,做到费用透明,切实为业主提供合理支出。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武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提供以下内容:保洁、保安、绿化及环境卫生管理、维修及设备管理、收费管理、客户服务等。
物业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居民的合理期望。
第二节物业服务合同1.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周期、服务费用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2. 物业服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征收与使用1. 物业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经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用于维护、改善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1.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提供方提出,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告知所有居民。
第四章物业纠纷处理第一节物业纠纷的调解1. 居民对物业服务存在异议时,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提供方提出投诉,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居民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第二节物业纠纷的仲裁和诉讼1. 物业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2.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复杂的物业纠纷,居民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1.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可能会面临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居民,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荐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