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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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

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

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一、技术简介:垃圾焚烧厂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危险污染产物:焚烧飞灰和垃圾渗漏液,由此带来的二次污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中,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列为“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后方可运输,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垃圾渗滤液大都采用生化+膜过滤的工艺,其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渗滤液由于采用了生化+膜过滤工艺必将产生一定量的浓缩液和生化沉淀物,较为彻底的处理工艺主要是蒸馏或焚烧,,这将为后续处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以及设备投入及运行费用。

垃圾焚烧所产生的飞灰量一般为垃圾量的5%左右,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危害极大。

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一般为日垃圾处理量的15%左右,浓缩液和沉淀物的产生量为总处理量的20%左右(也就是垃圾量的3%左右)。

浓缩液含较高浓度的污染物,其中有大量的硫化物、腐植酸、磷酸盐等。

这些物质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复合稳定催化剂)与重金属离子发生反应形成稳定的络合物。

而且,飞灰由于其形态特性对浓缩液中的有机物有极好的吸附作用。

所以,浓缩液完全可替代飞灰稳定化工艺中所添加的稀释水,做到对浓缩液同时处理。

所以,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浓缩液和飞灰稳定化协同处理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处理工艺路线。

其不但能减少飞灰稳定化处理过程中重金属螯合剂的添加量,最重要的是在不影响处理工艺的条件下做到所有渗漏浓缩液的零排放。

协同处理后的飞灰可添加一定量的水泥达到卫生填埋标准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1, 系统构成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由:飞灰贮仓、水泥贮仓、渗漏液储罐、飞灰螯合剂制备罐、灰定量给料设备、水泥定量给料设备、渗漏液定量给料设备、螯合剂定量供给设备、混炼机和养护输送机组成。

2, 稳定化流程(1) 来自焚烧厂烟气净化系统的飞灰送入贮仓后,定量输送至混炼机,同时水泥、渗滤液、螯合剂稀释液输送泵启动,向混炼机定量供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附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在焚烧厂出厂之前进行预处理,避免飞灰扬尘,保证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库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1.预处理车间有防尘、防泄漏、密闭的飞灰料仓和螯合剂或稳定剂的料仓;
2.预处理车间处置规模与飞灰预处置量相匹配,主要预处理设备要求备用;
3.飞灰输送环节采用密闭方式,控制扬尘产生;
4.飞灰采用密闭方式输送至预处理车间临时储仓,按照飞灰预处置量和预处理运营能力优化临时储仓的数量;
5.飞灰预处理作业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保证作业空间无扬
尘;
6.应配备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实验室和飞灰稳定固化养护场
所;
7.飞灰预处理后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8.飞灰产生量、预处理批次量均需记录,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9.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范;
10.做好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储存条件。

200吨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方案2

200吨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方案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预处理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方案一、设计要求中科汾阳飞灰稳定化处理的规模为:100吨/天.飞灰稳定化处理方案拟选用“螯合剂+水泥+水”的方式,飞灰稳定固化后(达到国家新标准GB16889-2008),用车运输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概况1、螯合物稳定化螯合剂是一类具有螯合功能,能从含有金属离子的溶液中有选择捕集、分离特定金属离子的化合物。

当一种金属离子与一电子供体结合时,生成物称为络合物或配位化合物。

如果与金属相结合的物质(分子或离子)含有两个或更多的供电子基团,以致于形成具有环状结构的络合物时,则生成物不论是中性的分子或是带有电荷的离子均称为螯合物或内络合物,这种类型的成环作用称为螯合作用,而电子给予体则成为螯合剂。

在一个螯合物内,金属离子与各给电子之间,由于键与键的极性大小不同,分为“基本上离子型”与“基本上共价型”两种,这主要取决于金属与给电子原子的类型。

由于共价键强度比离子键强,所以当中心金属离子与配位体键共价性强时,形成的螯合物比较稳定。

螯合剂中作为配位原子的有第五族〜第七族三族中的元素,又主要以O、N、S等元素为主。

在以焚烧为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手段的日本,螯合剂是处理飞灰的常用药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预处理2、飞灰稳定化螯合剂种类见下表三、工艺选择本工程采用(螯合剂+水泥+水)固化稳定化处理飞灰工艺。

采用的螯合剂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外观呈白色结水加水溶解稀释后使用。

无论是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还是实验室测试,都表明螯合剂是一种高效、稳定的飞灰稳定化药剂。

国内外公开文献表明,焚烧飞灰浸出浓度超标的主要是Pb,其它还有Hg和Cd。

使用本螯合剂处理飞灰,采用TCLP法溶出Pb的实验数据见下表。

表飞灰螯合实验结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预处理上述实验表明,飞灰中加入水泥可以降低重金属浸出浓度,从而少用螯合剂,但当螯合剂加量为飞灰量的2%以上时,添加水泥对浸出浓度影响不大。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2)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2)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2)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4)8环境管理要求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

生活垃圾的处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之一。

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是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可以将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焚烧稳定化是指将垃圾在高温下燃烧,使其变成无害的灰渣和烟气。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体积,同时也可以产生能源。

但是,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飞灰,这些飞灰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进行处理。

飞灰填埋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

将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但是,填埋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渗滤液的排放,以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为了保证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飞灰的处理和填埋等方面。

只有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垃圾处理的效果和安全性。

除了技术标准,垃圾处理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政府需要加大对垃圾处理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垃圾焚烧设施和填埋场。

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和教育,减少垃圾的产生。

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是一种有效的垃圾处理方法,但需要
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是指对生活垃圾中的飞灰进行填埋时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
1. 飞灰的处理:飞灰需要经过处理,如稳定化、固化等,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2. 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填埋场不应选址在水源保护区、地震带、滑坡区等地;填埋场周围应有足够的防渗措施,以防止飞灰的渗漏。

3. 飞灰的堆积:飞灰的堆积应符合一定的斜坡要求,以提高填埋效果和减少渗漏风险。

4. 渗滤液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需要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 排气处理:填埋场的飞灰排放的有害气体需要进行净化处理,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 监测要求:对填埋场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以确保不超出规定的污染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标准可能
会有所不同,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要求来制定合适的填埋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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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在焚烧厂出厂之前进行预处理,避免飞灰扬尘,保证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库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1.预处理车间有防尘、防泄漏、密闭的飞灰料仓和螯合剂或稳定剂的料仓;
2.预处理车间处置规模与飞灰预处置量相匹配,主要预处理设备要求备用;
3.飞灰输送环节采用密闭方式,控制扬尘产生;
4.飞灰采用密闭方式输送至预处理车间临时储仓,按照飞灰预处置量和预处理运营能力优化临时储仓的数量;
5.飞灰预处理作业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保证作业空间无扬尘;
6.应配备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实验室和飞灰稳定固化养护场所;
7.飞灰预处理后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8.飞灰产生量、预处理批次量均需记录,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9.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10.做好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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