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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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四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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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吕刑》的作者是( D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3.西周的判例叫( C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D)A.诰B.礼C.遗训D.殷彝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C)A.周文王B.周武王C.周公D.周康王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A.誓B.礼C.遗训D.殷彝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C.关于责任年龄D.自首减刑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四.简答题(共25分)1.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依据罪行轻重,对社会危害性大小量刑。

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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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参考答案《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刑名从商:是旬子总结商朝的刑事立法之后提出来的一句话,他认为商朝的刑事立法制订的比较完善,而且多为后世沿用。

2、九刑: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买卖契约,西周称为质剂。

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4、田里不鬻:西周初期的土地所有权。

土地归周天子一人所有,各诸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处分权,无权买卖。

5、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分30分)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

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

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

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

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

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

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

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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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填空题(每空降兵分,分20分)1.禹刑 2.汤刑 3.九刑 4.杀 5.醢 6.兄终弟及 7.媒氏8.神权法指导思想 9.田里不鬻 10.七出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1.A 2.D 3.A 4.B 5.D 6.D 7.C 8.B 9,A 10.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1.ABC 2.ABCD 3.ABC 4.CBD 5.ABCD 6.ABCD 7.BC 8.BCD 9.ABC 10.ABCD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题目(1-4)及参考答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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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名从商:《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2、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

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候和臣属,诸候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二、问答题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了封建性的国家,为了巩固从奴隶主手中夺取的政权,封建地主阶级采用法家思想作为他们的立法指导思想。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意思是说,取消按照血缘关系而规定的法律特权,取消按照爵位的有无和高低享有不同的待遇,除国君之外,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罚。

这样,开始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意思是说,要制定成文法,并向老百姓公布,是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

从而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通用答案形考任务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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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3一、填空题题目1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

答案:反馈正确答案是:鞭扑赎流题目2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

答案:反馈正确答案是:义刑义杀明德慎罚题目3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答案:反馈正确答案是:田里不鬻题目4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答案:反馈正确答案是:质剂傅别题目5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答案:反馈正确答案是:媒氏信息文本一、单项选择题题目6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吕刑》的作者是()。

选择一项:A. 李悝B. 商鞅C. 邓析D. 吕候反馈正确答案是:吕候题目7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选择一项:A. 《九刑》B. 《汤诰》C. 《汤刑》D. 《周礼》反馈正确答案是:《九刑》题目8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的判例叫()。

选择一项:A. 决事比B. 廷行事C. 成D. 刑统反馈正确答案是:成题目9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选择一项:A. 诰B. 礼C. 谴训D. 殷彝反馈正确答案是:殷彝题目10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选择一项:A. 周文王B. 周武王C. 周公D. 周廉王反馈正确答案是:周公信息文本三、多项选择题题目11部分正确获得5.00分中的3.75分题干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 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B.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C. 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D.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题目12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题干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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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中国法律史作业1(第一章一一第四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共40分)1.《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

2.《汤刑》——是一种古老的刑事惩罚方法,源自中国古代传统的惩罚之一,最早见于西汉时期。

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此刑罚需要将受罚者裹上特制的油纸或织物,有时将受罚者注满滚水或蒸汽之后,在裹着油纸时将其烧死。

另外也有侵入汤池中烧灼受罚者的手段。

尽管如今汤刑已经不再被使用,但它仍被认为是一种严厉的刑罚,用以惩罚特定的罪行,如盗窃或破坏他人财产等。

3.商朝五刑——指的是一种权力机构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每一种刑罚都有其特殊的功能,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定,维护当时的法律秩序,使社会可以稳定的运行。

4.周公制礼——西周时期周公将夏商时期的礼制加以整理编撰而成。

5.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有两种含意: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法。

6.六礼——六礼,创自西周,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完备结婚程序。

所谓“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7.《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成《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

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8.刑不上大夫——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9.公室告——指的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官府一定要受理的那种,一般来说,包括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谋杀、抢劫、斗殴等情况,这种情况,官府应该受理,并按照秦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10.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试述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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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一)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叔向认为,晋国《刑书》中“昏、墨、贼、杀”的规定最早是皋陶所至,后来夏代的法律沿袭。

据叔向解释,“昏”:自己做个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3醢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将犯罪者和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即后世的族诛剕刑。

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

即断足的刑罚。

4、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什么是“立子以贵不以长”呢?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

5西周时期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6夏朝、商朝统治者立法指导思想都是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包括上帝神和祖先神,把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7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候和臣属,诸候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8。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所谓的"七去",也叫"七出"。

所谓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 (不顺无子,引渡恶疾,多言窃盗)二、单选1大禹之子启废除了传统的部落“禅让”制,杀死益而称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也是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

其中心区域在今天的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带。

据说启死后,太康即位,出现了一时的政权更迭,即所谓“失国”。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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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名词解释 1.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4.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5. 《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6.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7. 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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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答: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

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

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截了当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专门条件。

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

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往常,资政院适用之。

”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

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为差不多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
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

《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 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

(3)民律:要紧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一般之法则”,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样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
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元190 7年12月14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年1月27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年12月颁行。

3、清末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答:清末的司法审判制度体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性,典型的两种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

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

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国家按照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重要标志。

领事裁判权严峻地破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举借内设置的专门审判机关,事实上际上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

当领事裁判权扩大到外国领事能够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后,1864 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置“法院”,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

会审公廨治理各国租界内钞票债、斗殴、窃盗等案件,凡是牵涉到有约国洋人必须到岸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诉案件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共7 章56 条。

7 章分不是《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

它以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取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精神。

《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以全然法形式宣告“朕即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产生;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防止个人独裁,完全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体现了民主精神;《临时约法》具体规定了人民权益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有史以来首次以宪法形式给予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思想以法律效力,公布否定了自古以来尊卑有等、贵贱有不的等级特权制度,冲破了君臣父子、“三纲五常”、封建礼教的精神藩篱,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和一定的人民性。

5、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

答: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机构:中央设“临时中央审判所”(亦称裁判所)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地点审判机构称“审判厅”,分县、府、省三级,行四级三审制。

北京政府司法机构:(1)一般法院体系: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高等审判厅设厅长1人,下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地点审判厅在都市设置,初等
审判厅1915年6月废止初级审判厅,行三级三审制。

兼理司法法院,1913年,北京政府在未设一般法院的各县建立审检所,由县知事专负检察业务,但人员由县知事呈请高等审判厅委用。

专门法院分军事审判机关和地点专门审判机关两类。

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6、六法全书。

答:所谓“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讲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六种差不多法典。

(1)约法和宪法:《训政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8章148条,《中华民国宪法》14章175条。

(2)民法:《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5月23日公布《民法》第1编“总则”,1929年10月10日起连续实行。

(3)刑法: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有两部,即1928年《刑法》和1935年新《刑法》,1927年4月司法部长王宠惠主持修订刑法,1928年3月10日由政府公布,原定同年7月1日施行后延期至9月1日施行,《中华民国刑法》分两编共4章387条。

(4)商事单行法规:1929年到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修正、公布《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银行法》。

(5)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1928年7月拟定《民事诉讼法草案》,立法院于1934年12月19日通过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935年2月1日公布,同年1月1日施行。

《法院组织法》1928年开始制定,1932年10月8日通过,同年10月28日公布,1935年2月1日施行。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差不多内容是什么?
答:(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益和义务。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8、《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差不多内容是什么及其历史意义。

答:内容:(1)规定土改差不多任务是废止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爱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爱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历史意义:该《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差不多体会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主动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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