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挂牌出让实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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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几个问题

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几个问题

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几个问题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生产要素中最宝贵的财富。

这项工作在土地管理方面极为重要。

土地市场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快了企业重组改制的步伐,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实现生态城市发展目标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

标签: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完善对策现阶段,土地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是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体现,显示出的生命力是强大的,对于市场发挥土地资源优化的配置,对从根源上预防土地批租的领域存在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均起到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1、现行的“招拍挂”出让方式存在不足1.1“价高者得”的竞价规则过于单一当前“招拍挂”出让倡导的是“价高者得”的公开出让模式,越来越多人认为,把商品房土地供应完全市场化,在土地供需矛盾、房地产需求旺盛以及各种资金推动等因素的一系列的作用下,土地的成交价格大幅上涨,甚至非理性的上涨,作为商品房的成本组成,土地价格的大幅上涨也促使了商品房价格的飞涨。

如房价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长速度,必将会加重普通老百姓在购房方面的负担,减少其在其他方面的开支,加大了形成“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2“定向招拍挂”、“虚假招拍挂”衍生新的腐败可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虽然规定了不能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的竞买条件,但并没有作详细具体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根据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按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量身设定竞买资格条件,并在竞买前要进行资格审核,从而出现“定向招拍挂”,甚至仅是履行程序形式的“虚假招拍挂”,导致土地市场出现了新的不公平,也有可能衍生新的腐败。

1.3巨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额的预算外财政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权威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超过3.15万亿元,此后三年的数据则分别是28886亿元、41250亿元和42940亿元,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全国出让金虽有所下降,但还是达到了32547亿元。

浅谈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谈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谈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城市化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进程。

而我国虽说是一个土地大国,有着较广阔的土地面积,但是人均占有土地资源极少。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我国经济文件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了维护和规范。

文章将简要对土地的使用挂牌出让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其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总,从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土地资源;挂牌出让;存在问题;建议引言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土地的使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而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人均用地资源占有量较低的国家。

我国对于土地的管理进展较晚,相对于西方国家,如美国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针对土地的资源利用做出了相关的研究,而我国则是在21世纪初才开始对土地的管理引起重视并投入研究。

现阶段城市化建设逐步开展,国家的土地用地转型等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

而土地使用权的挂牌转让又是这个土地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一个现象。

如何能够更好实现土地资源的利用,处理好使用权挂牌出让显得尤为关键。

1 土地使用挂牌出让存在问题我们知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一直都是市场化的一个核心的问题,可以说,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国有土地都是实行无偿的无期限性的一个使用制度。

而在80年代后,随着世界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市场化导向改革以及土地的一些市场建设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随着国有土地实用配置范围的一步步加大,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十分活跃。

总体而言,能够对土地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土地挂牌出让仍旧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2]:1.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存在的政府官员猫腻问题——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的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利益的纠葛纷争,继而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印象。

十分明显的就是,部分地方官员对于自己行政权力的滥用。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土地隐形成本提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多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供地,政府和土地使用者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使土地使用者获得一订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

这种方式只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具体的协商谈判就可以将特订地块的土地使用者进行转让。

但在这种出让方式时开发商的寻租能力和政府的主观偏好占据较大的因素,而且出让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这不仅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不仅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会使土地隐形成本增加,土地价格提高,而这增加的价格则会转嫁到房价中,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二)土地垄断加剧自实行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以来,在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过程中,不断的有地土诞生,地价不断的增加。

但在这整个过程中,由于政府土地供给十分有限,这样就导致资本雄厚的大开发商基本垄断了土地招拍挂,大量的囤积土地,中小房产开发商很难拿到土地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不断土升,这也就导致了土地开发总成本的增加,从客观上推动了房价的土涨,导致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出现。

同时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巨额的利润,这就是催生房地产商相互竞争的关键所在,因此反复循环,不断的推高土地拍卖价格,同时地价和房价不断攀升。

另外我国土地资源过度集中,这也是导致当前土地垄断加剧的重要因素。

(三)地方政府大肆卖地,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当前很大一部分地方政府都依赖于高额的土地出让价格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土地来牟利,土地财政愈演愈烈。

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来抬高土地价格,同时将出让土地作为政府的主要牟利手段,大量的出让土地,从而导致地价和房价的不断土涨。

部分地方政府还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方双赢的目的。

在房地产市场回调及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采取诸多的措施及大量的优惠政策来救市,这种救市行为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具有紧密的关系。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实行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

但出让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为完善该制度有必要对其弊端进行分析。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为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

建国初期,我国对国有土地都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对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招标、拍卖。

这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城市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对土地资产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在这其中出让方式分别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四种分类。

但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

其弊端分析如下。

一、出让和划拨并行造成了更大范围的非公平竞争新因素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其总的目的就是要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即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为整个社会经济构建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

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并行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更大范围的经济组织土地使用的经济差别。

这种经济上的差别具体表现在: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济组织必须缴纳较高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因为这种价格是通过土地市场确认的,它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土地使用权在商品经济环境中的本来经济价值。

而通过缴纳土地使用税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济组织,只须象征性地支付土地使用税。

可见,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并行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不仅没能消除非公平竞争因素,而且它在-定程度还扩大了非公平竞争因素。

二、出让和划拨并行妨碍了土地市场的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在于运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通过土地市场来调节土地的供求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完善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地的目的。

浅议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孙玲庄绍东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12期摘要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本文针对工业用地招拍挂中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制度根源,提出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问题;对策一、工业用地招拍挂的主要做法第一,科学选址,合理利用。

根据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进行工业用地拟用地选址,原则上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外选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坚决不占基本农田。

第二,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招拍挂顺利进行。

工业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各项补偿足额支付到位的基础上,再依法采用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三,科学决策拟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在国有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依据城镇基准地价,待估宗地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建设情况,规划设计及出让年限,进行价格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由检察院、纪委、财政、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土地储备委员会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从制度上保证工业用地出让的有效落实。

第四,严格公开透明。

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即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出让公告,做到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

第五,严格跟踪监管。

各级检察院、监察局从前期土地初审会开始介入,全程监督,重点审查竞买人资格、产业准入、资金来源、保证金缴纳等土地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点,并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监控设备,全程跟踪,人机结合,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立体监控,建立统一多元化监督平台,实现以监督促公平的良性互动,使土地交易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取得的成效第一,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变了过去企业宽打宽用的意识,使土地利用更加趋于合理化,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招拍挂出让方式是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基本模式,对管理土地市场,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这篇文章我们主要论述招拍挂制度对土地市场产生的影响,根据如今招拍挂制度面临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措施,推广市场体系,缓解行政干预压力,对政府加强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市场机制;政府管理前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颁布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监察通知,严厉禁止利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严格落实公开招标形式。

所以,用地协议出让淡出市场,招拍挂是土地供应的主要措施。

该方式一改往日的弊端,极大的减少了腐败问题,规范土地市场,然而潜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相关的出让体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等,未来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还是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土地招拍挂制度的优势1.1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的使用,有效规避了传统干预控制,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使得土地出让无序性,避免了因土地市场混乱而引起国有资产的消耗及土地资源的浪费;政府利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为社会各界房地产提供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了土地市场的公平性。

1.2避免腐败滋生,增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性土地资源较为稀缺,还不可再生,也是社会各界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要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就离不开市场监管。

建立招拍挂出让制度,为的就是约束土地市场,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也是在优化土地出让体制。

利用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其资源利用率,彻底改善之前利用行政干预来管理土地资源而滋生的腐败情况。

土地招拍挂制度并非单纯的土地交易,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来维护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性,在此期间,政府对土地管理水平也能极大提升。

1.3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实力,推动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既能增强土地供应的公开透明度,规范土地市场,有序竞争,改变垄断局面,还能有效遏制那些没有相应资质,缺依靠不正当形式获取土地的开发商,为守法的、有竞争实力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进而获得土地,实现更好地发展。

清理挂牌困难情况汇报材料

清理挂牌困难情况汇报材料

清理挂牌困难情况汇报材料近期,我们对挂牌困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梳理,现将汇报材料如下:一、挂牌困难情况概述。

挂牌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步骤,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困难情况。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挂牌程序。

其次,一些企业在资产评估、审计等方面遇到了困难,难以按时完成挂牌程序。

另外,一些企业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也使得挂牌程序受阻。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数据统计不及时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资产评估、审计等方面的困难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内部人员的专业水平。

3. 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漏洞主要是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对政策的把握不够准确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三、解决对策。

1.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内部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机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四、工作计划。

1.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力度。

3.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机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以上是关于清理挂牌困难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挂 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规 定 》 国 土 资 源 部 (
就是要 强化 各级 政府 领 导 的法律 意识 , 高 依法 行 3 提 9号 令 ) 依 据 , 让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为 出 应
而 政 的 水 平 , 强 监 管 , 大 对 各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查 处 当 为 挂 牌 出 让 结 束 日前 2天 , 且 挂 牌 时 间 必 须 是 连 续 加 加 力 度 。 立 土 地 市 场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行 阳光 操 作 , 到 的 1 建 实 做 0个 工 作 日 。
严惩 曰家机 关人 员 的渎职 行 为 。
5制 定 明 晰 的 出让 条 件 , 止 内 定 型 的 招 拍 挂 的 产 生 . 防
交 易 , 按 程 序 、 程 操 作 的 , 察 机 关 和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不 规 监 部 门 将 责 成 其 及 时 纠 正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 要 对 未 还
3提 高 土 地 交 易 工 作 人 员 的 操 作 能 力 .
要 利用 《 垄 断法 》 法 律 法 规 , 范 国有 企 业 、 反 等 规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济 行 为 ,制 止 他 们 通 过 肓 目高 价 竞 买 土 地 ,
建 议 国土 资 源部 门定 期举 办 土 地 招拍 挂 主持 人 培 为 了追 求 短期 利 益 储 备地 、 积地 , 付 考 核 指标 等 进 囤 应
问题值得 认真 研究 。

平 , 使 招拍 挂 流于形 式 。 致
6做 好 土 地 出 让 信 息 的 披 露 .


土 地 招 拍 挂 常 见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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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布 挂牌 公 告 , 公 告 规 定 按 的 期 限 将 拟 出让 宗 地 的交 易 条 件 在 指 定 的 土 地 交 易场 所 挂 牌 公 布 , 受 竞 买 人 的 接 报 价 申请 并更 新挂 牌 价 格 , 据 挂 牌 期 限 根 截 止 时 的 出 让 结 果 或 者 现 场 竞 价 结 果 确 定 围有 建 设用 地 使 用 权 的行 为 。 牌 出让 挂 是 一种 公 开配 置土 地 资源 的 方式 , 兼 有 并 招标 和 拍 卖 的优 点 , 有 较 强 的 操 作 性 和 具 可行 性 。 因此 , 国土 资 源 部 将 挂 牌 出让 向 各地 推 行 。 但 挂 牌 f招 标 和 拍 卖 活 动 相 j 比 , 牌 活 动 的 时 间 更 长 , 序 也 更 为 复 挂 程 杂 。因此 规 范 操 作 更 显 其 重 要 。 者 在 几 笔 年 的 实 际工 作 中 , 挂 牌 出让 实 务 中的 就 L 个 重 要 问题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 挂 牌 出 让 的 组 织 实 施 主 体 国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让 主 体 ,

资 格 。 告规 定 的 挂 牌 申请 时 间 届 满 即挂 公 牌 申请 时 间 截 止 , 向 竞 买 人 提 交 挂 牌 申 意 请 的 , 、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可 不 予 受 市 县 理 , 就 是 说 , 牌 申请 时 间 通 过 挂 牌 公 也 挂 告 向社 会 公 布 。 3 挂 牌 申请 截 止 时 间 和 挂 牌 时 间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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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挂 牌 出-: 务 中 的 几 个 重 要 问 题 的 深 入 分 析 i实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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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市 国土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宁 朝 辽 挂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下 以 简 称 挂 牌 ) 是 指 市 、 人 民政 府 国土 资 源 , 县 朝阳 1 20 ) 2 0 0


依法只能是市 、 县人 民政 府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何 其 他 的 部 门 、 织 、 体 , 任 组 团 均 不 能成 为 挂 牌 出让 的法 定 卡 体 。 因此 , 整 个 挂 牌 过 程 , 应 当 有 市 、 国土 资 源 都 县 管 理 部 门来 部 署 安 排 。 二、 挂牌 出 让 中 的 三 个重 要 时 间 1 挂 牌 公 告 时 间 、 牌 申请 时 间 和 、 挂 挂 牌 时 间 政策规定 : 20 0 7年 发 布 实 施 的 《 标 拍 卖 挂 牌 招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让 规 定》 国 ( 土资源部第 3 9号令 ) 八 条 规 定 : 让 人 第 出 应 当 至 少 在 投 标 拍 卖 或 者 挂 牌 开 始 口前 2 0日,在土 地 有 形 市 场 或 者 指 定 场所 、 媒 介 发 布招 标拍 卖 或 者挂 牌 公 告 ,公 布 招 标 拍 卖 挂牌 出让 宗 地 的基 本 情 况和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的 时间 、 点 。 地 同时 对挂 牌 申请 时 间和 挂 牌 时 间做 了进 一 步 明确 , 十 一 条 规 定 : 第 挂 牌 出让 的 , 出让 公 告 中规 定 的 申请 截 止 时间 , 当为 挂牌 出让 结束 日前 2天 。 十 应 第 八 条 规定 : 牌 时 问 不 得 少 于 1 日。 挂 0 2 挂 牌 公 告 与 挂 牌 申请 时 间 的关 系 、 市 、 国土 资源 管珲 部 门 发布 挂 牌 出 县 让公告时 , 必须 在 公 告 中 明确 规 定 意 向用 地 者 参 加 挂 牌 申请 时 间 。 这个 时 问 是 一 个 时 间段 , 括 挂 牌 申请 时 间和 挂牌 申请 截 包 止 时 间 。意 向竞 买 人 应 在 这 一 时 间段 内 , 向市 、 国土 资源 管 理 部 门 申请 取 得 竞 买 县
价 , 过 现 场 竞 价 确 定 竞 得 人 。 挂 牌 主 持 通 人 连 续 三 次 报 出最 高 挂 牌 价 格 , 有 竞 买 没 人 表 示 愿 意 继 续 竞 价 的 ,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按 定是否成交 : 在 挂 牌 期 限 内只 有 一 个 竞 买 人 报 价 , 且 报 价 不 低 于 低 价 ,并 符 合 其 他 条 件 的 , 挂牌成交 。 在 挂 牌 期 限 内有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的 竞 买 人 报 价 的 , 出价 最 高 者 为 竞 得 人 ; 报 价 相 同的 , 先 提 交 报 价 单 者 为 竞 得 人 , 但报价低于低价者除外 。 在挂 牌期 限内无应价 者或 者竟买人 的报价均 低于低 价或者 均不符 合其他条 件 的, 牌不成交 。 挂 在 挂 牌截 止 时 , 由土 地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主 持 人 掌 控 挂 牌现 场 。 牌 主 持 人 视 现 场 挂 挂 牌 报 价 情 况 , 活 确 定 挂 牌 成 交 、 牌 灵 挂 终止 或挂 牌转 为现 场 竞 价 。特 别 是 , 进 在 入 挂 牌 出 让程 序后 , 竞 买 人 报 价 进 行 确 对 认 、 新 显 示 挂 牌 价 格 , 及 在 挂 牌 截 止 更 以 时 间确 定 竟得 人等 工 作 , 需 要 由具 体 人 均 员 主 持 进 行 。挂 牌 出 让 进 入 具 体 实 施 阶 段 , 策 赋 予 挂 牌 主 持 人 更 多 具 体 、 明 政 更 确 的职 责 , 以保 证 挂 牌 出让 活 动 的有 序 进 行 , 效 避 免 竞 买 人 与挂 牌 人 、 买 人 与 有 竞 竞 买 人 之 间 对 挂 牌 结 果 产 生 的 理 解 不 一 致 甚 至产 生纠 纷 。 四 、 牌 成 交 和 《 交确 认 书》 挂 成 挂 牌 成 交 后 , 牌 人 与 竞 得 人 应 当 当 挂 场 签 定 ( 交 确 认 书》 挂 牌 人 和 竞 得 人 不 ( 成 。 按 规 定签 定或 者拒 绝 签 定 《 成交 确 认 书》 的 , 当 承 当法 律 责 任 , 得 人 拒 绝 签 定 应 竞 《 交确 认 书 》 , 于 违 约 , 能对 抗 挂 成 的 属 不 牌 成 交 的法 律 效 力 。 牌 人 在 挂 牌 成 交 后 挂 不 签 定 《 交 确 认 书 》 或 者 在 签 定 《 交 成 , 成 确 认 书》 后 不 签 定 国有 土 地 使 用 合 同 的 , 均属于违约 , 出让 方 均 可 以不 退 回竞 得 人 缴 纳 的竟 买保 证 金 。 五 、 语 结 国土 资源 部 第 3 令 政 策 的 出 台进 9号 步完善规范 了挂牌 出让工作制度 , 只要 认真贯彻执行好 , 国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出让 工 作 就 会 真 正 做 到 健 康 、 有 续 的 发
关 系 在 实 际 挂 牌 出让 中 , 少地 方 往 往 把 不 挂 牌 申请 时 间 与 挂 牌 时 间 截 然 分 开 , 使 即 有 申请 人 符 合其 他 所 继 续 竞 价 。 竞 买 人 表 有
示 愿 意 继 续 竞 价 的 , 牌 出 让 转 入 现 场 竞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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