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系统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最新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的管理和监督的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风机、压力管道输送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按照特种设备法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取得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书并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设备生产和销售管理第八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应当经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颁发。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硬件和软件技术标准。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方针。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将设备的质量情况、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传递给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智能化水平。
第三章设备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的重大故障、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和修复。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销售单位或生产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危害性或者极易发生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等设备。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职责1. 监管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评定、检验、检测等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 设备备案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报监管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要求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停机装置、报警装置、监控系统等,定期检测和维护相关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特别是对于高压锅炉、高压容器等重大危险特种设备,建立特别的强化检查制度。
5. 安全培训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出现意外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6.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限制事故影响,有效控制事故扩大,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四、结语特种设备是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危害性或者极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因此特别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一)设置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
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
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
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
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一)行政许可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管理要求1. 任何部门和员工在使用特种设备前必须进行正规培训,取得合格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操作设备。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证书有效期。
3. 确保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并及时记录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
4.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私自修改或擅自操作。
5. 特种设备的配备、更新和报废必须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6.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和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流程1. 特种设备配备管理流程- 部门或个人提出特种设备配备申请,明确设备类型和数量。
- 经过审批后,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设备采购申请。
-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设备的采购,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流程- 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 进行培训后,由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否则证书失效。
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流程- 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设备状态和维护情况。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每次使用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记录检查情况。
-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流程-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流程。
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度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具有爆炸、压力、高温、高空等危险因素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改造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 运行管理2.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2.3 特种设备运行前,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
2.4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2.5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维护管理3.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3.2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3.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应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测量仪表、连接件等是否完好;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松动部位;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换。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工作条件、工作频率和设备状况确定。
4. 检查管理4.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4.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4.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测量仪表是否准确、连接件是否牢固;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验。
4.4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改造和报废管理5.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和报废。
5.2 特种设备改造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营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营,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责任分工1. 管理层: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并成立安全管理部门。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获得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严格按照维修程序进行维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告上级。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验收(1)所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 设备运行(1)特种设备的运行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负荷使用。
(2)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检修。
3. 设备维护(1)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定期进行。
(2)设备维护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维护内容和时间。
(3)维护工作要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4. 安全检查(1)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润滑情况、电气系统是否正常等。
5. 事故报告(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
(2)承担责任单位应进行详细调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6. 人员培训(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更新操作知识和安全意识。
7. 设备处置(1)特种设备到期或不再使用时,应进行合理的处置。
(2)处置前要进行设备的安全性评估,确保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四、总结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责任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2.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设备登记与使用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设备检验与维护1. 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检验合格。
2.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2.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事故应急与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使用单位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操作人员是本岗位设备的第一监护人,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为确保操作人员能正确使用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做好运行前的检查与准备、运行中的调整和监控、停车后的妥善处理等工作。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巡查,严格控制各项操作指标,确保设备既不超负荷运转,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正确的润滑,并保持设备及岗位卫生。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并坚决禁止拼设备现象。
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果断停车,及时汇报记录,待设备检修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认真交接班,并做好各项规定的记录(如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事故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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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系统软件
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加特种设备信息化的准确性、有效性,提高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强系统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明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统软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软件)、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软件)及各检验机构检验管理系统之间的实时数据传输平台组成。
第三条系统软件由省级监察机构、市级监察机构、县级监察机构及各质监系统内检验机构组成。
其中:
各级监察机构负责所管辖的特种设备监察数据的录入和维护。
各质监系统内检验机构负责所管辖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的汇总和传输。
第二章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各级监察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的运行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监察机构系统管理员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系统软件的整体规划、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制定系统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2、负责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监视系统运行情况。
3、做好软件服务器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安装反病毒软件、修复系统安全漏洞等,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应用程序。
4、负责系统软件登录帐号的创建和维护工作;监视检验软件检验信息数据传输情况。
5、每月对数据库和系统程序代码进行备份,并保证特种设备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做好系统软件的升级工作并收集提出的各项改进意见。
7、做好相关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
8、指导各监察机构及检验机构的软件相关操作。
第六条市级监察机构系统管理员主要岗位职责
1、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和监察平台使用与运行管理。
2、检查、指导本机构网上安全监察信息录入、行政许可及告知申报受理。
3、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整理上报。
4、做好网络管理维护资料的档案管理。
5、定期利用监察平台的搜索统计功能查找数据信息不规范情况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6、负责保管本单位的账号及密码,如有账户密码泄露或遗忘,应及时并报省局特设处网络管理员。
7、完成省监察机构布置的数据维护及清理等工作。
第七条检验机构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监视与监察系统的检验信息数据的传输。
2、及时反馈在软件操作遇到的各种问题。
3、对于独立运行检验软件的单位还应做到检验系统的部署、安装和实施工作及数据的定期清理及备份。
4、指导本单位进行检验信息的录入工作。
5、负责保管本单位的账号及密码,如有账户密码泄露或遗忘,应及时并报省局特设处网络管理员。
6、完成省监察机构布置的数据维护及清理等工作。
第三章数据操作规范及要求
第八条监察软件是特种设备基础信息数据的唯一录入平台,且所有软件的设备信息必须从监察软件进行获取后,才能进行检验报告的制作,最终将检验信息自动传输至监察软件中。
第九条对于需要施工告知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进网上告知后,方可进行书面告知;对于不需要施工告知的设备可以直接在设备管理中进行设备的录入。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录入时必须录入设备的主体信息,主要包括: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注册登记机构及人员、设备代码、使用单位信息、设备所在地区编码、使用状
态、注册状态、所属检验单位。
第十一条设备所在地区编码是指设备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禁止选择市辖区,否则将直接影响监察责任的有效落实和相应统计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每进行一次使用状态的变更及过户操作都必须在设备的变更信息中录入相应的数据。
第十三条监察软件中的设备在过户时,必须按照严格按照软件设定流程操作,而不能直接改变使用单位的名称,也不能重复登记。
过户设备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当地监察机构应首先在设备过户信息中查询到此台设备,然后进行设备过户操作,最终选择新的使用单位,完成过户操作。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中的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对于个体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用个人身份证代替。
第十五条监察软件上的设备信息修改后,将实时修改检验软件中的设备信息数据,因此,原则上都不允许特种设备的删除及注册代码、设备代码的修改,对于重复注册登记等其它原因需删除或修改的,应向省局特设处提供书面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省局特设备处系统管理员进行
相应操作。
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构在开展各类安全监察活动后,应及时将安全监察有关情况,录入监察软件。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应熟悉掌握分工范围内的网上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权限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上网查询有关行政许可、施工告知等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审核办结。
第十八条检验机构需采用各单位定制开发的检验软件与监察软件进行数据传输时,必须在软件正式启用前向省局特处申请传输权限,对于已经连接监察软件的检验单位需重新申请,未申请的单位将终止与监察软件的数据传输。
第十九条设备已拆除或停用,但无法落实使用单位(如使用单位不知去向)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可由相应县(区、市)局或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拆除或停用核实意见,并由原注册登记机构审定后,在监察软件上变更用状态。
核实意见应有两名现场核实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拆除或停用旁证材料应由设备原所在地的街办(乡镇)、居委会(村民小组)或工业园管委会提供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各监察机构必须建立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查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