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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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淮府办秘〔2016〕195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的通知淮府办秘〔2016〕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3日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一)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三)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情况;(四)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五)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六)市政府负责同志有关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七)需要督查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督查机制(一)督查计划督查实行计划管理。

凡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均应当于年初提出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督查工作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督查程序1.分解立项。

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需要督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

2.督查督办。

按照督查工作年度计划、督查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跟踪了解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督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府办秘[2016]195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
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6〕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3日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六)市政府负责同志有关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需要督查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督查机制
(一)督查计划
督查实行计划管理。

凡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均应当于年初提出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督查工作年。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淮府〔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淮府〔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二)拟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的规范性文件;(三)拟由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四)按规定由市政府审批的规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下列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一)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批示;(二)需要审查的内容及有关背景材料;(三)重大事项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材料;(五)有关依据。

前款所需材料以纸质文稿和电子稿形式送市政府法制办。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政府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法律、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政府法制办主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重大事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淮府[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淮府〔2008〕22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八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淮府办[2005]152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05]152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0号)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我市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是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996年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提供了有效途径。

《若干意见》规范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举措。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强化学习,深入研究,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府办[2017]19号【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7【实施日期】2017.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27日淮南市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和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意见》(皖审改办〔201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发布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二)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三)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淮府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正文:---------------------------------------------------------------------------------------------------------------------------------------------------- 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6年3月2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2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考评)。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其监督、考评。

第五条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应当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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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府办[2016]103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9
【实施日期】2016.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淮府办〔2016〕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9日
淮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6〕5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须经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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