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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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2009年绩效工资方案

五小2009年绩效工资方案

额敏县第五小学2009年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精神,特制定《额敏县第五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的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观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的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分配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不包括上级分配的代课老师)。

分为部门负责人,教学人员,教辅后勤人员三类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国家人事部:09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国家人事部:09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国家人事部:09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国家人事部:09 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2009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国人部发[2008]6号教师绩效工资日前,中央已发文(国人部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

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

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 26000元/年七级: 23800元/年八级 :19600元/年九级: 15800元/年十级: 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 :32000元/年七级 :30000元/年八级 :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九级 :24800元/年十级: 23800元/年十一级: 19600元/年初级十二级: 15800元/年十三级 :11400元/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二级: 24800元/年三级: 23800元/年四级: 19600元/年五级: 15800元/年普通工: 11400元/年教师津补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从09年1月1日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学校有以下开支不计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范围: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

教师津补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从09年1月1日执行,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绩效工资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

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永安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县教育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都教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的公办教师和工勤人员二、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起(一)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由财政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设有校长津贴、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

由乡中心学校在自治县教育局《实施方案》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订永安乡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实行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呈报教育局审批和自治县人事部门备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为每学期一次。

三、实施原则按照教育局制订的坚持“绩效优先”、“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五项原则实施。

四、实施办法1、校长津贴按教育局规定乡中心学校、中学校长每人每月70元发放,村级小学校长按每月60元,村级小学副校长每人每月50元发放,教导主任每人每月40元。

校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岗位业绩奖励的30%由乡中心学校统一考核分配,余下的55%按考核后拨到各学校。

2、教师津贴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全乡分为三类学校。

一类学校;永安小学二类学校:安化、安乐、永吉、八达、安福、安仁、安太等小学。

三类学校:安业、安居、安兰、坡烟、仁业、吉良校点、加斋校点、一类学校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40元;三类学校每人每月50元。

3、学校各类岗位津贴(1)按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通知》(教基【2009】12号文件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2)学校中层领导岗位(教导主任)每周任课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2009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2009

******************************************************山东考评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关键词:山东教师字体:[大] [中] [小]为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山东省教育厅着手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日前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

根据《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将实行绩效工资,今后,山东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将根据考评结果拉开等次,考评不称职将不发放绩效工资。

《意见》规定,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

考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教师均被确定为不称职。

学校也可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评称职的教师,经评选进一步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2009-06-09 20:56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一、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兼书记副组长:三位副校级领导组员: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二、发放原则1、立足本职,圆满出色完成岗位工作要求,效果明显。

2、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以工作业绩和对学校的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距离。

3、根据岗位编制设置。

4、根据已聘职称为起点分档。

5、根据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

三、制定依据:文件依据:朝教发[2006]31号《局直教育系统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朝人事发【2008】39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法律依据:《九年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标准: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遵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遵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府办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激励先进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津补贴标准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校长(支书)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县直学校的标准见附表1,副校级和主任依次降低20%考核执行津贴;中心学校校长(支书)每人每月200元。

实行校长津贴后,校长、支书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各中心学校所属校长由各中心学校参照执行。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

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后,仍参与其它工作量的考核。

班主任津贴分类及标准见附表2。

4、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

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等。

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RE:2009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标准除以7,再乘以3,是奖励性津贴。

基础性津贴打入工资卡,冲减职务津贴(230、260、290)保留津贴(86.5、84.5)误餐费(300)差旅费(200)预发工资(720、630、540)和住房补贴。

一般都为负数。

也就是说工资卡里的钱都比原来少了。

奖励性津贴不打入工资卡,2009和2010年的奖励性津贴,目前还不知道怎么补发,2011年的步入正轨,教育局在奖励性津贴总额中提留班主任费、校长津贴后,核拨到学校。

学校再提留岗位津贴(副校长、主任、教研组长),余量的10%是出勤津贴(按月发);45%是工作量津贴(按月发);35%是绩效考核津贴(按年发);10%是教育教学成果津贴(按年发)。

各项测算(不一定精确)出勤津贴月人均100元左右;工作量津贴月人均200元左右;绩效考核津贴年人均1800元左右;教育教学成果津贴年人均300元左右。

以上数字只是本人估算,仅供参考。

、。

12、2009年1月执行教委绩效工资的意见

12、2009年1月执行教委绩效工资的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总额的构成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保留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在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基础上提高10%。

(二)保留的津贴补贴由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教龄津贴组成。

(三)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及学年奖组成。

1.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

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

2. 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公务员节日补贴的发放办法执行。

3. 学年奖参照本区公务员当年督查考核奖金的人均水平。

今后,绩效工资人均水平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水平- 1 -实施绩效工资后,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年人均工资总额将达到62260元(学年奖暂按本区2008年公务员的人均7500元计算,实际发放时按本区当年的公务员的人均数计算),比现在的年人均工资38531元提高23729元。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1. 岗位津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852元的核定总额,参照《岗位津贴表》中的标准(见下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月发放,各等级标准可适当调整。

其中,高职低聘人员按低聘前的级别执行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表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等级标准(元/月)等级标准(元/月)等级标准(元/月)五级1035 六级1035 三级770六级七级900 四级670 七级八级770 五级八级900 九级670普通工九级十级学徒期熟练期590十级见习期590十一级770十二级十三级见习期590备注:表中各类人员的等级是指本人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所对应的等级。

永教发〔2010〕20号

永教发〔2010〕20号

永教发〔2010〕20号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学校和校长、学区和学区人员考核结果的通知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学校和校长工作考核的通知》(永教发〔2009〕269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各学区和学区人员工作考核的通知》(永教发〔2009〕270号)的精神,县教育局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11个考核组对2009年度全县11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长(园长)、5个学区和学区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考核。

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核优秀18所、良好27所、合格67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核优秀5所、良好5所、合格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考核优秀19名、良好27名、合格66名,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考核优秀14名、良好21名、合格13名,学区业绩考核优秀1个、良好4个,学区人员业绩考核优秀8位、良好31位、合格16位。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希望被考核单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与时俱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促进永嘉教育又快又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1.2009年度学校和校长、学区和学区人员考核结果名单 2.2009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长,学区和学区人员考核奖金计算和发放的说明二○一○年二月十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学区人员考核结果通知抄送:县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郑小小副县长。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附件1:2009年度学校和校长、学区和学区人员考核结果名单一、学校考核结果(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18所县实验小学县实验中学县外国语实验小学瓯北镇第五中学上塘镇城西中学上塘镇城西小学瓯北镇中心小学瓯北镇第二小学瓯北镇黄田小学瓯北镇第二中学碧莲镇中心小学桥头镇中学岩坦镇中心小学桥下镇中心小学桥头镇第二小学大若岩镇中学渠口乡中心小学枫林镇福和希望小学良好27所瓯北镇第三小学瓯北镇第一小学乌牛镇中心小学乌牛镇中学瓯北镇第六小学瓯北镇第三中学、瓯北镇千石小学枫林镇中心小学瓯北镇第五小上塘镇城北小学瓯北镇中学鲤溪乡中心小学岩头镇中心小学桥下镇中学沙头镇中心小学桥头镇中心小学巽宅镇中学岭头乡中学巽宅镇中心小学上塘镇城东小学上塘镇城关中学西溪乡第一小学桥头镇朱涂中学张溪学校碧莲镇中学界坑乡中心小学鹤盛乡中学合格67所:其余67所学校(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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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3)解除聘用合同的;(4)停发工资的;(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

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

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县级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2009全国教师涨绩效工资标准方法(详情)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

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

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

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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