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文档2篇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2篇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2)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养老保险工作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缴费和累积:确定缴费方式和金额,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缴费金额根据工资收入确定。
同时,建立健全个人养老金账户,定期对账户进行结算和累积。
2. 管理和监督:建立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防止养老保险资金滥用和浪费。
3. 养老金发放:建立养老金发放制度,根据个人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发放数额。
同时,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足额支付。
4.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社会变化,适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和改革。
包括提高退休年龄、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等。
5. 养老保险宣传和教育:开展养老保险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和合理预期。
总之,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政策、管理、监督和宣传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二)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和社会共同缴纳保险费用,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福利保障。
下面是一个养老保险的工作方案:1.政策宣传: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制定缴费方案: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规定的缴费比例,制定合理的缴费方案。
3.征缴保险费:确保雇主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用,并及时缴纳到社会保险基金。
4.建立个人账户: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其缴费的金额和时长。
5.投资运营: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稳健的项目,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为退休后的养老金提供稳定来源。
6.管理养老金发放:根据劳动者的个人账户情况,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及时发放养老金。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总结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近年来两个确保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确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一、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缴费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
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纳,3%为企业缴费划入。
《试点方案》规定,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
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2019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
养老三支柱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养老三支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和个人,旨在推动养老三支柱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入。
第七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确定。
第八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第三章企业(职业)年金第九条企业(职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第十条企业(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比例。
第十一条企业(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职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后的年金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职业)年金的待遇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5年。
第四章个人养老金第十三条个人养老金是指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方式为自愿缴费,缴费额度由个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需求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保险等。
第十六条个人养老金的待遇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5年。
第五章政策支持第十七条国家对养老三支柱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一)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当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层级。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城乡居民,由居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村养老保险适用于农村居民,由农村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缴费、待遇和管理。
职工在工作期间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这些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待遇方面,退休后,职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管理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他们在退休后的经济压力。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增强职工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认同。
最后,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和灵活性,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然而,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较晚,基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作也存在一些不足。
为应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例如,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增加基金规模;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
综上所述,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老年时期的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和健全,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层级。
该制度通过职工个人的缴费和国家的补贴,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
它由国家建立和管理,覆盖面广泛,保障性强。
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农村居民和部分城市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保障。
它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根据员工工龄、岗位等因素计算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自行设立和管理。
职业年金是根据职工所在行业或职业的特点设立的养老保险计划,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管理。
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
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同,没有强制性,更加灵活多样。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较多,包括养老年金保险、长期寿险、定期寿险等,个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这些保险形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不断演进和改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增加个人缴费比例等。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这三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完整框架。
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

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中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村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养老问题而设立的。
该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立,通过缴费方式来筹集资金。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部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城镇职工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需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的基数,用于养老金的积累。
在职工退休时,根据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退休金的数额,并给予相应的发放。
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包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等方面的内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适用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并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满后,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企业需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将其作为职工的养老金积累。
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退休金,并由企业进行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对于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多次。
在2024年,中国全面推开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收统支的,将基金的收支核算集中统一,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体化调整。
此外,政府还通过提高退休年龄、调整缴费比例等措施,逐步完善养老金制度,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总的来说,中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来为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政府不断进行养老金制度的,以确保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一、制度背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制度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靠、充足的养老保障。
具体目标包括:1. 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2. 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3. 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制度内容1. 保险对象:所有在农村居住的人员,包括农民、农村居民、回乡务工人员等。
2. 保险费缴纳: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确定,政府补贴部分根据地方财政状况确定。
3.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纳部分和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4. 基金管理: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
基金的投资运营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负责,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5. 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包括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网络平台等,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制度实施1.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参保人员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
2. 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点的职责和任务。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4. 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参保人员共同努力,以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目前在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安排。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经济生活,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和其他相关福利。
本文将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养老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劳动力转移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各国相继提出并实施了养老保险政策。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起初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并于1997年实施了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1. 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组织和管理,补充养老保险由个人和单位自愿参加。
2. 社会化的养老金支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社会统筹,参保人员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按规定比例负责支付养老金,并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3. 灵活的退休方式: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劳动者按规定年限或特殊条件提前退休,也可以延迟退休。
这种灵活的退休方式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和推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1. 养老金缺口: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养老金缺口的风险。
随着生育率下降和寿命延长,养老金支付压力会逐渐增加,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资和资金来源策略。
2. 分层次保障不平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对不同收入和职业群体的保障程度不同,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和公平性。
3. 养老服务不健全:除了养老金问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养老服务不健全的挑战。
老年人的居住、医疗、护理等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四、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1. 增加养老保险金来源:为了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可以探索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金来源,如引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投资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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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确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缴费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
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纳,3%为企业缴费划入。
《试点方案》规定,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
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20xx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20xx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试点方案》规定,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20xx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五、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实现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篇章2: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问题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现行养老金制度问题养老金关乎每个老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在我国养老金的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
在征收上,存在着多头征收,资源浪费的问题;在管理中,养老基金虽然在急速增加,但如何保值增值仍是未解的难题;作为养老金体制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的普及也仅限于一些大型企业。
10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养老的相关问题也将有所涉及。
有业内人士预测,在养老费到底由谁来征收这个问题上,虽历经数次修法周折,但依然会成为争议焦点。
养老费征收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现行养老费的征收主体有两个———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
不过,在我国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保制度伊始,负责征收养老费的只有社保部门一家。
之后,随着国企改革的火热进行,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部分企业的社保费征收非常困难。
自1995年开始,为强化征缴力度、完成征缴任务,陆续有一些省市请税务部门代征社保费。
1999年1月,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在实际上合法化了实践中的这种模式,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自行决定征缴机关,税务、社保两家均有资格。
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今天。
据业内统计,目前,税务、社保两家在征缴工作中各占半壁江山。
有的省养老费由税务机关负责,有的省由社保机构负责,还有的省由税务机关和社保保险机构共同负责。
不过,这一局面一直备受诟病。
据了解,实践中,税务、社保部门可为征收主体,而管理、审核主体最终是社保部门。
这种并存体制无疑造成部门间执法尺度不一、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也造成了人员浪费,更不利于养老基金的监管。
“似乎中国是一个例外。
至今没有发现哪个国家允许地方政府自定征缴主体,而形成‘条条’与‘块块’组成‘双重割据’的复杂制度现状。
”社保专家、xxx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向《法治周末》记者直言。
一直以来,这位社保专家都在倡言,应尽快对1999年实施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省级选择权,这将有利于提高省级统筹水平,更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
20多年来,改革养老费征收体制的呼声从未停止。
令人欣喜的是,20xx年春节过后,社保法草案终于开始征求意见。
不过,当手捧该草案时,一度对之寄予厚望的专业人士不免有些失望。
养老保险费到底谁来收?草案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该问题的回答竟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征缴体制这个关键问题上改革的模糊性,被专家批评为“在关键问题上试图绕开矛盾”,“这个问题是多年博弈的一个焦点,或许反映了部门利益协调之难”。
“由国务院规定?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再一次回避了矛盾,又回到了1999年前暂行条例的那个‘原点’。
”郑秉文说。
而高层对该问题也有所回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后,建议社保法草案关于征收体制的条款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项改革确立了‘统一征收’体制,终结了长久以来,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双重征收局面,是一大进步。
”淮安社保处主任冯申军评价说。
但究竟谁来担当这个统一征收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划分了“社保派”和“税务派”。
力挺社保部门的人士认为,税务部门征收对正规企业较为有效,但对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散户和站点较多的情况,则社保部门更有优势。
比如,社保部门下设个人档案的托管中心,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者可在此缴养老费。
在中国现阶段,扩大参保人数覆盖率为当务之急,在企业参保人数几乎达到全覆盖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发挥作用的余地更大。
倡导税务机关独大的一方则认为,可借助地税征管优势确保养老费足额、及时发放。
争议至今仍在继续,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为此僵持不下。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表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提出费改税以后,征缴体制的争论又被搁置下来,迂回地变成了一个税费改革问题。
”对此,郑秉文颇感惊诧。
他对记者说,“费改税”问题让这个体制中的问题变得更复杂了,这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是,“在目前统账结合制度下即使要改成社保税,也只能对社会统筹的部分改,对于个人的账户,产权属于个人,不可能将其平均化”。
记者获悉,如果社保法草案第四稿确实10月上会审议,该法年内有望出台。
郑秉文建议高层借立法机会协调两个部门,拿出办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数据显示,20xx年来,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一直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扩大。
20xx年,我国社保基金累计结余为1639亿元,到20xx年底,该数字就直逼2万亿元大关(1.96万亿元)。
也就是说,9年间,社保基金规模增加了12倍,而2019至20xx年社保基金的平均增长率更是高达41%。
占社保基金绝大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其发展速度和规模无疑也是可喜的。
然而,郑秉文却在近日提出“两万亿养命钱面临贬值风险”的论调。
倍增的资产不能保值增值,这无疑是一大问题。
如果郑秉文的话果真盛世危言,那么,涉及百姓的养命钱究竟应该怎么管?怎么管才能不贬值?“这些大规模的资金其收益率仍然跑不赢CPI。
”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郑秉文一针见血地指出。
这位社保专家认为:“一方面,养老基金实力的急剧增加改变了之前资金量短缺的局面;但另一方面,这些钱的投资收益率还不到2%,跑输了2.2%的CPI(2019-20xx年),处于贬值状态。
”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不到2%的名义收益率既低于国外任何一个实行国债投资的国家的收益率,也低于国外任何一个实行市场化投资的国家的收益率,几乎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的。
“可以说,这是社保制度缺陷约束下的被动结果。
”郑秉文直言。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割据现象严重,难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市场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只能通过财政专户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将其卡住,“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允许存银行和买国债。
”他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如今,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层次多分布在两千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只有北京和上海等四五个省市真正实现了大收大支的省级统筹),这样,全国的养老金在事实上就呈现出非常分散的状态。
在缺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专业人士的情况下,这种属地化养老基金管理体制不可能具备实行市场化投资的基本条件。
否则,一旦盲目放开,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十几年来存银行和买国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此外,目前养老基金投资体制还缺乏完整的配套设计和细节规定,这导致基层政府有实干精神却无具体章法可循,甚至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