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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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
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311号)
安徽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请示》(皖银监发〔2004〕1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原则同意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方案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局应督促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你局负责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81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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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凤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81号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关于核准朱凤龙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皖发〔2021〕5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朱凤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5月6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马银保监复〔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批复马银保监复〔2020〕118号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关于马鞍山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皖报〔2020〕1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开业。
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
其营业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东路759号和泰国际广场4栋15层。
二、核定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业务范围为:经营信用卡销售拓展、商户拓展维护和资产保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李海樯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中心应要求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请你中心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复[2006]31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0.10
【实施日期】200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6]319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2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0]2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04ea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8d.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0]256号)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无农商银筹〔2009〕5号)和《关于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申请材料审核意见的整改报告》(无农商银筹〔2010〕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安徽银监局申请开业。
二○一○年六月九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支公司清水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支公司清水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芜银保监复〔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支公司清水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芜银保监复〔2020〕11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支公司清水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20〕61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支公司清水营销服务部迁址至芜湖市清水镇万春大道88号。
原址关闭,不得开展保险经营业务。
二、请你公司派员携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和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12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8〕59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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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
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8〕59号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请示》(合光银发〔2018〕7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二、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安徽银保监局
(安徽银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27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平安银行芜湖弋江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平安银行芜湖弋江支
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号】芜银保监复〔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平安银行芜湖弋江支行开业
的批复
芜银保监复〔2021〕9号
平安银行芜湖分行:
《平安银行芜湖分行关于弋江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芜发〔202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芜湖弋江支行开业,其营业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国贸长江DS-3#楼02室。
二、对你分行拟任屠文娟为平安银行芜湖弋江支行行长,我分局无异议。
三、核定平安银行芜湖弋江支行业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芜湖分行并允许进行转授权的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请你分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上述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五、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