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肇庆市肇庆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填报2006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报表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填报2006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粤价函[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填报2006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报表的通知(二○○七年三月二十日粤价函[2007]114号)各高速公路公司: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粤府令第34号)有关收费站实行年审制度的规定,2006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审工作定于5月至7月进行,5月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6至7月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时间,对收费单位进行会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本通知的3个附表,每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一份收费单位自留,一份于5月3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邮编:510040),同时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及电话:钟洁 020-******** 020-********(传真)附表可从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1.2006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年审表2.200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年审表(略)3.200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审情况表附表1:2006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年审表填报单位:金额单位:万元┌──────┬────┬───┬─────┬─────────┬────┬─────┐│项目│自报金额│审定金│备注│项│金额│备││││额││目││注│├──────┼────┼───┼─────┼─────────┼────┼─────┤│一、收支情况││││(1)以银行贷款的││││││││投资│││├──────┼────┼───┼─────┼─────────┼────┼─────┤│(一)收入总││││其中:当年银行贷款││││额││││的投资│││├──────┼────┼───┼─────┼─────────┼────┼─────┤│ 1.路桥收费││││(2)自有资金││││收入│││││││├──────┼────┼───┼─────┼─────────┼────┼─────┤│ 2.其他收入││││(3)其他资金(请││││││││注明来源)│││├──────┼────┼───┼─────┼─────────┼────┼─────┤│ 3.营业外收││││2、按投资主体性质││││入││││划分│││├──────┼────┼───┼─────┼─────────┼────┼─────┤│ 4.投资收益││││(1)国家投资│││├──────┼────┼───┼─────┼─────────┼────┼─────┤│││││(2)社会或私人投││││││││资│││├──────┼────┼───┼─────┼─────────┼────┼─────┤│(二)支出总││││(3)外资││││额│││││││├──────┼────┼───┼─────┼─────────┼────┼─────┤│ 1.主营业务││││(二)截至2006年末││││成本││││已还贷款│││├──────┼────┼───┼─────┼─────────┼────┼─────┤│ 其中:折旧││││1、已还本金│││├──────┼────┼───┼─────┼─────────┼────┼─────┤│工资及││││2、已还利息││││福利支出│││││││├──────┼────┼───┼─────┼─────────┼────┼─────┤│ 2.主营业务││││(三)截至2006年末││││税金││││的贷款余额│││├──────┼────┼───┼─────┼─────────┼────┼─────┤│ 3.财务费用││││ 1、本金│││├──────┼────┼───┼─────┼─────────┼────┼─────┤│ 4.管理费用││││ 2、利息│││├──────┼────┼───┼─────┼─────────┼────┼─────┤│ 其中:折旧││││(四)截至2006年末││││││││累计收费总额│││├──────┼────┼───┼─────┼─────────┼────┼─────┤│工资及福利支││││(五)截至2006年末││││出││││净利润总额│││├──────┼────┼───┼─────┼─────────┼────┼─────┤│5.营业外支出││││(六)其他资料│││├──────┼────┼───┼─────┼─────────┼────┼─────┤│6.其他支出││││ 1、收费批准文号│││├──────┼────┼───┼─────┼─────────┼────┼─────┤│(三)利润总││││ 2、正式通车收费││││额││││时间│││├──────┼────┼───┼─────┼─────────┼────┼─────┤│(四)应交所││││ 3、经营年限││││得税│││││││├──────┼────┼───┼─────┼─────────┼────┼─────┤│(五)净利润││││ 4、收费年限│││├──────┼────┼───┼─────┼─────────┼────┼─────┤│││││ 5、日均车流量(││││││││辆)│││├──────┼────┼───┼─────┼─────────┼────┼─────┤│二、补充资料││││ 6、标准车公里收││││││││费标准(元)│││├──────┼────┼───┼─────┼─────────┼────┼─────┤│(一)路桥投││││ 7、公路总长度(││││资总额││││公里)│││├──────┼────┼───┼─────┼─────────┼────┼─────┤│1、按投资来││││ 8、收费站数(个││││源划分││││)│││└──────┴────┴───┴─────┴─────────┴────┴─────┘本公司承诺:据实填报此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肇庆市肇庆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肇庆市肇庆大桥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1.07.16
•【字号】粤费[2001]12号
•【施行日期】200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省交通厅关于肇庆市
肇庆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12号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肇庆大桥双向收费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肇交委字[2001]144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21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肇庆大桥(其中桥梁总长3620米、引道长5.19公里,采用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肇庆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
该收费站应使用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经营期满,即停止收费。
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
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
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肇庆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肇庆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车
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3.03.07
•【字号】粤费[2003]5号
•【施行日期】2003.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
高速公路东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3]5号二00三年三月七日)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3]12号)悉。
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3]7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横坑)至莞龙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6
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
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二、莞深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1:莞深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略)
附表2:莞深高速公路黎光至莞龙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略)。
广东省各收费站编号

关于规范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粤价〔2002〕91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路桥收费管理,配合做好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现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全省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启用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1),并于近期下发到市,申领、发证、年审等管理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收费站悬挂的许可证牌也应按新的统一样式(样式见附件2)同步更换。
二、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见附件3,请及时通知收费单位换证。
三、经营性路桥收费站继续使用现行的收费许可证。
附件:
1、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样式(略)
2、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牌样式(略)
3、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江门市外海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江门市外海大桥收费站收
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费[199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1998.12.25
【实施日期】199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江门市外海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1998]9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江门大桥、北街大桥并入外海大桥后调整外海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委字[1998]065号、江价[1998]88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1 / 1。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门市荷塘路桥联合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24号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门市荷塘路桥联合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f337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e.png)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门市荷塘路桥联合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江门市荷塘路桥联合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24号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江门市物价局、交委:《关于申报荷塘路桥联合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江交委字[1999]026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421号、计建0720号、省计委粤计交[1998]690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9]170号文有关规定,同意你市荷塘镇白藤大桥(桥长316米,引道长3.5公里)、马窖大桥(桥长340米,引道长3.5公里)、西江大桥(桥长1480米,引道长4公里)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由荷塘镇路桥发展公司组织在该路段“荷塘路桥联合收费站”(在荷塘、白藤、马窖、西江大桥各设单向收费点)对进入荷塘镇方向的机动车辆分别单向收取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上述收费实施的同时,原荷塘收费站双向收费及其原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
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荷塘镇荷塘、白藤、马窖、西江大桥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
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
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粤费[2006]1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粤费[2006]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b0b5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f.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
复函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粤费[2006]1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江门市市区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请示》(江府报〔2006〕94号)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633号文执行。
二、江门市要抓紧与潮连大桥投资方的谈判工作,力争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撤并工作。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珠海横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36号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珠海横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44df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3c.png)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珠海横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珠海横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1999]36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珠海市物价局、交委:《关于珠海横琴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珠交字[1999]107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65号、计建1046号、省计委粤计交[1999]467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9]2057号文有关规定,同意珠海横琴大桥(桥长1425米,宽31米)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由珠海市公路局组织在“横琴大桥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单向收取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
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横琴大桥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
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
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珠海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珠海横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