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17号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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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六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六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全方位监管职能,规范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巡查原则1、坚持依法巡查的原则;2、坚持效率、统一、合理分工与内部权力互相制约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廉洁原则;4、施行目标管理、属地管理、责任追究、普遍巡查原则;5、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6、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市场巡查范围工商所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

包括各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除外)、商品流通企业、各种服务行业;各类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商业活动集中区域;各类展销活动;适宜利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各类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场巡查内容(一)检查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资格1、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2、是否在核准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3、使用的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4、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5、是否进行年检验照并查验贴花;6、是否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7、是否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8、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注册文件的行为。

(二)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1、是否未取得专项审批而擅自从事该项经营;专项审批证件是否有效、内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2、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或授权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4、抽查检验商品,看是否有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标识不全,过期失效、变质,数量不足,掺杂掺假商品的行为;5、是否有虚假广告或对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三)检查经营者履行制度及义务的情况1、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货签是否对位;2、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3、农资、化学危险品、食品经营者是否索证索票存档备查,是否建立购销台帐;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发票等售货凭证;4、个体工商户是否少交、漏交、未交工商管理费。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文(4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文(4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文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为了全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市场经营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商所实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度,片区监管责任人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内巡查检查任务的落实。

二、片区责任人应当建立网格监管责任制为主的巡查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工商所应当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

四、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履行对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是否与场内经营户签订消防安全、商品质量承诺等责任书;是否建立和落实经营者市场准入、档案管理、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品牌商品登记管理、违禁品检查和清退、不合格商品退市、农产品快速检测、信息公示、消费纠纷调解、先行赔偿、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等制度。

五、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的商品和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有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上市、失效、变质的商品;商品包装标识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自制、分装商品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裸装食品是否在货架显著位置对其无法用标识体现的内容进行明示;商品的商标广告是否有侵权、违法使用行为和虚假、误导宣传内容;经营者是否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进货时是否索证索票并分类建档;是否有进货检验和自身抽查记录;票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货台帐。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食品市场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三、巡查内容1. 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核查:核查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比对。

2. 食品安全卫生检查: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场所卫生情况,包括消毒措施、储存条件、食品包装、食品标签等。

3. 食品品质检查:抽样检查经营主体销售的食品品质,包括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情况、过期食品等。

4. 食品溯源管理:核查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溯源管理情况,包括食品追溯系统运行情况、相关记录和证明文件等。

四、巡查程序1. 首次巡查(1)选择巡查对象:根据食品市场的规模、经营种类等情况,选择部分食品经营主体作为巡查对象。

(2)通知巡查:提前通知巡查对象,约定巡查日期和时间。

(3)巡查实施: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内容逐项检查巡查对象的情况,填写相应的巡查记录表。

(4)整改落实:如发现问题,巡查人员要向食品经营主体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2. 定期巡查(1)巡查周期:根据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巡查对象的情况,制定定期巡查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2)巡查计划:提前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对象和巡查时间。

(3)巡查实施: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内容同首次巡查。

(4)整改落实:如发现问题,按照首次巡查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跟踪。

五、巡查记录与报告1. 巡查记录: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填写相应的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巡查对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2. 巡查报告:定期整理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六、责任与处罚1. 食品经营主体:应配合巡查人员工作,如实向巡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整改问题。

2. 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巡查程序开展工作,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

食品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2.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4. 食品包装、标识、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5.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7.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三、巡查职责1.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熟悉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2.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食品安全;3.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4.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协助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巡查要求1.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范围,制定巡查计划,确保巡查工作全面、有序、高效;2.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3.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4.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五、巡查记录1. 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2. 食品安全巡查记录应保存完好,以便查阅和追溯;3. 食品安全巡查记录应定期汇总分析,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六、巡查结果处理1.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巡查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2. 单位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巡查结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3.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食品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巡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三、巡查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巡查计划,组织巡查活动。

2.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巡查内容1. 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

2.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和操作规范。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准确。

5. 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

6.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巡查频次1. 生产、加工单位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2. 销售单位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3. 餐饮服务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六、巡查程序1. 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2. 巡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巡查单位。

3. 现场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4. 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5. 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七、巡查记录1. 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和结果。

2. 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 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八、整改与处罚1.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被巡查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 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2. 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的操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巡检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巡检制度

⾷品安全⼯作巡检制度⾷品安全⼯作巡检制度⽬录(⼀)从业⼈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场所环境卫⽣检查制度 (2)(三)⾷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2)(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流程 (3)(五)⾷品、⾷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3)(六)⾷品添加剂使⽤管理制度 (4)(七)⾷品检验(包括⼊库检验和出⼚检验)制度 (5)(⼋)问题⾷品召回和处理⽅案 (5)(九)⾷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 (6)(⼀)从业⼈员健康管理制度⼀、⾷品⽣产⼈员每年必须进⾏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健康证明。

⼆、新参加⼯作的从业⼈员、实习⼯、实习学⽣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同时进⾏相关培训。

三、⾷品卫⽣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员的健康检查⼯作,建⽴从业⼈员卫⽣档案,督促“五病”⼈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健康状况进⾏⽇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品卫⽣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品的⽣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品的⼯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外伤、烫伤、⽪肤湿疹、长疖⼦、咽喉疼痛、⽿、眼、⿐溢液、发热、呕吐。

六、⾷品从业⼈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服、被褥、勤换⼯作服。

禁⽌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作⾐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以及做与⾷品⽣产、加⼯、经营⽆关的事情。

七、对⾷品从业⼈员实⾏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佳者进⾏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定期对从业⼈员进⾏⾷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员应按《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少进⾏⼀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4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4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是指在食品行业中,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进行巡查、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

目的是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整个食品产业的形象和信誉。

下面将以____字详细介绍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一、背景分析1.1 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安。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既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市场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和管理,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 监管体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食品市场监管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职责不明晰:多个部门、单位之间监管职责交叉重叠,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2)执法措施不严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大,缺乏震慑力和威慑力。

(3)监管技术手段滞后:现有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满足食品行业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

(4)监管人员不足:食品监管人员数量不足,难以覆盖到各个市场和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1.3 需要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工作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通过巡查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上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符合标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市场巡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巡查对象与频次(1)巡查对象:食品市场巡查制度的对象是针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中的各类经营者和企业,包括各类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店铺、餐饮企业等。

(2)巡查频次:根据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巡查频次,要求定期对各类食品市场进行巡查,保证全面覆盖和有效监管。

2.2 巡查内容(1)食品操作规范:巡查人员应检查食品企业和食品市场的相关操作规范,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措施、原料采购来源的合法合规、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等。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2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2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单位制定了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提高食品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所有食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

四、巡查内容1. 食品质量抽检:对食品市场中的食品进行抽检,检测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合格率。

2. 进货台账核查:核查各商户的进货台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3. 食品存储条件检查:检查商户的食品存储设施和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商户食品加工环境检查:对商户的食品加工区域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设施、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等。

5. 食品销售标签检查:检查商户销售的食品是否标注明确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6. 整体环境卫生检查:对食品市场的整体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卫生条件、垃圾清理等。

7. 经营许可证检查:核查商户是否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商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巡查程序1. 巡查计划制定:每年制定食品市场巡查计划。

2. 巡查组组建:根据巡查计划,组建巡查组,确定组长和成员。

3. 巡查前准备:巡查组成员熟悉巡查内容和要求,准备所需工具和设备。

4. 巡查实施:按照巡查计划,逐个食品市场进行巡查,进行检查和记录。

5. 巡查记录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6. 巡查报告编写: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组组长编写巡查报告,包括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7. 巡查报告交接:将巡查报告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责任分工1. 食品市场巡查组:负责完成食品市场的巡查工作,认真执行巡查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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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小东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发〔2014〕17号
签发人:范敬东———————————————★—————————————
关于转发《黑山县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
通知
各分场、各场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黑山县食品安全巡查制度》转发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7日
主题词:关于转发通知
锦州市小东种畜场场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黑山县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巡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委领导黑山县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实施,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本乡镇助理检查员实施。

第四条县食品安全委在乡镇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在各行政村(社区)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应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均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聘任,发放助理检查员证件和食品安全协管员证件。

第六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检查三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等七项制度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本区域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实情况,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五)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食品安全协管员检查内容:
(一)进行现场检查时,出具协管员工作证件,向对方说明来意,按照《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中的食品安全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逐项查看相关项目;
(二)对照上次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检查其整改情况。

(三)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拒绝检查的情况和单位名单在每次集中检查结束前,统一向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每半年对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经对方签字确认。

(五)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

(一)明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品安全办。

(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品安全办。

食品安全检查员、助理检查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食品安全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报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

食品安全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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