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消耗量定额土建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定额说明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07-03-01实施目录第1章土石方工程 (6)第2章地基处理工程 (9)第3章砌筑工程 (11)第4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2)第5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4)第6章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14)第7章门窗及木作工程 (15)第8章地面及楼地面工程 (17)第9章屋面工程 (17)第10章防腐及隔热工程 (19)第11章装饰工程 (20)第12章构筑物工程 (22)第13章厂区道路 (24)第14章脚手架工程 (24)第15章水平、垂直运输及建筑物超高调整 (25)第16章灰坝工程 (25)第17章换流站建筑工程 (27)第18章空冷建筑工程 (28)第19章厂(所)区及厂房内上下水 (28)第20章厂(所)区及厂房内照明 (29)第21章厂(所)区及厂房内消防 (30)第22章一般除尘装置安装 (32)第23章通风空调 (32)第24章采暖器具及容器安装 (33)第25章一般工业钢筋混凝土管道安装 (34)第26章刷油、防腐、保温 (34)总说明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共六册,包括: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下册)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第五册加工配制工程第六册调试工程上册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包括第1章至第18章、附录A至附录H,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其中的生活福利工程除外)。
--单机容量50~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35~500kV变电站工程、±500kV以下换流站工程、通信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定、规范、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为依据编制的。
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主要有:1..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GB/T 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3..建质(1994)102号火电土建、变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 DL/T 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5.. DL 5009.1-19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6.. DL 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7.. DL/T 5029-1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8.GB 50009-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9.. DL/T 5045-2006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10.. DL/T 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11.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12. SDJ 69-1987 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13.SDJ 280-1990 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14.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年版)四、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相应工程的现阶段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施工机械配备,建筑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合理交叉作业条件考虑的。
黑龙江省建筑及装饰工程施工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单价表(2006)土建工程施工

一、《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2000年),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项目划分与"计价规范"项目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一致,但个别项目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将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调整为与"计价规范"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致。
六、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七、本定额主要由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两部分组成。
其中措施消耗部分为市场竞争部分。
八、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详见附录)。
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表示。
但材料损耗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消耗量已包含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详见表总-1、表总-2)。
此二项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十、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2006消耗量定额说明

2006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建筑工程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 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含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报住建部备案。
七、关于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建设部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解释

建设部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解释(1)名称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的通知类别概算预算及定额文号建标造字[1996]44号年度 2000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的通知建标造字[199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现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印发给你们,以便做好单位估价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件:《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解释和勘误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部分)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解释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问:本章部分挖掘机规格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缺项答:缺项部分补充(见附表)。
2.问:1 325子目水的含量是否有误答:无误。
3.问:内燃压路机的吨位如何考虑答:内燃压路机是以8t的吨位考虑。
4.问:车床的规格答:车床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724。
5.问:机械挖土缺项部分,可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答:可以。
6.问:钢板剪断机的规格执行什么定额答:钢板剪断机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7 40。
7.问:高压油泵、真空泵、单级离心泵的规格执行什么定额答:高压油泵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 35。
真空泵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 28。
单级离心泵的规格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8 1。
8.问:氧割设备应如何组价答:氧割设备单价为24.82元/台班。
9.问:提升设备如何组价答:提升设备单价为53.15元/台班。
黑龙江省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单价表(2006)土建工程

一、《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2000年),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项目划分与"计价规范"项目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一致,但个别项目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将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调整为与"计价规范"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致。
六、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七、本定额主要由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两部分组成。
其中措施消耗部分为市场竞争部分。
八、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详见附录)。
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表示。
但材料损耗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消耗量已包含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详见表总-1、表总-2)。
此二项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十、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说明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土建工程2008-10-05 12:43:45 阅读693 评论5 字号:大中小A.1 土石方工程说明1.1 土方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 石方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楼地面 墙柱面 天棚面 油漆 涂料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建筑工程总说明《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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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机械土石方: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挖土方地槽(坑)以及运土方,不分干土、湿土均执行本定额。
3、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4、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期间工作面内发生的雨水积水排水费用,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其他排水费用,按实际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1、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35,先挖后支不增加系数。
2、挖桩间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其中,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系数1.10;桩径大于600mm的桩体积应予扣除。
3、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4、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线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标准中的塑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1、推土机推土、石渣,铲运机铲运土,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标准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标准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人工部分为石方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套用相应石方开挖定额,不另乘系数。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5、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7。
6、本消耗标准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另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石方,合并在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8、汽车运土、石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9、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土石方,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采用机械挖土、装土、装渣、自卸汽车运输,按相应项目(仅指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按超深部分计算;计算运距时,以挖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的水平距离计算。
10、桩基土石方外运,按相应项目计算,工程量按实。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计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
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二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三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5;四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30。
二、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一)、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厚度超过±30cm 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度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二)、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者,可参照表1规定计算。
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甲、乙双方签证的隐蔽工程记录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按不同类别土方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三)、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档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2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2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五)、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六)、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七)、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外地坪深度计算;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次坚石:200mm 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五、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一)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六、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二)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三)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井桩基础工程说明一、桩基础消耗量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桩基础消耗量标准中机械成孔的预制、灌注桩的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夹砂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附表。
三、人工挖孔桩的土壤类别划分,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规定标准分类。
四、预制桩沉桩,未包括接桩。
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
试验费用另行计算。
六、消耗量标准中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消耗量标准中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八、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项目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系数2m以内 1.254m以内 1.434m以外 1.67十、夯扩桩按相应打孔灌注砼桩项目执行,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一、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材料。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充盈系数损耗率(%)打孔灌注砼桩 1.25 1.5钻孔灌注砼桩 1.3 1.5打孔灌注砂石桩 1.3 3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
十三、桩少于下表工程量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其中桩工程量是桩与承台交界面到桩端承重部分的砼量(不包括护壁)。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钢筋砼方桩150m3打孔灌注砼桩60m3打孔灌注砂、石桩60m3钻孔灌注砼桩100m3潜水钻孔灌注砼桩100m3人工挖孔桩100m3附表:土质鉴别表内容土壤级别一级土二级土砂夹层砂层连续厚度砂层中卵石含量<1m-- >1m<15%物理性能压缩系数孔隙比>0.02>0.7 <0.02<0.7力学性能静力触探值动力触探系数<50<12 >50>12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2min >2min说明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1、确定土质级别:依据工程地质资料、沉桩试验确定土质级别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打预制钢筋砼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四、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按预制桩的设计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五、打孔灌注桩:(含洛阳铲)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有承台(砂、石桩垫褥)的桩,按有承台(砂、石桩垫褥)与桩的交界面到桩端(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的中轴线长度加超灌长度(超灌长度设计明确,预算时取0.5米),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没有承台(砂、石桩垫褥)的桩,按设计规定桩的桩、砂(石)部分长乘以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
2、复打桩,每复打一次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单桩体积乘以1.70进行计算,复打工程量,按实际复打深度部分计量。
3、打孔时先埋入预制砼桩尖,再灌注砼者,桩尖按钢筋砼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4、桩架90°调面只适用轨道式、走管式、导杆、筒式柴油打桩机以次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1、按设计图纸计算体积另加0.25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泥浆运输按实际发生的签证的外运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1、土方按实际开挖的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砖护壁、砼护壁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砼按设计图桩长另加0.20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平均)以立方米计算。
扩底部分并入桩芯体积内计算。
八、锚喷支护1、锚杆钻孔灌浆,按设计的钻孔长度以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