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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24)浙江省补充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该规范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18-2024)的要求,在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的。

该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并与国家标准相结合适用。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量计算单位:规定了各类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如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等。

同时,还对计量单位的换算规则进行了说明。

2.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定了各类工程量计算的具体方法,包括了详细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

此外,还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列出了特殊的计算方法。

3.工程量计算要点:对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对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的计量方法和计算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说明。

4.工程量计算数据:对工程量计算数据的管理和记录进行了规范,包括了计算数据的测量、台帐的填写和审核等相关要求。

同时,还对计算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要求。

5.工程量计算独立核算:对工程量计算独立核算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核算依据、核算内容、核算方式等。

同时,还对核算结果的审核和报验进行了相关说明。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内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的管理,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同时,该规范还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便于各方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进行沟通和协作。

总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24)浙江省补充规定》,在浙江省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中,需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进行计量和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核算和审核,以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计价规范的发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 细则》 (2006年)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2018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4-2013,自2013年7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 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 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术语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 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 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12页文档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12页文档资料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9(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56页文档资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56页文档资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9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19)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 引言建筑工程预算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中,工程量计算是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工程量的划分方法、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2. 工程量划分方法建筑工程量的划分方法根据不同的建筑部位和材料特点进行划分,常用的划分方法包括按照功能划分、按照部位划分和按照材料划分。

2.1 按照功能划分按照功能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功能进行划分,适用于建设项目较为复杂或功能需求较为明确的情况。

常见的功能划分包括结构工程量、建筑装饰工程量、给排水工程量等。

2.2 按照部位划分按照部位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不同部位进行划分,适用于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需要对某一特定部位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部位划分包括地基工程量、墙体工程量、屋面工程量等。

2.3 按照材料划分按照材料划分是将建筑工程按照其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划分,适用于需要对材料的消耗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材料划分包括水泥工程量、钢筋工程量、砖工程量等。

3. 工程量计算公式及应用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通过对相关参数进行综合计算得出的结果。

常用的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总工程量计算公式和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

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每个单体进行量化计算的公式。

根据具体的部位、材料、形状等因素,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单体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单体墙体工程量计算公式、单体屋面工程量计算公式等。

3.2 总工程量计算公式总工程量计算公式是指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总量进行计算的公式。

根据工程量的划分方法和计算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总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总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总土方工程量计算公式等。

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是对工程量的细节进行计算的公式。

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细节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常见的明细工程量计算公式包括砂浆用量计算公式、钢筋用量计算公式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补充规定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补充规定一
表E.4 其他预制构件(编码:010514)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Z010514003
排烟帽、排气帽
1.构件材质
2.安装要求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构件制作、运输
2.构件安装
3.接头灌缝、养护
E.15 钢筋工程(省补)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5的规定执行。
2.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计算接头数量,并按“钢筋接头(省补)”项目编制清单。
3.设计要求螺纹钢做为箍筋时,应对该部分钢筋单独编码列项并计算工程量。
(六)计算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清单编码:011703001)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制作、安装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应将其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五)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直径大于18mm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钢筋搭接工程量并入清单钢筋工程量。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课件

2019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课件

03定额 规则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 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或 货架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六)有关雨篷的面积计算
05国家 规范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 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变化1: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9版 定额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 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 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m计算。
2019版 定额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其他变化:
补充了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定额 10定额:说明(P31-七-9) 计算规则(P33-十三) 定额(P69~70) 03定额:补充定额

3、造价总体水平变化的幅度
1. 多层住宅 1.28% 2. 高层住宅 -0.12% 3. 高层办公科研楼 -1.24% 4. 标准厂房 1.68% 5. 别墅 2.57%
加权平均造价变化 0.02%
第二部分 总说明及建筑面积
一、总说明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一)定额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三)定额水平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原则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六)定额的界定与解释、管理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变化:
场地原土碾压工程量计算规定 10定额: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P5-七-3) 03定额: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石方超挖厚度与工作面的取定 10定额:超挖厚度与工作面不得重复读取(P5-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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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9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长(包括桩尖)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四)计算规范中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了模板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并规定了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模板工程清单编制及报价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五)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直径大于18mm 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钢筋搭接工程量并入清单钢筋工程量。

2.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计算接头数量,并按“钢筋接头(省补)”项目编制清单。

3.设计要求螺纹钢做为箍筋时,应对该部分钢筋单独编码列项并计算工程量。

(六)计算规范“附录S 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清单编码:011703001)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制作、安装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应将其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七)关于超高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国标清单规定“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口径应按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八)对于措施项目中“非夜间施工照明”项目,我省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时可按现行预算定额中洞库照明费有关内容及口径列项计算。

(九)根据我省实际,增补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根据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清单项目。

E.4 其他预制构件(省补)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E.15 钢筋工程(省补)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5的规定执行。

M.1 墙面抹灰(省补)
墙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的规定执行。

S.1 脚手架工程(省补)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1的规定执行。

S.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省补)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2的规定执行。

表S.3 垂直运输(省补)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3的规定执行
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9
1.根据我省实际,增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9附录N 措施项目表N.1 专业措施项目(编码:031301)计量单位:项;
2.增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9浙江省补充项目。

四、《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9
1.计算规范“附录B 道路工程”和“附录C 桥涵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2.计算规范“附录C 桥涵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 C 桥涵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3.计算规范中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了模板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并规定了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模板工程清单编制及报价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人行道混凝土基础、侧平石混凝土靠背、道路基层侧模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4.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清单工程量中均不计算,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根据我省实际,增补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9
(一)分部分项工程补充项目
(二)措施项目补充项目
六、《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9 (一)分部分项工程补充项目
(二)措施项目补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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