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管理情况
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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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3338/2018—00134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工程地点位于XXX区域,工程主要包括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安装及拆卸工作。
工程范围涉及车间、仓库、室外作业区等,工程总量约为XXX吨。
工程周期预计为XX个月,自XXXX年XX 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本工程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吊装管理(一)吊装施工组织流程1. 编制吊装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吊装施工方案,并报批。
2. 施工方案审批:将编制好的吊装施工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 吊装前准备:根据施工方案,进行人员、设备、工器具、材料等准备工作。
4. 吊装作业:按照施工方案和吊装流程进行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监控:对吊装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6. 吊装作业完成:吊装作业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对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保养。
7. 吊装作业总结:对吊装作业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吊装施工水平。
(二)现场吊装组织机构1. 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的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
2. 吊装班组:负责具体的吊装作业,包括设备操作、现场指挥、安全监控等。
3. 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质量员:负责吊装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材料员:负责吊装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6. 机械管理员:负责吊装设备的维护、保养、调度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1. 项目部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吊装施工方案;(2)负责组织吊装前的准备工作;(3)负责对吊装作业进行监控,确保施工安全、质量;(4)负责吊装作业总结,提高吊装施工水平。
2. 吊装班组职责:(1)严格按照吊装施工方案进行作业;(2)负责吊装设备的操作、现场指挥、安全监控;(3)配合项目部完成吊装作业总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管控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全力压减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其承揽工程范围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企业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的独立设备管理机构,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建办质〔2023〕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办质〔2023〕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立委、天津市城乡建立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立管委、重庆市城乡建立委,住房城乡建立局:为贯彻施行《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立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平安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方案、材料与设备方案;〔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装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受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好、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根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标准;〔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可以确保施工平安。
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印发时间:2019年04月02日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浏览次数:365 京建法〔2019〕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管控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全力压减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其承揽工程范围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企业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的独立设备管理机构,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机械类中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具有机械员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司机、安装拆卸、信号司索、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种的技师或以上级别职业技能岗位证书;(4)具有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清单2019.4.16(1)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级判断标准)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三)待拆建、构筑物高度在10m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箱涵顶进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顶进箱涵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七、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六)冻结法工程。
(七)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八) 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
(九)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
(十)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
(十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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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管理与专
家论证制度
一、制度管理
为加强对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和制度:
1)《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对专项方案的论证范围、论证程序、专家的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对专家的选定、专家的动态管理、专家的职责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3)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吊装及拆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对专项方案、论证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4)关于公布《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专家考评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专家库每名专家建立诚信档案并进行日常考评。
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实行淘汰制度。
5)《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抽取专家、方案上传、专家预审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结论上传与确认、方案实施情况上传、专家跟踪及结论等进行动态管理。
二、专家管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家的管理。
2.1 专家选定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家库专家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以申请聘任为主。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必要的核实,并进行初选和评审;办公室将初选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公示一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通过评审和公示的申请人提请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向通过审定的专家颁发聘书;领导小组从聘任专家中任命一定数量的组长,作为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组长人选,并配发不同编号的“专家论证专用章”。
专项方案论证须至少有一名组长参加,专项方案论证表须盖有“专家论证专用章”方可有效。
2.2 动态管理
专家任期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时间为三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考评项目及分值表对库内专家进行考评打分,每年一次,专家任期届满前,依据专家三年考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名,按前85%的专家获得续聘资格,其余15%的专家不再续聘。
2.3 培训教育
每年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培训教育,使专家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为专项方案安全把关的能力。
目前北京市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共有专家54名,其中具有组长资格的13名。
三、论证范围及主要的工作内容
3.1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论证的范围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单件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4)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2主要的工作内容
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2年底,北京市吊装及拆卸工程专业论证总数210次,其中盾构机吊装及拆卸工程88次,占论证总数的42%;钢箱梁吊装工程34次,占论证总数的16%;龙门吊吊装及拆卸工程28次,占论证总数的13%;钢结构吊装工程26次,占论证总数的12%;塔式起重机安装及拆卸工程12次,占论证总数的6%;混凝土梁吊装工程12次,占论证总数的6%;其他吊装及拆卸工程 10次,占论证总数的5%。
论证结论为“通过”的88次;占论证总数的42%;“修改后通过”的120次;占论证总数的57%;“不通过”的2次;占论证总数的1%。
参与论证的专家共计1050人次。
四、取得的效果和作用
论证制度的实施使专项方案的管理得到普遍重视。
在施工方面,不
仅有效地排除了专项方案中及现场管理的安全隐患;同时提高了专项方案编制的整体水平;在监督方面,监理单位从专项方案的预审、督促专项方案的论证、对专家论证意见的监督执行,贯穿了专项方案管理的始终。
使专项方案论证的深度和专业化得到进一步提高。
吊装及拆卸工程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的方案能够更好地为施工单位提供作业指导、更好地为总包单位提供管控要点、更好地为监理单位指出监管重点和要求、更好地为政府各级部门监督执法提供有力的基础资料。
实施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论证专家违反相关要求的投诉及举报,经过吊装及拆卸工程专家论证后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受到了各方一致的好评和表扬。
五、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专业技术委员会情况
为加强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于2012年11月增设了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专业技术委员会,并从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家库选取20名资深专家组成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专业技术团队。
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从事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收集和积累行业技术管理信息,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2)形成起重吊装专业技术力量,编制技术标准,为行业进步和企业发展服务;
3)配合政府,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和教育;
4)进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5)对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专家实施考核管理。
实践证明,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技术委员会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在制定技术政策、安全法规、现场监督和事故鉴定等多个层面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促进北京建筑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科学、持续地发展和工程建设技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今年起重吊装及拆卸工程技术委员会应北京市CBD管委会要求,根据CBD核心区超高层建筑工程规模大、集中建设、施工要求高等特点,完成了《CBD核心区塔式起重机管理导则》、《北京CBD商务中心区塔式起重机管理细则》,同时还完成了一些地方规范标准的制定,多次参加各地方案论证、事故鉴定、专业和安全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