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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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纪法条款和典型案例

亲清政商关系纪法条款和典型案例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官员与商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亲清政商关系规定了政府官员在处理商业事务时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保证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商业环境。

在我国,亲清政商关系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的法条款和典型案例也为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借鉴。

一、亲清政商关系纪法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亲清政商关系最基本的法律依据莫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官员在处理商业事务时应当倡导公平、诚信和廉洁的态度,不得以行政权力为谋取私利。

该法还明确了对于违反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也对亲清政商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其规定了政府官员在国有企业领域中的权责和行为准则,要求其在处理企业事务时始终坚持公平、透明和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该法还对政商关系的监督和违法违纪之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亲清政商关系的维护不仅仅在于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还需要法律对于商业行为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规定了在商业合作和竞争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垄断、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亲清政商关系。

二、亲清政商关系典型案例1. 与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的会晤2013年,我国共产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与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的会晤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次会晤被视为政商关系的典型案例,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和舆论讨论。

2.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凤翥违纪违法案2019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凤翥因违反亲清政商关系的法律法规受到了严肃处理。

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商业事务中违法违纪,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罚。

这一案例向人们展示了政府官员违反亲清政商关系的严重后果,也为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具体的借鉴。

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

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

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
政商交往是一种特殊的关系,需要遵循明确的原则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
1. 提倡透明公开:政商交往应该建立在透明公开的基础上,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公开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或潜规则的存在。

政府部门应该公开政策和规划,商业机构也应该公开经营情况和利益相关方信息。

2. 确定法律和道德底线:政商交往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

政府部门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商业机构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特权或利益。

3. 严禁权钱交易:政商交往不能以权力及经济利益交换为基础,不能出现权钱交易、腐败行为。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商业机构应当遵循市场规则、竞争公平。

4. 建立规范的合作形式:政商交往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建立规范的合作形式,确保公私分开、利益平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公共利益,商业机构应当尊重并支持政府的决策和政策。

5. 加强监督和问责:政商交往必须接受监督和问责。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商业机构应该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政商交往不应只追求眼前利益,应该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总之,政商交往需要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原则,建立在透明公开、合法合规、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接受监督和问责。

这样才能够实现政府和商业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

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

明确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指南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是一种高效、公正、有机的政商交往方式。

政商交往既是一种社会活动,也是一种政治和经济交流方式。

明确政商交往的准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政商交往的指南。

首先,政商交往应遵循亲而有度的原则。

亲,就是建立互信和友好关系。

政府和企业应相互尊重、支持和帮助,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而有度,则是尊重职责和权力边界。

政府应把事情做好,依法办事,不得为个人或企业谋取不正当的特殊利益。

企业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利用政府关系谋取不当的利益。

其次,政商交往应注重清而有为。

清,指的是透明和公开。

政府应公开发布政策信息,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避免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

企业也应主动公开信息,如财务报表、社会责任等,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有为,是指高效率、诚实守信。

政府应加强服务意识,高效办事,企业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履行合同,讲究诚信经营。

再次,政商交往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则。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准则和规范,明确公共资源的配置原则和条件。

企业应依法申请和获取资源,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同时,政府和企业之间应加强互动与沟通,建立定期座谈会、工作会议等合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推动事务的顺利进行。

最后,政商交往需要注重公众利益。

政府应代表公众利益,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明,维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也应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环保、品质、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政府和企业都应关注员工福利,确保公平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总之,政商交往需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政府和企业应建立互信、友好的关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同时,注重透明、高效,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则。

最重要的是,政商交往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只有明确了政商交往的指南,才能保证政商交往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和经济带来更大的效益。

“亲”“清”政商关系构建

“亲”“清”政商关系构建

“亲”“清”政商关系构建作者: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28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狠抓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过八项规定的出台落实和高压反腐的持续推进,使政治生态得到极大改善。

官员和商人之间“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的现象开始改观,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极大遏制。

但与此同时,一些领导干部为了避嫌,刻意回避与企业家的交往,以不认识企业家为荣,甚至对企业家可圈可点的创新与发展也不屑一顾;而一些企业家面对官员的无所作为,从内心里抵触政府,与官员形同陌路。

政商关系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动摇着治国理政的根基。

政商关系实际上有三层维度,第一层维度是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第二层维度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第三层维度是政府官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分别属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政治和经济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已经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确立,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逐渐厘清,尽管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政企关系增添了新的变量;而唯有微观层面的政府官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尚没有完全解决,成为政商关系中的核心矛盾。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二字,可谓抓住了政商交往的命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做到“清”上加“亲”。

所谓“清”,就是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但光做到“清”还不够,因为为企业服务是领导干部的分内之责。

因此,还要“清”上加“亲”,即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家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以及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做到“清”上加“亲”尤为重要。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家而言,要做到既“亲”也“清”。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市场开放和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政商关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政商关系既关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也关乎政治稳定和民生福祉。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即是建立在国家利益、市场规则和公平正义基础上的一种政商关系模式,目的是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互利共赢。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方面阐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一、政府方面作为国家的主管部门,政府应该发挥“三公”职能,即公平、公正、公开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管理,并挖掘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市场的有效竞争。

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下:(1)完善法制体系。

政府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并规定严格的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置身于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中,从而架起一道防范腐败的屏障。

(2)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的服务,让企业在投资创业中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支持。

(3)强化监管力度。

政府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关注企业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二、企业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要遵循市场规则,注重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和道德底线,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下:(1)加强企业管理流程。

企业需要建立规范、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决策科学、合理、透明。

(2)坚守诚信经营。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应该把诚信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理念,抵御诱惑,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3)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应该更加重视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不仅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更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地推动社会公共利益。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发展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合作与互动的状况和方式。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经济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政商关系常常受到腐败、不透明和不公平的问题的困扰,阻碍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形成。

因此,我们需要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商关系中的“亲”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互信、互惠的关系。

政府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倾听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政府应该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提供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育,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清”是指政商关系中的清廉和透明。

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该公正、公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

政府还应该加强反腐败工作,打击贪污行为,维护政府机构的廉洁和权力的公正。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让企业和公众了解政府的政策和举措,加强社会监督。

最后,政商关系中的“亲清”还应体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上。

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进行对话和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利益冲突。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秉持互信、互惠的原则,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政府应坚持廉洁和公正,打击腐败,建立透明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政府还应积极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

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

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摘要:一、背景介绍- 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历程- 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二、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内涵和外延- 作用:规范政商交往、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三、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主要内容- 正面清单:鼓励领导干部光明正大与企业家打交道、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 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树牢底线思维- 倡导清单:倡导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建立健康、良好的政商关系四、实施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意义- 促进政商关系健康和谐发展- 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五、推广和落实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商双方的认识和理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清单的实施效果- 鼓励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清单内容正文: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是我国为推动政商关系健康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政商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商交往的方式和内容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的提出,旨在规范政商交往,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简而言之,是一份指导政商双方如何正确、健康地进行交往的行为指南。

它包括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倡导清单三部分。

正面清单鼓励领导干部光明正大与企业家打交道、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负面清单则为领导干部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树牢底线思维;倡导清单则倡导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建立健康、良好的政商关系。

实施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对于促进政商关系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规范政商交往,避免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保障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秩序良性发展。

其次,亲清政商关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大动力。

最后,它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降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成本,增强政府公信力。

亲清 实施方案

亲清 实施方案

亲清实施方案一、背景亲清政治是指党员干部要亲民、清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群众利益,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亲清政治的实施,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亲清政治方案,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总体要求亲清政治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坚持以清廉作为政治生命线,坚持以亲民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实施步骤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亲清政治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 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是亲清政治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事,严格依法办事。

3. 加强群众工作加强群众工作,是亲清政治的重要途径。

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 建设清廉政府建设清廉政府,是亲清政治的重要目标。

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严肃查处腐败行为,营造清廉政治环境。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亲清政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完善制度规范要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亲清政治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确保亲清政治方案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亲清政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亲清政治。

4.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亲清政治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亲清政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亲清政治,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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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
鼓励支持15种行为
1.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2.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3.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等学习培训活动;
4.参加企业、商(协)会为推动自身发展壮大组织的外地考察调研活动(不包括旅游活动);
5.工作时间之外,应本着廉洁自律、坦荡真诚的原则与企业相关人士正常交往,重要节假日期间可拜访企业或商(协)会,加强沟通,增进互信;
6.稳妥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企业出现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慎用公开通报曝光措施,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7.开展招商引资等事关全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时,可以邀请企业界人士在各类符合商务接待标准的场所进行协商,食宿标准按我乡商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8.外地客商来我乡开展投资考察、经贸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中确需接待用餐的,以家常菜为主,确需饮酒的,原则上使用符合商务接待标准的当地酒水饮料;
9.外地客商来乡考察项目时,可以选择性地安排到展示我乡特色文化、乡村魅力、招商名片的地方参观;
10.在辖区范围内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入企服务或调研确需企业提供午餐的,可按照企业职工就餐标准在企业内部食堂或职工餐厅安排工作餐,如公开活动有商务来宾的,可按照接待商务来宾标准就餐;
11.在辖区范围外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入企服务或调研确需企业提供住宿、就餐的,可接受不高于差旅报销标准的食宿安排,并主动结清费用;
12.协助企业到辖区以外地方招商引资、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确有需要可接受企业统一安排的出行、就餐、住宿,应避免产生高档消费,并主动结清费用;
13.在与企业人员交往中,确因工作需要赠送或接收礼品的,按我乡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14.入企服务或开展调研,原则上利用工作日时间,应自备车辆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5.其他不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行为。

参加或组织外地考察调研、经贸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须经上一级领导或党组织批准。

禁止12种行为
1.不得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和执法活动中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转嫁应由个人支付承担或单位报销的费用;
3.不得在履行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能时在企业就餐或接受宴请,不得接受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知了、蚂蚱等禁止食用的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接受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4.不得强行要求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强迫企业搞摊派、出赞助、搞捐赠、入协会;
5.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奖品、奖金、烟酒、特产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得收受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财物,接受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得与企业家划“小圈子”、结“兄弟”“干亲”,搞亲疏有别、优亲厚友,或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9.不得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管理服务企业中筹资借款、借房借车、投资理财、挂名领薪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与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
10.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因换届、岗位调整和管理体制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政府等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空口许诺、协议不履行,无故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合同或变相违反合同约定;
11.不得在与企业交往中,散布违背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的错误言论,或对错误言论不指正、听之任之、随声附和,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等;
12.其他与企业交往中影响、损害、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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